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居民要求法庭颁令区议会选举提名机制违宪

香港区议会选举在新选制下,泛民人士因未能取得足够提名而参选无望。泛民支持者郭卓坚11月6日透过司法程序挑战区议会选举的提名机制。

综合媒体报导,香港新一届区议会选举12月10日举行,提名期10月30日结束,泛民主派人选未能取得新规下的足够提名,造成近40年来首次在区选中缺席。

香港居民郭卓坚6日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颁令取消新一届区议会选举的提名机制。

郭卓坚在诉状中指,区议会选举规定参选人须经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简称三会)成员提名,导致部分参选人未能取得足够提名而无法参选,违反了基本法第11及26条,即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要求法庭颁令相关提名机制违宪。

郭卓坚为香港知名的泛民支持者,曾就不少涉及民主、自由和人权的个案提出司法复核。

区议会为地方级别议会,负责就地区事务向政府建言。2019年,泛民挟著“反送中”运动的气势,在当年的区议会选举中大获全胜,其后港府修订区议会产生和选举办法,以符合北京提出的“爱国者治港”原则。

港媒《明报》7日报导,从399名参选人的提名表格中发现,有“三会”委员于直选界别重复提名,以及全港18区共2539名“三会”委员中,有947名委员未提名任何参选人,比率达37.3%。18区中有3区没有提名的委员,占该区委员逾半,其中一区为九龙城。 

九龙城分区会委员杨全盛说,没有参选人找他索取提名,他也向民政处确认过,其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无误,但一直没有参选人找他,也没接获民政处转介。

新思维立法会议员狄志远7日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完善选举实务安排事宜小组委员会”上,质疑“三会”提名安排有如筛选,又说有“三会”成员因持观望态度而未提名;也有成员称因有党友参选,难以提名其他人。他质疑政党利益大于市民选择,选举能否达致公开公平。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