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周,笔者想和各位读者聊一聊配偶移民的问题。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笔者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
A女士在海外和前夫离婚数年后,交了一位澳籍男朋友,后与这位澳籍男友结婚,通过配偶移民来到澳大利亚,并且获得了澳洲永居身份。拿到永居不久,A女士就同她的澳籍丈夫离婚了。她随即与她在海外生活的前夫复婚,并通过配偶移民申请前夫来澳大利亚。很快,A女士收到移民部的信,通知她们的配偶申请被拒签。A女士很不服气,便上诉到移民仲裁庭AAT。在开庭的前几天,仲裁庭的裁判官发现,A女士自己的永居身份已经被移民部取消。原因是移民部怀疑她之前跟澳洲藉丈夫的婚姻是为了达到移民的目的,待取得永居身份后便再担保她的前夫团聚,所以便取消了她的配偶签证。A女士当下只是持有过桥签证,而且她本身正在等待仲裁庭对她自己的签证作出最终决定,所以她前夫的申请上诉不成功,最终被拒。因为他的担保人A女士,在上诉人开庭的时候是没有永居身份的。
笔者有时候看到一些网际网路上/报章上刊登的广告都是非常吸引人的。就好像以上的案例,我相信大多人都是受到那些广告的误导。其实A女士和她的前夫都是受害人。A女士本身已经获得永久居民,跟澳洲藉丈夫的感情从浓转淡,最终因为生活不习惯分手收场。而且和前夫和好如初,想在澳大利亚团聚并定居,这些都是情有可原的。但是法律归法律,A女士与其澳洲丈夫在办理离婚手续的的时候出了问题,最终导致她自己的永居签证也被取消。这个案件如果是找到专业人士认真处理,在递交申请时把所有文件及资料预先检查一遍,可能就不会出现这个悲剧了。
笔者接触很多配偶移民申请的案件,如上述这类情况的案件,笔者也曾经遇到过。当笔者仔细检查他们的案件的时候,发现他们之前永居和离婚的手续办的不是很好,所以笔者就拒绝为他们办理。笔者会坦白的告诉他们,如果要继续申请的话,很有可能担保人自己的永居甚至公民身份都会被取消。笔者作为专业人士,要保护顾客最佳权益。
那么是不是移民法对复婚的案件有偏见或者是有特殊的要求呢?答案是否定的。但是移民法是谁执行的呢?当然是移民官了。移民官对这类复婚的案件都是非常有兴趣的,往往在移民官审理调查案件当中发现很多问题。其实问题如果能够解释清楚,往往移民官会接受的,但是很多人却是越描越黑,导致申请被拒,更严重的,就发生以上的情况。
说到离婚和结婚时候手续,它们是配偶申请中非常重要的一部份,但是很多申请人往往都不重视,因为他们觉得这个就和在中国去民政局办个手续,领个证书一样,是个走过场的形式,不会影响到他们的申请。何况有些客户结婚离婚好几次了,自认为已经熟悉了相关的流程,更是觉得没有必要寻找专业人士进行操作。而祸根往往就会在这种大意的情况下埋下了。的确,对于有些情况比较简单的结婚案件,客户自己办理结婚或者离婚手续,一般不会对今后有太大影响。但是有些配偶签证申请中,一方或者双方都有比较复杂的婚史,而且这些婚史都涉及到他们之前或者现在的签证,那这样的情况下,申请人就需要额外地小心。在填写结婚和离婚申请表格时,申请人需要对有关过往婚史的信息格外注意,这是其一。另外最重要也是最容易被很多人所忽略的一点就是,在怎样的时机递交这类申请?这个当中就大有讲究,对于一些背景比较复杂的案件,何时递交结婚或者离婚的申请才最有利于申请人的签证申请,不仅需要当事人对移民法的相关规定非常熟悉,而且也需要有一定的过往案件的经验积累。只有通过两者的结合,才能找出合适的时机,以确保对今后签证的申请取得最好的效果。所以对于这方面,笔者建议大家万万不可轻视,最好寻找专业人士来处理这样案件。
笔者近期接到很多各类不同的签证被拒签案件,它们都是犯了同一毛病,自己填表申请,没有寻找专业人士协助,可以说“赔了夫人又拆兵”。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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