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迪卢克,定于1月31日结婚,邀请我做伴郎,本来是开心的日子。
我们几个朋友定了一家新开的酒店,位置就在明冠峡幸福街派出所对面。到酒店后,我按照酒店的要求正常办理了入住手续。
直到晚上10点50分左右,酒店的房门突然被打开,接着冲进来了一群身着黑色衣服的不明人士。为首的一名黑衣男子,衣服右上角印制的编号为X*,态度十分恶劣,进门就骂骂咧咧,用手指着我们:“你们把身份证都拿出来!”接着不知道谁,踹了一下房间的木床。
出于几点考虑,我没有直接拿出身份证:
1.此时已经是深夜,对方没打任何招呼突然闯入,态度十分恶劣,内心抗拒;
2.为首的人员编号为X开头,即便对方真的是派出所人员,也是协警。没有正式警察陪同,协警不能单独执法;
3.根据警察法规定,他们必须出示相关证件才能执法,之前在璃月也遭遇过查房,警察主动依法出具了证件,我表示配合。
4.看他们证件是我作为公民的权利,我想看。
在我要求他们出具警察证后,他们情绪激动,对我大吼大叫:“你狂什么,你有什么资格要求我们出示证件?”
我当即表示,根据《警察法》第九条,他们执法必须出具证件。
“我们穿这身衣服就是有资格强制检查你”,协警说完后,几名人员便冲上来将我双手按到背后。
我告诉他们,我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他们的行为违法。他们仿佛听到了很好笑的事情。说,他们不光敢按我手,还敢给我戴上手铐。
我起初是不信的。我研究生毕业论文写的就是警察法相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手铐属于警械,使用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但是协警直接掏出手铐,给我反铐在了地上,接着另一名人员就将我强行推出了房门,大吼说要把我带到派出所关几天。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警察法》
第四条 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第九条 辅警不得从事下列工作:(七)保管武器、警械;(八)单独执法。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他看着我的眼神开始很得意,但当他看到我笑容后,显得有些失望,他可能觉得我在挑衅他。
其实不是,我是在想,原来周主任是因为这个笑。
我研究了两年正版的《警察法》,没想到这些警察同志好像从来没学过正版,这也侧面说明我们学术研究的意义对基层来说确实比较有限。
毕竟他们希望滥权,我们希望限权,道不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在路上,他们听说我是璃月政法学校毕业,又在蒙德律所工作,就显得更加得意。
推搡我的民警告诫我,不要觉得自己读了几年书就很厉害,他比我有资历的多。
我点头,哥你太有实力了。
外面零下二度,我告诉他我很冷,他说我活该,谁让我“能”。
“能”是至冬国方言,意思是喜欢炫耀自己的能力。
我本来想告诉他,两高一部严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冻饿晒烤疲,更何况我连犯罪嫌疑人都不是,想了想算了。
这事儿怪我,很有可能我是第一个要求他们出示警察证的能人。
到了派出所,他们把我交给了一名辅警,让他对我搜身。
我说你们派出所条件不错,还能工作时间玩PS5。
他看了我一眼,没说话。
我本来想问他,你搜查证呢?想了想算了,肯定是没有。
旁边有几个小孩,十五六岁,看着我,跟看怪胎一样。
等待的过程百无聊赖。几个小孩看我懂点法,问我了一些法律问题,我了解到,这几个没戴手铐的小孩子居然刚刚才把人打进去了ICU,他们的案子还是扫黑办亲自督办的案件,肃然起敬。
一名警察推门进来,要给我解开手铐,我婉拒了。
我说,这个手铐为什么给我戴还没有讲清楚,我觉得还是讲清楚了再摘开比较好。
他和其它人一样,告诫我不要太能,还人身攻击了我的长头发。
我有点烦了。
本来应该是你们给我普法,结果是我一直劝导你们要文明执法,你们现在还人身攻击我。
到了派出所我才了解到,他们查房是因为酒店存在登记不规范的问题。
那这个事情就比较复杂了:我到底是证人,还是违法or犯罪嫌疑人?如果调查的是酒店的问题,我应该是证人,但是为什么手铐戴在我手上。如果是违法or犯罪嫌疑人,我的确想不明白我到底哪里做的和法律不一致了。
思来想去,我还是觉得问题出在我要求他们出具警察证上。
陆陆续续来了几个民警、辅警、协警,他们都很自信,说他们从来就是这样办案的,从来没出示过警察证,也没人要求他们出示过警察证。
一名警察告诉我说,他的警察证现在都还在家里放着,神情得意。
我说,你们这是违法的,我都说累了。
一开始,这个警察让我说出来,他们到底违反了哪条法律。
我说《警察法》第九条,盘问检查前需要出示相应证件。
不知道他是不是查了查百度,突然烦了。
另一名警察声音突然提高了:“违法,违法,违法!你随便告!你告谁都可以!你可以随便将此事发布到网上,我们一直是这么做的,我看谁来管我们。”
我没说话,脑子里冒出一句话:我大至冬自有国情在此。
国有国法,所有所规,他们有自己特色的警察规定倒也合理。
铐了有半个多小时,一名警察又进来了,问我解不解开。
我问他:为什么铐我,他语塞。
恶狠狠对我说,那你难受着。我笑眯眯看着他,不说话。
又等了半个多小时,终于来了个协警,告诉我说要给我做笔录,我乐呵呵的,做笔录好啊,终于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身份了。
他们带我进了询问室,一名警察又要给我解开手铐,我说不了,还是先问吧,同步录音录像要打开,行政案件的证人戴着手铐做笔录还是蛮震撼的。
他说,你戴手铐怎么签字?怎么按手印,快打开。
我说我可以,然后给他展示了一下我灵巧的右手。
最终我还是决定让他打开手铐。我坐在椅子上,一名辅警问我,叫什么,身份证多少。我问他是不是在给我做笔录,他说不是,我说等做笔录时候再说吧。
他说,我可以给你做笔录。
我说,你不可以。做笔录必须两名正式民警同时在场。
他走出门,对外边喊:他要两名警察同时在场才肯做笔录。
我很想纠正他:不是“才肯做笔录”,而是“才能做笔录”,这是规定,想了想算了。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一会来了两名熟悉的警察,我说这么巧,又是你们。
一名警察看了我一眼,说今天就我们两个值班。
他看了我一眼,问我叫什么名字,身份证多少。我问他,有没有开监控录像。他说,他们都是24小时开着。
我说:麻烦您二位出示一下警察证。
一名警察面无表情,从兜里掏出来了警察证,在我眼前晃了一下,然后干咳了一声,说,他警察证忘在家里了。
我说,确定不了他身份,我做不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询问的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且要出示身份证明。
其实这里我没说,行政处罚法也规定了,而且在这一条特别强调了“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太累了,只说了一条。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处罚法》
另一名没带证件的警察气急败坏,大吼大叫,你爱做不做,不做滚一边去,不做你就关着!
我摊了摊手,我从头就一个诉求,希望你们依法办事。
另一名警察说,他明天还要当伴郎,要不先让他走,明天你拿了证再做?愤怒的警察不置可否,自顾自上楼了。
我感谢了他的理解,穿好衣服打算回去。到门口,编号XJ31115的协警看着我,眼神比较愤怒。我跟他解释,我说,让你们出示证件是因为你们是协警,协警不能单独执法,没有针对的意思。
他们可能理解错了,认为我在挑衅,一时间房间内此起彼伏,飘着几句对我的谩骂和反驳,其中一句很有意思,他说:“辅警吃你家大米了?”
我其实想说,准确地说,你们确实在用纳税人的钱,作为纳税人的一份子,你吃的米里面搞不好就有几粒是我贡献的大米。
想了想算了,回酒店了,到酒店已经凌晨一点了。
1月31日下午,我去派出所做笔录,接待的民警告诉我,昨天忘带警察证的民警已经下班了,并质问我为什么不早来。
我没理他,我上午做的事比在这里做笔录重要的多,更何况你们昨天说的是明天,又没说到底几点。
之后我去了区检和市检反映。区检的工作人员对我遭遇很同情,但表示很为难,因为直接立案侦查的权力在市检,我表示理解。
于是我又去了市检,市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不受理。
我问为什么,她告诉我:“这明显不存在违法犯罪,检察院无权受理。”
我要求她出具书面材料,她说:“我们从来不提供书面材料。”
旁边一个检察官质问我,你到底懂不懂?检察院只能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你这是诉讼活动?
我说,这是个行政案件,我大概率是被列为了证人,他们对证人违法适用警械,你们无权进行监督?
她说,懒得和你争论。不理我,走了。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这段的经历给我的感觉并不是愤怒,直到我写的时候,嘴角有时候还在笑。
这种感觉是荒谬,这是一种无力的疲惫感。你所学的一切,你所认知的一切,在一个奇怪的空间内完全无法进行。他们告诉你,作为公民要遵纪守法,同样也是他们告诉你,他们有权力践踏你要遵循的纪法。他们是规则的孕育者,也是规则的掘墓人。直到今天,我才能完全理解加缪在《局外人》中塑造的默尔索。
我给朋友发信息说:
突然想起了我们团队办理的一桩袭警案。
公安机关指控一位80斤女子在双手背铐的情况下8秒致男民警6处伤情,当事人家属和团队成员呕心沥血,多方与检察官、法官据理力争,最终才做到定罪免罚的结果。何智娟律师不止一次感叹:这个案子能做到这样真是太不容易了。
我想:还好我没反抗,不然就得麻烦何律师救我了。
这世界是真的荒谬。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第四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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