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黑民纷来电谘询配偶移民的相关信息,他们中有不少人都已经在澳居留了10年以上,曾经阅读了笔者的旧文章后找到笔者,希望能够让笔者帮助他们出谋划策,早日摆脱惶惶不安的日子。笔者之前也谈到了移民部长上诉是黑民最后获得澳洲永居的一个重要途径。但考虑到申请这一上诉需要申请人有较为特殊的理由,而且每人一般情况下都只能申请一次,所以对于之前因为种种原因已经遭到拒签,而浪费了这宝贵机会的人士来说,想再通过这一途径获得永居的难度就更大了。笔者已经接到好几个客户都属于这种情况。由于之前缺乏专业人士的指点,而且本身也不够重视移民部长上诉,因此他们非常轻易地就浪费了这次珍贵的机会。那对于这类人群,是不是就一点办法也没有了?这倒也未必。如果他们有配偶是澳洲永居或者公民,那他们还是有希望通过申请配偶签证来获得澳洲的永居。不过笔者在之前的交谈中发现很多人对于黑民申请配偶签证了解的比较片面,有些人甚至过于乐观。所以笔者想借这次机会再讨论下这其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不少人都认为只要能够在澳洲找到一个有永居或者公民的配偶,便可高枕无忧,先拿个过桥签证,然后就可安安心心在澳洲等待自己的签证获批。很多人和笔者说他们的朋友看上去就是这样轻松地拿到了永居,但殊不知这其中还需克服种种难题。不少逾期居留人士在变成黑民之前所持有的签证往往都带有8503条款,这意味著他们无法在澳洲境内递交任何签证。所以想要能够在澳洲递交配偶申请,必须首先要申请去除8503条款,但申请人必须提供迫不得已的理由。之后,如果这一步能够成功,那么当申请人递交申请后,移民官会在审理到该案件时,让申请人提供一个迫不得已,无法受他控制的理由,使申请人不得不在澳洲境内递交配偶申请。这又是一个对广大申请人来说较为棘手的问题。到底什么才是迫不得已,自身无法控制的理由呢?这是许多客户都会问笔者的一个问题。就移民法中的条款来看,并没有详细说哪些情况可以,哪些情况不行。因此这就给了申请人较多空间提出自己的情况,但同时也给了移民官较多的自由裁量权力。虽然移民法中并未详细描述这一条款,但移民部也给了几个例子供大家参考。这给了大家一个理解条款的机会,但却限制了一些人的思路。有些不专业的代理甚至都将客户的情况非常死板地往这些例子里套,甚至是不惜提供假材料来人为制造这些情况。这样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最后都是得不偿失。根据移民部的指引,一旦申请人被发现在签证申请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者材料,那他3年之内都无法再申请任何澳洲的签证。所以遇到此情况的申请人必须要找到专业且有经验的代理,这样可以凭借代理本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根据客户自身情况寻找迫不得已的理由。笔者今年就处理过几个这样的案件,虽然过程比较艰难,花了很多时间去了解客户各方面的背景,但最后都找到了具有说服力,且和移民部案例不一样的理由,并说服了移民官同意客户在境内递交配偶申请。
由此可见,逾期居留人士想在境内递交配偶申请并没有大家所想像的或者看到的那样容易。如果不能找到一位对移民法条款理解较深,经验较为丰富的代理,那很有可能无法说服移民官让申请人在境内递交申请。而一旦申请人离境,那今后所面临的未知和不可预测的风险就更大了。笔者希望广大申请人能够多多重视自己的案件,尽量寻找专业人士从旁协助,避免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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