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按摩师反杀入室醉汉 法院认定防卫过当判囚4年

2020年11月18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对“残疾人按摩师反杀深夜强行入室者”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于海义却使用刀具防卫,属于防卫过当。最终被告人于海义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此次案件引发公众关注是因为于海义是一名残疾人,案发时正在抚顺的一家足疗店工作。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当时足疗店已经结束营业打烊上锁了,于海义也正在店铺的一楼休息。突然52岁的吕某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但因此时营业时间已过,于海义未给其开门。吕某在发现自己叫门无果后,便在门外强行推动上锁的大门,想要强行将门锁拧开。由于吕某砸门的动作越来越大,大门剧烈震动,一度将监控视频信号暂停约1分钟。

根据店内的监控视频显示,于海义在听到吕某的暴力推门声后被惊醒,当门还没有砸开时,于海义就下床来到门前与吕某交谈,随后他便返回取刀防卫。当于海义取好了刀时,吕某已经砸门而入,并主动殴打于海义。

视频画面显示,于海义被吕某推搡至冰箱位置时,冰箱有明显震动。后来二人便厮打起来,于海义便拿出折叠刀刺中了吕某的腹部,致其倒地。当时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二人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最终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鉴定,吕某是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而且在案发后,于海义有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动作。此前还有媒体报道称,死亡男子吕某当晚是醉酒状态。而抚顺市检察院认为,于海义行为虽然属于防卫行为,但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死亡。所以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15日,抚顺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后表示,于海义系2016年因交通肇事受伤,后被评定为四级残疾,属于轻微残疾,生活能自理,能正常参与社会活动。而此前足疗店从未给其他顾客提供过夜的服务,于海义称,他觉得很害怕,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带伤人工具,觉得对方可能是带了伤人工具,所以才进屋里拿了折叠刀。在庭审中死者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丧葬费、死亡补偿、精神抚慰金,总计82万余元。

11月18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害人吕某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但他并未实施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吕某没有携带任何凶器,也没有与被告人于海义有身体接触;于海义已认出吕某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在吕某进入门厅时,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吕某腹部,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且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属于防卫过当。

此案在网上也引起了网友的讨论,现在大部分舆论暂时都倒向于海义一方,很多网友都表示不能理解法院的判决。一位网民叫“吃瓜群众叶叶叶”调侃说:“当公民遇到不法侵害,且侵害人明显具有优势时,法官提供了下列合法建议和操作指南:1.报警。2.警察到来之前跪地求饶,不要反抗,避免造成侵害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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