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大学生会司委会裁定解散学生会违宪无效

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10月宣布解散后,一名中大生向中大学生会司法委员会原讼庭提请司法复核,寻求推翻解散决定。司法委员会原讼庭昨(7)日裁定,中大学生会代表会或学生会联席会议“解散学生会”之宣告违宪并无效,联席会议应重启学生会职务。

据港媒报导,判案书指,“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章则”条文并未赋予任何学生会架构解散的权力,任何学生会组织期望行使解散权力,须先举办全民大会讨论修改会章,再经全民投票通过。学生会代表会只有权力透过辞职使人数少于10人,从而令学生会停止运作,但无权解散整个学生会。

中大学生会司法委员会原讼庭昨裁定,中大学学生会代表会或学生会联席会议解散学生会之宣告违宪并无效。不过,司法委员会驳回了申请人要求学生会联席会议即时重启学生会职务的申请,仅颁令联席会议应重启学生会职务。

司法委员会由中大学生组成,是中大学生会最高司法机构,设有原讼庭及上诉庭,奉行司法独立原则,负责处理学生会内的所有争议,并有宪制责任捍卫“会章”及保障基本会员权利。

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成立逾50年,上月7日,中大学生会代表会向会员发出电邮指,代表会于9月10日召开学生会联席会议,通过解散中大学生会之议案;同日并向全体基本会员发出解散声明,表示中大学生会已解散。

学生会宣告解散后,引发不少中大人质疑该决定不合宪、不符程序。中大政治行政学系副教授、前中大学生报主编周保松也在脸书批评,学生会代表以“联席会议”之名动议将学生会解散是“于理于法不合”,指“中大学生会会章”根本没有任何关于解散学生会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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