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冻结枫林网两经营者6700万资产

早前被台湾当局以侵权理由查封的“枫林网”,曾是不少日韩美剧迷追剧的网站。桃园地方检察署11月9日发布新闻稿表示,依违反著作权法对涉嫌下载未经授权影视剧集的陈姓庄姓两名经营者提出公诉,同时冻结两人约6,700多万元新台币资产。

据中央社报导,桃园地方检察署表示,33岁陈男与32岁庄男经营“枫林网”,自2015年起联同中国大陆人士,在外国租用云端主机,将未经授权电影、戏剧、影集等擅自下载至网站,或将其他网站档案连结直接嵌入“枫林网”,供免费观看,并在网页及影片播放中安插广告借此牟利。 

检方表示,号称全台最大盗版影剧平台“枫林网”,侵害的视听著作包括107部台剧、64部美剧、60部日剧及144部电影。多间国际影视制作公司,包括史坦利国际传媒公司、三立电视公司、富士电视台公司、采昌国际多媒体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等搜证提告。 

桃园地检署指派检察官王晴怡指挥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总队、刑事警察局电讯侦查大队侦办,经过数月调查分析,查出陈男与庄男历年来赚取的暴利金额逾7,600万元,日前侦结依违法提出公诉。 

检方表示,由于侵权市值被指将近10亿元,为保全日后犯罪所得之追征及追缴,避免有关版主所有人求偿无门,检察官向桃园地方法院声请查扣陈男、庄男及名下广告公司等账户,以及位在桃园市八德区2栋不动产,并冻结2人名下美金保单等总计约6,737万元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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