假移民代理人被判刑

于2019年的12月20日,一名30岁居住在悉尼的澳大利亚公民,及另一名居住在悉尼的32岁的永久居民,在承认多项违反《移民法》的罪行后,被判处遵守良好行为保证。

据报导,澳大利亚边境部队(ABF)官员:“两名被告非法向大量中国人提供移民谘询和协助,澳大利亚边境部于2018年10月对这对伙伴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这两名妇女均未注册为移民代理,他们在未注册的情况下宣传了移民协助并收取了费用,并至少向三名(已被发现拥有欺诈性获得身份证件的)旅行者提供了移民协助。这对伙伴向客户非法收取了1,500至2,000澳元不等的服务费用。

其中一名32岁的被告对两项罪行认罪:

◦违反1958年移民法(联邦)第281(1)节的规定,收取移民援助费

◦虚假陈述某人是注册移民代理,这违反了1958年《移民法》(联邦)第283(1)条。

于12月17日星期二,她在悉尼的唐宁中心地方法院被判处18个月遵守良好行为保证。

另一名30岁的被告对三项罪名认罪:

◦在不是注册移民代理的情况下提供移民协助,这与1958年《移民法》(联邦)第280(1)节的规定相违背。

◦违反1958年移民法(联邦)第281(1)节的规定,收取移民援助费。

◦对非注册移民代理人提供的移民帮助进行自我广告宣传,这违反了1958年《移民法》(联邦)第284(1)条的规定。

她被判处两年遵守良好行为保证。

ABF调查指挥官Graeme Grosse表示,ABF的目标是取缔提供非法移民服务和误导性移民建议的假移民代理。

格罗斯指挥官说:“在澳大利亚提供移民协助时,除非您已在移民代理注册局(OMARA)的办公室注册,否则收取费用是非法的。”“而且,我们当然不会容忍通过协助人们,故意提出虚假的保护签证要求,从而利用澳大利亚移民计划的假移民代理。”“保护签证适用于因有充分理由,担心遭受迫害而真正寻求保护的人,或者如果存在真正的风险,如返回自己的祖国会遭受重大伤害的人。”

本身不符合澳大利亚保护义务并故意利用所有途径留在澳大利亚的非公民,应及时离开并尊重澳大利亚的移民法。那些没有有效签证并且不愿自愿离开的人可能会受到移民拘留并从澳大利亚驱逐出境。

在澳大利亚签证申请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文件的人有被罚款或监禁的风险

掌握有关虚假声称自己是移民代理人的个人信息的人,请通过Australia.gov.au/borderwatch与Border Watch联系。

通过报告可疑活动,您可以帮助保护澳大利亚的边境。信息可以匿名提供。

读者看到以上报导,有何感受?笔者从事移民行业多年,很多客户来找笔者前便碰到过这些无牌代理,他/她最可恶的是不懂移民法却把客户的案件毁掉,令到客户进退两难。不但损失时间及金钱,另外有可能令到客户陷于绝境!近日的移民政策越加覆杂,申请人需要一个有经验的移民法律专业人士帮协助,所以笔者奉劝读者,找寻求代理时,要找澳大利亚合法注册移民代理,以保障自身权益。

另外,读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纲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里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绍一书,虽然过时,但可读性高(签证的名字虽然改了,但条文内容没有大改变),特别是许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Stanley Chan 澳洲移民及法律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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