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经纬12日报道,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针对“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驳回了海底捞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消费者不会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也不会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被告河底捞不构成对“海底捞”的商标权侵犯。
“海底捞”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国内一家以经营川味火锅为主、融汇各地火锅特色为一体的大型跨省直营餐饮品牌火锅店,全称是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而“河底捞”餐馆于2018年9月20日核准登记,主要的经营范围为中餐服务的河鲜方向,宣传语为“河底捞,吃洞庭河鲜就到河底捞”,招牌上的全称则为“河底捞好味道”六个字。“河底捞”并没有像“海底捞”一样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店铺logo,而是使用一条活蹦乱跳的鱼图像代替。
法院表示,原告海底捞公司提出被告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其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就文字商标而言是否近似,一般需要结合音、形、意等方面综合认定。而本案的两方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两方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注册“海底捞”商标权的侵犯。
法院最后驳回海底捞公司申请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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