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签证拒签率大幅上升

自从联盟党上台以来,政府针对性地收紧了许多签证申请人的权利,取消了一系列用于家庭团聚和低技能人员的移民签证类别。然而,在工党上台后,政府又开始修复这些政策,允许逾期居留者以人道方式申请永居,为一些在联盟党执政期间签证被拒后不愿离开澳大利亚的人提供了合法身份。这两个不同的政党在移民政策上反复修订和解释。

在联盟党下台之前,他们计划修改配偶移民签证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具备英语能力,担保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幸运的是,在工党上台后,没有实施这些歧视性政策。

当前,全球许多地方的经济状况都不太稳定,许多人希望改善生活环境,寻找更好的生活地方,因此有不少人希望通过婚姻方式移民到澳大利亚。然而,澳大利亚移民部对大量的配偶签证申请提高了审理要求。很多专业人士可能没有注意到移民部对配偶签证的变化,导致了大量的拒签案例。一些律师和移民代理甚至被移民部举报并进行内部调查,原因是移民部发现注册的移民代理和律师所处理的签证申请存在异常高的拒签率,因此向相关机构投诉并取消了他们的执业资格,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为了让读者对于配偶签证更多了解,笔者将介绍一个典型的配偶签证拒签案例:移民部初步决定,拒绝授予签证申请人临时伴侣签证。

但是,签证被拒绝后,申请人便上诉到行政上诉审裁处(AAT ),最终决定 AAT 将临时伴侣签证的申请案退还给移民部,并指示签证申请人满足相关标准。

详情

主要签证申请人(申请人)是一名越南女性国民,根据与担保人的配偶关系,申请了临时伴侣签证。担保人是澳大利亚公民。

移民官拒绝授予临时伴侣签证,因为他们不确定申请人是否为担保人的配偶。

由于移民官拒绝授予主要申请人的签证,她的受抚养子女(次要签证申请人)的签证也被拒绝。

问题

行政上诉审裁处(AAT )必须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1958年移民法》(移民法)第5F条所定义的担保人的配偶身份。

相关法律

移民法1958年第5F(2)(a)条对移民申请的目的定义了“配偶”一词。该规定规定,如果两人结婚关系,相互承诺过上夫妻生活、共同生活或不永久分居,并且两人之间的关系是真实和持续的,那么一个人被认为是另一个人的配偶。

1994年《移民法规》1.15A条列出了决策者必须考虑的各种因素,以确定签证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下的担保人身份。这些因素包括经济关系、家庭性质、社交关系、双方对彼此的承诺性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移民法规》第2附表第309.211、309.212、309.213、309.221和309.311条规定了满足授予伴侣(临时)签证(UF级别)的标准。

决策理由摘要

行政上诉审裁处(AAT )考虑了申请人和担保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配偶关系标准,其中包括:

经济方面:AAT发现,担保人为申请人及其女儿提供了合理的经济支持。担保人和申请人还对彼此的先前就业、收入和居住安排有充分的了解。

家庭性质:申请人和担保人提供了共同租约作为证明,每当担保人访问越南时,他们都会一起居住。他们还提供了关于他们的居住安排、家务分工和对申请人女儿的支持的证据。AAT 认为,他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共同的家庭。

社交方面:AAT 评估了关系的社交方面,包括夫妻如何向他人展示自己、朋友和熟人的看法,以及共同社交活动。它得出的结论是,双方将自己描述为已婚,家人和朋友承认并支持他们的关系。

承诺:AAT 评估了双方对彼此的承诺,包括关系的持续时间、情感支持和长期计划。它发现,双方认为他们的关系稳定、真实且长期,他们致力于为申请人的女儿提供照顾和支持。

基于这些发现,AAT 认为在签证申请和决定的时间,已满足伴侣(临时)(UF 级别)签证的要求。上诉法庭还确认,次要申请人是申请人全额支持的受抚养子女。因此,AAT 将这些申请案退还给移民部重新审议。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Stanley Chan 澳洲移民及法律谘询

澳洲移民代理注册号码 MARN: 0430097(Chan)

地址: Suite 805/South Tower,Level 8,1-5 Railway Street, Chatswood NSW 2067

电话:(02)9412 1780 /(02)9412 1574

手机: 0423 375 068

传真:(02)9412 4976

E-mail: [email protected]

Web: stanleyimmiandlaw.com.au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