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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被判正当防卫”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广泛关注。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认为,阻拦丈夫家暴的妻子同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正当防卫,决定对其不起诉。 据陆媒报导,经检察院审查查明:2020年8月27日15时许,邱强(化名)酒后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基地内殴打其妻子,妻子同事杨健上前制止,在撕扯过程中,邱将杨的脸部咬住,后者用办公室里的保温壶击打前者。 随后,杨健与单位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将其控制按压在地,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杨健之后前往医院救治。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邱强已经死亡。 2020年10月23日,经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生前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头部及身体的伤为轻微伤,死亡时身体内酒精含量为170.05mg/100ml,其系因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冠心病,致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据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死者邱强系因患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致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被按压在地面或被限制体位”的行为是诱发其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的主要因素,建议“被按压在地面或被限制体位”的行为对死亡的参与度为5%-10%。 2020年12月16日,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对杨建监视居住,2021年6月11日,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0年12月24日,本案由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侦查终结,以杨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检察院于2021年3月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1年4月9日补查重报;于2021年6月2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1年7月21日补查重报。 检察院认为,本案中,邱强明知自身有较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仍然醉酒前往公众场合滋事,杨健与其素不相识,不能预见到其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无论是对单位同事的帮助,还是对自身面部及眼睛受到邱强撕咬的防卫,杨健的行为均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2021年11月26日,渭城区检察院决定,对杨健不起诉。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一位60多岁的大爷将唾沫吐到一位19岁大学生的身上,本来大学生只是要求大爷道歉,却没想到大爷不仅不道歉反而动手打人,之后两人便互相拉扯起来,最终大爷的左下肢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荔湾区法院判定大学生是正当防卫行为。 据《北京晚报》报道,此事发生在2019年12月,19岁的职校学生黄某正骑着自行车前往兼职地点。突然,旁边一位同向骑行的60余岁男子唐某扭身吐来一口唾沫,正好吐在了黄某手上。之后,黄某便用自行车拦在唐某车前,要求唐某道歉。遭到唐某拒绝后,黄某便将手上的口水擦回唐某身上,随后两人继续争执并互吐口水。 本以为两人只是就此事发生口角,没想到唐某突然抡起手臂朝黄某的脸部打去,黄某被唐某的行为激怒,双方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并互相拉扯。事后经法医鉴定,唐某与黄某面部均有受伤,唐某的左下肢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黄某的左手被咬伤致皮肤破损,属轻微伤。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定黄某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且正当防卫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亦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案的结果在网络上也引起了网友们的讨论,有人说吐沫行为固然不好,但老人也不是故意的,19岁的小伙子就因为一口唾沫就把对方打到粉碎性骨折,应该被定为互殴事件,而不是正当防卫。但也有网友认为,案件的判决结果简直大快人心。现在的老人经常“托老”,无法无天,这个判决结果也让大家知道在法律面前,依老卖老是行不通的。 还有网友认为,随地吐痰的行为本来就是不对的,而且现在是疫情期间就更不应该了,建议制定对随地吐痰行为重罚的规则。
2020年11月18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对“残疾人按摩师反杀深夜强行入室者”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于海义却使用刀具防卫,属于防卫过当。最终被告人于海义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此次案件引发公众关注是因为于海义是一名残疾人,案发时正在抚顺的一家足疗店工作。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当时足疗店已经结束营业打烊上锁了,于海义也正在店铺的一楼休息。突然52岁的吕某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但因此时营业时间已过,于海义未给其开门。吕某在发现自己叫门无果后,便在门外强行推动上锁的大门,想要强行将门锁拧开。由于吕某砸门的动作越来越大,大门剧烈震动,一度将监控视频信号暂停约1分钟。 根据店内的监控视频显示,于海义在听到吕某的暴力推门声后被惊醒,当门还没有砸开时,于海义就下床来到门前与吕某交谈,随后他便返回取刀防卫。当于海义取好了刀时,吕某已经砸门而入,并主动殴打于海义。 视频画面显示,于海义被吕某推搡至冰箱位置时,冰箱有明显震动。后来二人便厮打起来,于海义便拿出折叠刀刺中了吕某的腹部,致其倒地。当时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二人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最终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鉴定,吕某是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而且在案发后,于海义有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动作。此前还有媒体报道称,死亡男子吕某当晚是醉酒状态。而抚顺市检察院认为,于海义行为虽然属于防卫行为,但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死亡。所以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15日,抚顺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后表示,于海义系2016年因交通肇事受伤,后被评定为四级残疾,属于轻微残疾,生活能自理,能正常参与社会活动。而此前足疗店从未给其他顾客提供过夜的服务,于海义称,他觉得很害怕,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带伤人工具,觉得对方可能是带了伤人工具,所以才进屋里拿了折叠刀。在庭审中死者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丧葬费、死亡补偿、精神抚慰金,总计82万余元。 11月18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害人吕某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但他并未实施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吕某没有携带任何凶器,也没有与被告人于海义有身体接触;于海义已认出吕某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在吕某进入门厅时,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吕某腹部,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且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属于防卫过当。 此案在网上也引起了网友的讨论,现在大部分舆论暂时都倒向于海义一方,很多网友都表示不能理解法院的判决。一位网民叫“吃瓜群众叶叶叶”调侃说:“当公民遇到不法侵害,且侵害人明显具有优势时,法官提供了下列合法建议和操作指南:1.报警。2.警察到来之前跪地求饶,不要反抗,避免造成侵害人受伤。”
2014年4月30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一名15岁的初三学生陈泗翰,与同龄学生李某因为买早餐发生冲突,被李某等同龄学生8人拉到一条狭窄的巷子里殴打,为了保护自己,陈泗翰拔刀反击,不慎刺伤李某致其死亡,而陈泗翰也因此被判刑8年有期徒刑。2020年8月25日,现年21岁的陈泗翰终于被假释出狱了,陈泗翰的父母始终认为儿子是 ” 正当防卫 “,很多网友也指责法院的评判太过双标了。9月25日下午,贵州瓮安法院就舆论发出通报称,将组织人员对此次事件开展工作,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6年前,陈泗翰像往常一样出门买早餐,却在排队时被排在他前面的男生连踩了几脚,可是陈泗翰并不认识这个人,也不明白对方为何找他茬,后来才知道此人就是本校有名的“校霸”李某,经常随机打人,以此树立“权威”, 而自己也只是被选中的一个。 当时陈泗翰还质问过李某“为什么踩我”,但是李某却回答“我喜欢踩”,而且还招呼旁边的七八个人也围上来一起打陈泗翰,直到食堂阿姨斥声阻止,他们才散开。等到陈泗翰买好早餐坐在位置上时,李某又过来说让他放学后等着,还往陈泗翰的早点里吐了一口唾沫。 第二节课下课,李某及同校的10多人找到在教室门口的陈泗翰,一群人在走廊里拳脚并用,对陈边推边打,一直打到厕所。殴打持续了十几分钟,其间李某多次问陈泗翰服不服,不服就单杀。中午放学后,李某又拦住陈泗翰,故意用脚踢、辱骂、甚至用刀威胁的方式来挑衅。临走前,李某指着陈泗翰说下午还要打他。 案发当晚,医院对陈泗翰下的病危通知书(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本来下午放学陈泗翰是准备和高三的表哥一起回家的,但没想到当天初三提前放学,陈泗翰被李某等人拉出教室带到学校附近的一条没有监控的小巷道里。为了保护自己,陈泗翰只有拔刀反击,两人互砍之后均负伤后离开。当晚,陈泗翰的医生就下了病危通知书。他的胸片报告显示左肺被压缩约75%,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而李某因为重伤不治身亡。 两个多月后,县检察院委托贵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泗翰再次鉴定,结果改为:左肺压缩约50%,属轻伤一级。学校也开出了李某“在校表现良好”的证明。最终法院一审判定,陈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赔款15.2万。由于情节比较严重,监控摄像头也没有记录到画面,目击者的证词无法作为整个过程的犯罪依据。但是一审法院也同时认定,本案的发生,是被害人李某主动挑起事端,被害人有明显过错。 在之后的多次调解中,即使陈泗翰的父母向李家下跪道歉,希望求一份谅解书,因为这关系到陈泗瀚的量刑。但李家始终不肯见面。李某的父亲只回复了一句话:“反正我家的死了。” 二审上诉时,陈泗翰提供了陈泗瀚的医院检查报告、全身是伤的照片,以及四中学生请求法院轻判陈泗瀚的联名信。这封联名信是一审判决后陈泗瀚的同学自发写的,共有56名学生签字按手印。信上说:“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杀人犯,他曾经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也是一名积极向上的同学,更是这起事件中的一个受害者,一个需要你们保护的受害者。”但是二审没有开庭,直接维持原判。 陈泗翰的父母始终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并打定主意要申诉到底,还孩子一个公道。但是这条路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2018年陈泗翰的律师林丽鸿到瓮安县法院要求查看庭审录像时,被告知没有录音录像。而庭审笔录是在看守所里签的字,没有监护人在场,程序不合法。 今年7月,有媒体记者曾联系过李某的父亲,但他拒绝了采访,并放话说等陈泗瀚出狱后要报复他。而且他始终不认可陈泗瀚是“正当防卫”。 8月25日,今年21岁陈泗翰出狱,如果没有这场意外,他本该和其他同学一样上大学。陈泗翰虽然入狱,但是他还是在这6年里考取了法律专业的大专文凭,也曾有过重新读书的想法,他写给自己律师林丽鸿的信中说,“至少我还不想浪费掉这寒冷的年华。” 此事被曝光出来在网络发酵,很多网友对于陈泗翰所遭受到的经历都表示无奈和愤怒。有网友表示:“对霸陵者毫无制约之举,倒是治理对反抗者游刃有余!”也有网友对比近期的其他案件称:“大连男孩奸杀11岁女孩却因未满14周岁只劳改几年,而这次就因为满14周岁,正当防卫也要被判8年!所谓的公平正义真的讽刺!”
近日,一名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一店主起冲突被砍伤的话题引起网友们的关注。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这名城管队员追打女店主后被其拿刀砍伤。后重庆警方发布通报称,水果摊主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被警告处罚,被追打过程中挥刀系正当防卫,城管殴打他人被行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事情发生在9月7日9时40分许,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城管执法大队在对东海长洲片区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执法时,因为一水果摊主杨某(女,26岁,四川平昌人)占道经营,城管队员将占道物品抬进店内并责令其不得再行占道。在执法过程中引起杨某不满,于是便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并将果筐砸在城管队员面前,致城管队员杨某桥(男,29岁,南岸区人)右手被果筐划伤。后城管队员杨某桥与杨某发生争吵时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杨某。杨某在躲让过程中抓起店内西瓜刀挥舞,最终在杨某桥左手造成多处切割伤及肌腱、神经断裂伤。 但是从监控视频当中可以看出,人高马大的男性城管队员杨某桥主动、多次、不停止地挥拳攻击杨某,杨某一开始都没有回击,甚至是主动逃进室内,但杨某桥还是在不断挥拳、追打,不法侵害没有要停止的意思,这才导致杨某在逃跑过程中操起菜刀挥舞,最终导致杨某桥左手多处被砍伤。 案发后,重庆警方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安重庆发布最新通报称,杨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杨某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杨某桥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