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客胜诉!在澳打工收入有望获得退税

据每日邮报报导,一位英国背包客以“税收歧视”为由将澳洲税务局(ATO)告上法庭,并在高院获得胜诉。部分来澳打工度假的背包客有望通过此案的判决结果获得一笔退税。

 根据2017年推出的有争议的背包客税,持有工作假期签证的人需要对37,000元以下的收入支付15%的税。英国背包客Catherine Addy认为这不公平,于是将ATO告上法庭。

高等法院周三裁定,由于Addy女士的国籍,ATO对她提出了更繁重的税收要求,是一种“税收歧视”。

澳大利亚本地纳税人有权享受18,200澳元的免税门槛,超过18,200澳元以上的收入才需要纳税,而Addy所有收入都要纳税。

对背包客的税务规定被认为违反了澳洲与英国签订的税收条约,该条约要求英国公民在税收方面不能受到比澳大利亚人更苛刻的待遇。

法院说:“对英国公民Addy女士征收的税率比相同情况下澳洲公民的税率更为苛刻。相同情况是指在相同的税法下,从事相同的工作,赚取相同的收入。 ”

澳大利亚与40多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并在2003年对部分税收协定进行更新,当时非歧视条款被纳入协定中。

税法专家、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教授Mike Kobetsky说,这意味着从英国、日本、智利、土耳其、德国和以色列等国家来到澳大利亚的打工度假者可能有权获得退税。

Addy女士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持假期工作签证来到澳大利亚。

2017年,她在悉尼做餐厅服务员,从税收角度看属于澳大利亚居民。

Kobetsky教授说:“Addy女士按背包客的税率支付了约5000元税款,我认为作为居民纳税的话,不超过2000元。”“这不是一笔大数额,但背包客相对来说是不富裕的。”

联邦政府已经提高资金拨款,帮助重新谈判缔结新的税收条约。

Kobetsky教授说,“我们在歧视,我们允许某些国家的纳税人得到好处,因为他们与澳大利亚有新的税收协定,而作为旧的税收协定那些国家的纳税人来说,结果就不太好。”

2019年也有一个类似的案例。联邦法院裁定反对对背包客征收高税,ATO后来在上诉中成功翻案了。

ATO表示,将考虑高院对Addy女士案件的最新裁决,并尽快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ATO说,“大多数打工度假者是非居民,因为他们在澳大利亚是为了度假,而工作是为了支持这个假期。”高院的裁决不会改变大多数打工度假者的税率。

ATO鼓励可能受到影响的打工度假者在提交修改后的报税表或反对意见之前,向ATO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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