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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的上篇文章里介绍了根据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的规定,于2015年6月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周永康即使获批保外就医或假释无望,刑满出狱的时间从理论上讲也可以早至2028年6月,有盼头。 1989民运史上的”失踪者” 我们知道,从当年江泽民把陈希同送进秦城开始,陆续又有陈良宇、薄熙来,郭伯雄、令计划、孙正才、苏荣等副国级官员先后被胡锦涛和习近平送进秦城。他们中只有陈希同和陈良宇两人是获判有期徒刑,其他都是无期。 陈希同被宣判有期徒刑16年的时间是1996年7月,2006年5月被保外就医,住在秦城监狱里的时间不满8年。他是在保外就医的7年后去世的,足见被保外就医时并未病入膏肓。 需要多说一句,陈希同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是所谓“数罪并罚”。其主刑“贪污罪”的唯一依据是没有把对外交往中收受的总价值55万6千余元的“贵重礼物”上交国家。 陈良宇是于2008年4月11日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三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当时官媒的报道中特别强调了一审判决书中那句“刑期至2025年7月25日止”,但进入秦城之后通过减刑,实际服刑时间只有14年便被释放回家。 而被判无期的副国级官员里,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领刑时间是2013年9月,至今已在秦城监狱服刑11年;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和前全国政协副主席令计划的领刑时间都是2016年7月,至今已在秦城监狱服刑8年;前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的领刑时间是2017年7月,至今已在秦城监狱里服刑7年;前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的领刑时间是2018年6月,至今已在秦城监狱住满6年。 一位前中共司法部官员透露,他在退休前曾获准参观过一次秦城监狱,并进入副国级官员的监区一探究竟。参观后的最大感慨就是比想像中还要好的食宿和医疗保健条件,让首长们在这里颐养天年,绝对有利于长寿。所以他们中的大部分,无论是被判有期还是无期, 即使没有假释和“病保”的机会,也都能健健康康地活着出去。至于被判死缓者,只要未被附加终身监禁,理论上也只需要比被判无期徒刑者的坐监时间多上个七八年。 我们知道未来肯定是要到秦城报道的副国级领导人,截止目前还只有出生于1954年的魏凤和与出生于1958年的李尚福这两个前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都比周永康、郭伯雄、苏荣和薄熙来年轻。如果也是在今年底至明年初被判无期徒刑的话,按13年计算,魏凤和最早可以在84岁出狱,李尚福则可以在80岁出狱。 今年7月,笔者在本专栏发表了《有前辈之鉴 中共两位前防长获判无期的可能性最大》。文章的最后虽然说了“无论是李尚福还是魏凤和,即使是被最终落实的受贿犯罪金额高达数亿,军事法院也至多以死缓伺候,在此前提下附加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可能性也是有的,而被直接砍头的可能性等于零”,但如今在围绕被判终身监禁官员做文章的过程中,又把过去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军纪委开除郭伯雄党籍、军籍的通报内容与如今对魏凤和及李尚福的通报内容对比,才觉得魏、李二人获判死缓甚至还被附加终身监禁的可能性应该是大于和郭伯雄一样只被判无期的可能性。 当年对郭伯雄的通报中说他“……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如今对魏凤和的通报内容则是说他“身为党和军队高级领导干部,信仰坍塌、忠诚失节,其行为辜负党中央、中央军委信任重托,严重污染部队政治生态,给党的事业、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高级领导干部形象造成极大损害,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危害特别巨大“。 对李尚福的通报内容是说他“辜负党中央、中央军委信任重托,严重污染军队装备领域政治生态和行业领域风气,给党的事业、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高级领导干部形象造成极大损害,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危害特别巨大“。 对比之后,不觉得魏凤和与李尚福的罪孽要比郭伯雄深重得多吗? 自习近平的反腐模式开启后,中纪委开除贪官党籍的通报内容中只要出现 “极大“、”极其“,以及”极为”、”特别“等字样,就意味着这位被开除党籍者面临的司法处理结果很可能就是死缓附加终身监禁,只判死缓都是被”法外开恩“。本文后面要举的傅政华等人的例子足以证明这一点。 由此说来,两位前防长,特别是魏凤和,确有可能成为中共政权第一个要在秦城监狱里把牢底坐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目前秦城监狱里在押的十八个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中管干部里,正省部级只有4个,前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前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前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再加上一个日前才去报到的前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这个数字总有一天会增加,而笔者感兴趣的是,目前正在中纪委留置所里接受审查或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正省部级贪官里,有没有被习近平认为不判终身监禁不足以立党威的呢? 截止本文完稿,已经官宣落马正在等待中纪委发落,以及中纪委已经发落完毕正在等待司法处理的正省部级领导人有:农业农村前部长唐仁健,国家体育总局前局长苟仲文、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湖南省政协前主席李微微,西藏自治区前党委书记吴英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以及曾经担任过司法部长的前江西省政协主席唐一军。 我们知道,中共政权对它内部大小贪官的处理程序都是“先纪后法”,而中纪委宣布开除他们党籍并移交司法的通报中,是不会透露他们事实上已经被查证落实的经济犯罪金额的。也就是说,他们的经济犯罪金额是和他们的被一审判决结果同时对外公布的。 那么,从中纪委将党内贪官开除党籍、移送司法的通报细节中,是否可以分析出这些人日后被司法处理的大致结果呢? 先以本专栏前篇文章中介绍的18个被判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中管干部们为例。 傅政华被定性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孙力军被定性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王力科和刘彦平一样,都是被定性为“……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赵正永被定性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其行为严重污染破坏了陕西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孙德顺则是被定性为“……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 除了如上几位,入住秦城监狱的其他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中管干部们,中纪委开除他们党籍的通报中都只是使用标准定性,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上中纪委网站随便输入几个近些年来陆续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的正、副省部级贪官的名字对比一下就会发现,他们中的大部分,包括和如上傅政华、孙力军、王力科、赵正永等一样被判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前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书记刑云、前中国华电集团总经理云公民、前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前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以及去年7 月因为受贿金额只有区区3千多,不及孙志刚受贿额二十三分之一所以只被判了13年有期徒刑的前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黄毅,虽受贿金额已达1.48亿但也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云虎,上个月才被最高法院宣布逮捕,其受贿金额需要等到一审宣判才对会对外公布的前司法部长唐一军,今年8月已经被提起公诉,目前处在一审开庭等待期的宁夏自治区政协前主席韩勇等,中纪委开除他们党籍的通报中的定性表述完全相同。 也就是说,目前已被中纪委宣布开除党籍等待司法处理的唐一军等人,虽然中纪委开除他们党籍的通报中只说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不说是“特别恶劣”;只说是“情节严重”不说是“特别严重”;只说是“影响恶劣”不说是“影响极坏”或“影响极其恶劣”,日后的司法处理结果照样有可能是死缓甚至还附加终身监禁。 另外,中纪委对如上所有人等的通报内容中,全都有“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一句。日后对比一下对这些人的司法处理结果,就知道这个所谓的”巨额“,可能只是区区几百万,但也可能是几个亿到十数亿。 如上列出的唐仁健、苟仲文、李微微,吴英杰、齐同生等正省部级贪官目前均处在被中纪委调查取证阶段,放在日后文章中介绍和分析。至于李钺锋,日后专门介绍和分析如何在“党外人士”中反腐的文章中会有涉及。下面只分析一下唐一军。 和傅政华一样也是司法部长出身的唐一军日后被一审判决的结果,和傅政华及孙志刚一样获刑终身监禁,或者和董云虎一样只被判了无期的可能都有,和黄毅一样只被轻判个十几年有期徒刑的可能很小,就看他唐一军将被法庭认定的受贿金额是多是少了。 本专栏今年8月23日刊登的《夜话中南海:许家印主席与孙志刚书记和唐一军省长的故事》中就已经断言“日后对唐一军‘双开’的中纪委决定内容中,也会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形容之”。 果不其然,今年10月7日宣布开除唐一军党籍的通报中给唐一军开列的犯罪内容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帮助亲属承揽金融业务;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公司上市、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笔者把中纪委对唐一军和孙志刚两人的通报内容对比了一下,除去大致相同的内容,唐一军首先是多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罪名。而孙志刚未曾犯下此罪。 今年4月初,大外宣《星岛日报》刊登了《唐一军落马内幕︱任辽宁省长与恒大许家印关系密切 助控股盛京银行留千亿烂账》一文,揭露唐一军在宁波为官时即纵容家人干预工程,当地人对此意见很大。还有人称,唐一军妻子在幕后经商,性格十分强势霸道。 而中纪委的通报中所说的“利用职权帮助亲属承揽金融业务;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证明了大外宣此前文章所言不虚。 也是在今年4月份,墙内网易刊登《30亿大坏账,贵州银行被恒大坑惨了》一文。即使把这30亿的坏账都归罪于当年亲手把许家印“引进”贵州的孙志刚,也只是唐一军“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导致的盛京银行千亿烂账的零头。而他们两人各自从许家印那里得到的回报数额应该也是不成比例。仅从这个角度推测,唐一军本人及伙同亲属共同贪污受贿的金额应该是相当的巨大,即使没有打破由孙志刚创下的8.13亿元的正省部级领导人最高贪腐记录,依然会有到秦城监狱里陪同孙志刚把牢底坐穿的可能。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本专栏今年8月27日的文章《省委书记第一贪孙志刚该当何罪?》中介绍了如今也在秦城监狱服刑的中共最高法院前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2015年主持修改了刑法之后,又起草了《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外)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墙内网站的一篇文章据此分析说:经梳理以往的判例发现:官方的底线是10亿,超过这个数额,必死。反之,基本都不会死。(所以受贿金额8亿余元的)孙志刚面临的最大可能是:死缓,终身监禁。 而笔者当时写出的看法是:孙志刚无论是被判死缓、死缓附加终身监禁还是死刑(斩立决),都是有“法”可依。虽然习近平上台以后还没有下令处死过一个省委书记或更高政治级别的党内贪官,但是孙志刚的与“众”不同,不但是他已经打破了省委书记乃至正国级、副国级官员们以往的犯罪金额—-用“巨贪”二字都不足以形容,更因为相较于前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前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前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等,他孙志刚在担任贵州省长和省委书记期间的胡作非为,不但令当地“党心涣散”,而且招致民怨沸腾。所以,现如今的贵州省委书记徐麟向习近平递奏折称“不杀(孙志刚)不足以平民愤”的可能性不是没有。 但事违笔者所愿,孙志刚,这位截止目前的中共省委书记第一贪,到底还是被习近平刀下留人了。 一个星期前的10月29日,墙内媒体中最特立独行的财新网又一次赶在新华网发此消息的几个小时之前抢先以《2年来贿金第四巨贪 贵州原书记孙志刚将”牢底坐穿”》为标题抓读者眼球。 报道中说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的21年间总共受贿人民币8.13亿余元的孙志刚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是)“鉴于被告人孙志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说明一下,笔者过去文章中强调的孙志刚的犯罪金额只是在所有中共正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贪官中遥遥领先,但如果把范围扩大至习近平上台以来陆续查处的所有中管干部里,孙志刚的犯罪金额只能排第四。经济犯罪金额高于孙志刚者依序是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17.88亿余元)、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9.795亿余元)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9.4447亿余元)。 本专栏的上篇文章《“靠军工吃军工” 军工硕鼠知多少?》中已经介绍了熟悉中共“反腐”套路的人都应该注意到了中纪委和几个省级纪委对具备所谓“领域性特征”的落马贪官习惯以“靠X吃X”概括其主要犯罪内容,诸如,“靠金融吃金融”、“靠体育吃体育”、’“靠足球吃足球”,以及“靠教育吃教育”、“靠矿山吃矿山”、“靠扶贫吃扶贫”……等等。就在“靠军工吃军工”的何文忠被中纪委宣布双开的头一天,“靠金融吃金融”的典型代表,中共央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刚刚被判处了死缓附加终身监禁。 不过呢,从法庭认定的受贿金额看,范一飞与本文所介绍的也是“靠金融吃金融”的中管干部孙德顺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与孙志刚“一笔难写两个孙”的孙德顺,被法庭认定的受贿金额比孙志刚的受贿金额还要高出1亿6千多万元。 孙德顺是在中信银行行长职务上退位之后才被中纪委倒查的。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罪状就是简简单单的一项:“为有关企业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而从他那里拿到巨额贷款后再“返还”给他巨额回扣的首犯就是许家印,在孙德顺被一审宣判的当天,墙内搜狐网使用的新闻标题就是《给恒大许家印贷款的行长,被判死缓了!》。 至于何泽华,则是所谓“靠烟吃烟”的典型代表。此人是 2003年7月被中组部从地方烟草公司老总位置上提拔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的,在此职务上一直干到2014年3月退休。至2023年1月被中纪委宣布接受调查审查时,退休已有近9年的时间。 截止这个何泽华被查,因“靠烟吃烟”落马的中管干部已达4人,包括2019年2月时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在任上被查;2021年5月时任中央纪委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潘家华被查,2023年10月23日已退休5年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凌成兴被查。而何泽华任职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2003年7月—2014年3月)的11年间,与这三个“烟草虎”均有工作交集。被判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何泽华的受贿金额是其他3人犯罪金额总和好几倍。 孙德顺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时间是去年1月10日,何泽华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时间是今年5月29日。而如今的孙志刚已是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的第18名被判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中管干部。除了他以及前面说过的范一飞、孙德顺、何泽华,还有前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受贿金额2.4亿外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前天津市公安局长、市政协副主席武长顺(贪污 3.42亿余元,受贿8440万余元,挪用公款1.01亿余元,直接或指使公司人员行贿1057万元)、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邢云(受贿金额4.49亿)、前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受贿金额7.17亿)、中国华电集团前总经理云公民(受贿金额4.6866亿)、前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受贿金额1.17亿)、前江苏省委常委兼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受贿金额4.4亿,行贿金额9731万)、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受贿金额6.46亿)、前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受贿金额3.52亿)、前辽宁省公安厅长、省政协副主席李文喜(受贿金额5.46亿)、前中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监组长刘彦平(受贿金额2.34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前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王滨(受贿金额3.25亿)、中国银监会前副主席蔡鄂生(受贿金额4.09亿)、前辽宁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长王大伟(受贿金额5.55亿)。 再强调一下,这个18的数字仅是指陆续被判处死缓还附加终身监禁的中管干部。也就是有资格在秦城监狱里把牢底坐穿的那部分人。不过呢,这个18的数字应该很快就会被打破。就在孙志刚被宣判之后的三天时间里,就又有两名犯罪金额超过了两亿元的中管干部被开庭审理。10月31日,湖北襄阳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刘捍东被控25年来共受贿2.45亿余元。 因为法庭上宣布的起诉书中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定性,所以刘捍东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可能性也许会大于仅仅只判死缓的可能性。 11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案在山东青岛中院开庭审理,其被控受贿额为2.2亿余元。 检方指控骆玉林从1997年至2023年先后利用担任青海国资局长,原青海经贸委党委书记、主任,原青海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此前中纪委在开除骆玉林党籍和公职的通报措词十分严厉,说他的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所以,骆玉林日后的最好下场是只判死缓,最终领刑死缓附加终身监禁也有相当的概率。毕竟已经被判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如上18人中,也有比他骆玉林受贿金额还少的。 笔者注意到,财新网在报道骆玉林一审开庭的文章里特别提醒读者注意此人是于1996年6月出任青海国资局长,其涉嫌犯罪时长或达27年,但其中19年是在青海任内。 为什么如此强调呢?因为“懂的都懂”。当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当时是青海省分管经济的副省长,骆玉林的顶头上司。 回过头来续说孙志刚。他被一审判决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当天,大外宣《星岛日报》以 《前贵州书记孙志刚受贿8.13亿判死缓 庭审曝光气定神闲》为题解说中共央视的视频画面:“孙志刚身穿深色中山装迈著稳重步伐进入法院,坐在被告席,依然是地方诸侯的气度,神情冷静。” 的确,笔者多年来追踪了那么多央视给了镜头的中共贪官,在法庭上敢于抗争的只有薄熙来一人,而法庭表现最为淡定从容的当属孙志刚。相比而言,省委书记第二贪赵正永的“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应该是会被秦城监狱里的狱友们耻笑的。 笔者比较了当年对赵正永和如今对孙志刚的一审判决书内容,发现一个重大区别就是赵正永的“赃款赃物均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而孙志刚的判决书中则说“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其实,就在赵正永的一审判决下达之前,中纪委就已经抢先对外宣称“赵正永案扣押的涉案资金和物品,均已收缴到位;查封的涉案房产和冻结的公司股权,将按照司法机关判决进行处置。此外,赵正永违纪违法财物已由纪检监察机关全部追缴到位”。 笔者当时在中纪委网站上看到这则消息的第一反应正如该网站上此前刊登的一篇评论文章的标题所说:“大贪巨贪就当了个财物保管员,何必呢”。 虽然我们不知道孙志刚那8亿多元的受贿金额中有多大份额是他被判死缓附加终身监禁之后仍还需要被“继续追缴”的。但从常理判断,反正已经是要把“牢底坐穿”了,人家孙志刚本人及亲属凭什么还要配合当局的所谓“继续追缴”呢?这也许就是孙志刚在一审法庭上神情自若的原因,“总之还是赚到了一些”! 而相比孙志刚的毕竟还是把那8亿多的受贿款的一部分“打了埋伏”,从而惠及后人,“竹筒倒豆子”的赵正永真的是个“冤大头”。 另外我们也注意到,当初对赖小民的一审判决书中也有“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的说法。可你都把人家的脑袋砍下来了,还怎么去“继续追缴”那“不足部分”呢?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秦刚被中共外交部”永不录用”并不意味着他最多不过是被”下基层”,端看日后的中纪委在结案的通报中如何定性。如果党内通报中出现”严重违反党纪,影响极为恶劣”之类的字样,党内处分的”刑种”必定是开除党籍,继而进秦城的可能性也几乎是百分之百。 本专栏的上篇文章《秦刚被罢官是因为“间谍和间谍,不能搞破鞋”?》转载之后有网友“gnyd”提问: “好奇傅晓田在被关押期间,谁在照顾秦二?傅的父母吗?估计傅女重获自由的可能不大。秦刚也不会跟林彦离婚的,更不会照顾秦二。这下傅女和秦二惨了。” 此言差矣,拒不抚养子女会构成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至于秦林氏,因为在法律上规定的抚养义务仅限于存在事实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或者由法律拟制的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对于丈夫的非婚生子女,妻子没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即使秦刚未来被习近平“从轻发落”,只下基层不进秦城,那么他秦林氏无论是基于对秦刚的“挽救”之情还是对傅晓田的报复之心反正是仍不会与秦刚离婚的话,那么只要傅晓田或其家人提出告诉,他秦林氏就必须接受秦刚必须抚养“秦二世”(Er-King)至18岁的现实,负责秦刚仅为这一桩案子就会面临司法处理。 至于傅晓田,笔者认为她现在正被中纪委“留置”是毫无疑问的。只要所谓“双面间谍”的传闻不成立,无论是“勾引驻外机构负责人”,还是间谍和间谍之间的“搞破鞋”,均仅仅属于“严重违纪”,依据中共现行法律、法规实难入罪,那么最严重的后果就是被“双开”—-就是她在自己国内的真正上级机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款在内部宣布了取消她“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同时,还宣布开除她的党籍。 凤凰卫视对傅晓田的介绍内容当然是回避了她的“政治面貌”,但她的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同班同学回忆说她大二时就入党了。 那么截止目前及今后一直到秦刚被调查处理完毕的这一段时间里,她傅晓田肯定是要被继续“失踪”的。原因很简单,在整个“配合调查”阶段里,如果习圣上恼羞成怒后迁怒于秦刚而决心拿他作为整肃整个外交机构—-特别是驻外机构的活教材,杀猴儆鸡的话,那么就需要傅晓田的配合,不惜对自己孩子的爸爸“大义灭亲”,把如实交待改成大胆揭发。而假如圣上习无论是基于对秦刚的怜惜和“恨铁不成钢“还是顾及整个中共政权的外交颜面决定只安排秦刚下基层,无需进秦城的话,那么傅晓田在恢复自由身之前就必须接受”组织上“的安排,带着她的秦二世改名换姓,从此“人间蒸发”。 至于笔者为什么对傅晓田是“双面间谍“的说法不愿相信,道理很简单,她”图个啥?“ 正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她傅晓田仅凭派她进入凤凰卫视的“上级单位”的“任务费”和凤凰卫视主持人明面上的工资,即已经比她在央视的昔日同行们日子过得富贵许多,更何况身边总是富商环绕,不要说穷得连自己都养活不起的所谓海外“反动组织”,哪个西方国家的间谍机构的“间谍费”的数额能够满足得了她傅晓田的胃口?更何况无论是傅晓田还是任何一个中共驻外间谍,谁都明白他们在外“执行任务“即使暴露,被所在国或地区”移交司法“的可能性并不大,大不了回国接受其他”任务“。但如果他们在驻外期间被”敌方“收买甚至为”敌方“做事,那么一旦败露,直接掉脑袋都不是最坏的下场。最坏的下场是他们的“祖国”会让他们求死不得,生不如死。 所以,虽然坊间关于“双面间谍“的说法,还有火箭军窝案的说法甚嚣尘上,但笔者宁愿相信秦刚和傅晓田案就是单纯的“道德败坏—-不但是婚外而且还是间谍和间谍之间”搞破鞋“以及”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特命全权大使之尊在美国CIA特工的眼皮底下育出私生子并报备了美国“户口”。 我们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已经中介绍和分析了秦刚与傅二奶在美产仔一事即使被当局简单界定为“道德败坏”,也已经严重触犯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政府的外事纪律以及“党的隐蔽斗争战线”的铁的组织纪律。至于王毅与秦刚之间的“老新交替”被宣布后,秦刚被暂时保留国务委员空职的下一个时段,应该是对他所犯错乃至罪行进行继续调查并最终研究出处理决定的过程,所谓“软着陆”之说并不准确。 我们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也已经介绍了,依照相关法规,本月25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本应该是在8月下旬召开的。而就是因为要让秦刚的“失踪”尽快“合法”, 这才为王毅和秦刚之间的一任一免之“特殊需要”,临时召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而这次的常委会例之所以被提前一个月召开。众所周知,自秦刚“失联”之后,他一日不被宣布离开外交部部长位置,不说别的,单说外交部发言人,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堂妹毛宁就随时面临被 那些穷追不舍、穷追猛打的外国驻华记者们逼疯的危险。 也就是说,先把秦刚的外交部长实职免掉只是习近平政权的应急措施。在此前提下为什么还让他继续保留国务委员的空职,依笔者之见,恰恰不是证明了秦刚已经被“软着陆”,而是意味着对他的最终处理轻则也是党纪处分加行政降级,即所谓“下基层”,重则当然是进秦城。 从党纪处分的角度分析,即使他秦刚最终最被追究和傅二奶在美国生下秦二世这一“单纯事件”,那么在已经没有可能替他们隐瞒,所以只能公开处理的前提下,中共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的如下五个种类肯定有套在他秦刚脑袋上的一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习近平在开始他的中共党魁第二个任期的第二年亲自主持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至少有如下条款都是他秦刚“公然违背”的。 第六十六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文章作者说明:秦刚是在担任中共驻美大使期间动用私人飞机迎接傅晓田到华盛顿受孕成功后又安排他在洛杉矶成功生下秦二世的,毫无疑问是“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本文作者说明:除了每年年底必须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之外,秦刚还分别在去年中共二十大之前和今年三月中共十四届全国人大之间接受过两次组织上的谈话和“函询”。均是对自己的二奶待产和已经生下秦二世一事“隐瞒不报”。) 第八十三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文作者说明:傅二奶从洛杉矶到华盛顿受孕的往返,从洛杉矶带秦二世到北京的单程均是使用同一架原机主居然是俄罗斯老大哥瓦格纳集团首领布里戈津的私人包机。这架私人包机应该是秦刚“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本文作者说明:虽然有人把傅晓田贴出的和秦刚的多张亲密合影说成“充满了暧昧”,但至今没有看到有傅晓田和秦刚在户外“过于亲密”的合影,如果有,或者是有人揭发说曾经亲眼所见,那么就属于“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至于婚外产仔,当然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认真学习过如上中共党规内容后,就不能不相信,秦刚至少是严重触犯了其中5至6条,被党纪处理时应该会被类比于司法概念中的“数罪并罚”。 如上中共《处分条例》中还规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但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又但是,“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由此可见,即使他秦刚“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因为要”数罪并罚“,仍然应该会被”合并处理“、”加重一档“。如果加重到”开除党籍“的最高档,那么被”移交司法“几乎是可以肯定的,最终只是和我们过去文章中已经比对过的中共前统计局局长邱晓华一样下场。 事实上,中共政权近二、三十年来,对凡是在位期间被追究的高级干部, 基本上是只要党纪处分是开除党籍,那么就会被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同时在通报中注明“涉嫌违法”。 还以邱晓华为例,党内处分的通报中把他的经济问题列为主罪,涉嫌重婚列为副罪,但在检察院方面因为“就这几个钱”表示邱晓华的受贿罪实难成立之后,为了保全中纪委处理意见的权威性,还是以重婚罪判了他一年徒刑。 如果党内处分不至于重到开除党籍,那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包养情人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党员干部与二奶诞下私生子,即使发生在国内,都会被视为“情节严重“,何况是在敌对国家情报机构的眼皮底下。而公务员和党员的处分条例中之所以未被特别列入”私生子“一项,是因为”立法“过程中还有计划生育”法规“的存在,公务员和党员一旦生下私生子,自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计划生育政策明文规定,公务员超生,党员超生,一律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综上所述,秦刚能够保住党籍的可能性,很值得怀疑。后续的分析内容,留待本专栏的下篇文章继续播讲。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中共副国级外长秦刚被”消失”已经一月有余,虽说迟早都还会被中共当局披露其踪迹,但百分之一千不会再以在任外长和国务委员的身份出来活动了。未来出路只有两条:或者下基层,或者进秦城。 下“基层”是指被免去现职之后降级使用或者调赴闲差;进秦城是指秦刚身为副国级官员,未来不被“移交司法”则罢,一旦若被中纪委宣布“涉嫌犯……罪”,那么即使是如同中共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兼党组书记邱晓华一样最终只领刑一年,也要按照其前副国级领导人的级别被关押进中共全国境内唯一一所不归司法系统所属的监狱,公安部秦城监狱。 我们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对比邱晓华,秦刚案是否也属于“涉嫌重婚犯罪”?》中已经介绍了为什么说秦刚未来可能的下场之一就是可以比照的近似案例:中共前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曾经因为和如今的秦刚一样与美女记者婚外产子,被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并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上文章被文学城等网站转发之后,招来部分否定的跟帖,典型的有如下两贴: “重婚几乎是不可能的。秦也不会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去民政局领结婚证。用毛时代的语言,秦部长是“搞腐化”,也就是乱搞男女关系,顶多判5年有期徒刑。” “关键在于有没有跟小三办的结婚证,否则就不是重婚,不过是像贾琏那样,被老祖宗骂‘香的臭的都往屋里拉’。” 如上两君所言差矣。笔者为撰写本专栏的上篇文章,很慎重地查阅了中国大陆的相关法律解释: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包括两种重婚行为,一种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第二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本条所规定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至于如何断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笔者也还特别咨询了中国大陆律师界的婚姻法专家,回答是:在中国内地,极少有各级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主动侦察谁谁谁“涉嫌犯有重婚罪”的情况发生,一般都是“民不告,官不究”。原告只要出示足够说服力的证据,比如被告人与二奶以夫妻名义购房、以夫妻名义举行婚宴,甚至是照过婚庆照,都有可以令被告人入罪。 回到邱晓华的案子上。根据《刑法》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当年邱晓华只被判重婚罪“最高刑罚”的一半时间,足见还是被“法外开恩”了一把。 出狱后的邱晓华曾对身边人披露,被宣布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之后,他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但同时通过律师申诉,他是2006年10月初被中纪委“收审”的,按照“押期抵刑期”的法律规定,他的刑期应该从那个时间计算起。如此一来,他服刑至2007年10月,也就是法庭判决的7个月之后即可被刑满释放。但是,法院明确回答纪委和监察机关的“双规”不是司法意义上的“收审”,所以他邱晓华的刑期只能从他被检察院起诉的2007年2月计算起。 如此说来,假设秦刚未来的下场只有进秦城一种选择的话,那么如今他正在“失踪”,实际上肯定是失去自由的时段直到未来被中纪委和监察委“移交司法”的那一天,无论总共会拖延多久,都不算坐牢,服刑时间只能从他被中纪委的“招待所”转移至最高法院的看守所的那一天算起。亏大了。 2007年5月7日出刊的《亚洲周刊》刊登了《邱晓华重婚罪妻不告情人告》,说是邱晓华的案情简单,其涉及的数十万款项大多是企业主或下属单位提供给他,让他给患病的妻子看病的,金额当未构成受贿。但在审查中查明邱晓华与上海某电视台财经记者(姜映吟)生育一女,涉嫌重婚。依中国法律,重婚要有原告,民不告则官不究。而邱晓华的妻子不愿告邱晓华,于是有关部门做通该上海电视台财经记者的思想工作,让她以原告身份告邱晓华重婚。法院依法审理,认定邱晓华重婚罪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而我们本专栏上篇文章刊发之后,一位邱晓华当年厦门大学同窗告诉了笔者更多的外界从未报道过的邱晓华“意外落马”的内情。 2005年,自称是国务院邱局长好友的上海首富张荣坤以49亿元资产名列《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6位。但在2002年以前,此公毫无知名度,没有任何令人惊叹的从商经历。但从2002年到2006年6月30日,他名下的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资产增值迅猛,达到136.2亿元。幕后的原因真相是,他的启动资金全部来自上海社保基金。 按照维基百科的记载,2005年底,经济学家郞咸平教授接到了神秘爆料,称张荣坤的资金来源有问题,郎随即进行调查,发现属实后就准备在上海电视台财经频道的《财经郞闲评》栏目中加以揭发。郎旋即遭到上海市“有关部门”的封杀,该档节目也于2006年2月被取消。 当时恰恰是供职该电视台财经频道的姜映吟向上海市委宣传部及时密报了郞咸平的计划,虽然暂时起到了阻止郞咸平爆料的作用,但却令纪检机关在第一时间就对她产生了怀疑。 按照邱晓华的分析,如果不是姜映吟“主动暴露了自己”,日后中纪委调查组不太可能主动拿姜映吟说事,而张荣坤更没有必要主动交待出邱晓华。 2006年初,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国务院第一副总理,前上海市委书记黄菊被查出患有胰腺癌并被医生判定“来日无多”之后,胡锦涛和温家宝趁机部署调查从郞咸平及其他渠道上报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件。2006年6月,中纪委派出调查组进驻上海,组长是身兼中纪委常委的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院沈德咏。 沈德咏接到专案组已经掌握的材料之后,多年法官工作的经验令他第一时间就看出了姜映吟的问题,本以为她是张荣坤的情妇,没想到扯出了刚刚升迁才几个月的国家统计局局长。 于是,沈德咏专程飞回北京就邱晓华的问题向胡锦涛和温家宝等人汇报。按照邱晓华自己日后的分析,胡锦涛和温家宝两个人在男女问题上都是很看重“操守”的,这也是为什么中纪委在查明他邱晓华从未以权易钱的前提下,仍然死死抓住他的“男女关系问题”不放,非要定他一纸“重婚罪”不可。而最关键的“证据”就是姜映吟向沈德咏等办案人员坦白了在生子之后,为了向父母有个交待,这才带着邱晓华,并由邱晓华亲自抱着孩子登门拜见姜映吟父母,并当面喊出了爸妈。而事实上直到姜映吟被调查组“双规”之后,她那可怜的父母也只是知道他们的“女婿”只是北京某国家机关的一个处长。 介绍到此,回到秦刚的案子上来。未来的中纪委假设没有调查出他“以权易钱”的重大犯罪事实的前提下, 虽然只给他鉴定为“涉嫌重婚犯罪”的单一罪名“移交司法”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毕竟他比邱晓华行政级别高了两级,而且又是才晋升几个月时间的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但假如确实有一股关键的党内势力就是要给他秦刚难堪,那么无论是傅晓田女士主动还是被专案组威迫,只要她能够成为“原告”,就能让她孩子的生父秦刚秦国委成为“涉嫌重婚犯罪”的被告。 截止目前,我们“吃瓜群众”们所能够听、读、看到的关于傅晓田女士之“深厚背景”的“劲爆“瓜料”是所谓“扯上了正国级”,“证据”是中共前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祖上姓傅。 更“劲爆瓜料”不是基于“姓氏考”,其牵涉人物之多,背景之复杂令甘愿“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受众蛮多。两天里已经有十多个朋友在微信里鼓励笔者“你来说说看”? 该“故事”牵涉人物众多,源头竟能扯到中国人民的好总理,在“毛主席纪念堂”二楼党国神社里供奉的党国领袖牌位里名列第三的周恩来。 话说当年,为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周恩来夫人邓频超大姐早早牺牲了自己的生育能力,于是于1939年在重庆收养了“革命烈士”遗孤李鹏。李鹏在生母的督促下磕头拜见了养父母之后被带往延安,日后到莫斯科学习电力,回国后也长期供职电力系统。为自己的女儿李小琳日后成为“中国电婊”打下基础。 李小琳本人在电子系统起家于李鹏曾执掌过的北京市供电局,入职第一天就当上了团委副书记,虽然没有赶上习近平和王歧山等人的“工农兵上大学”的好日子,但生父当时已经成为中国最年轻的部长,养祖母邓频超已经是全国政协主席,如此背景令她高考落榜后仍然还是凭着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大学”的学历在“专业化”和“知识化”的干部鉴定中顺利过关,从此长期称霸中国电力。 名利双收之后的李小琳生活上也开始不甘寂寞,包养了一个黎姓公安大学教师并利用手中权力将这位“黎二爷”打造成香港富商。据说全中国的电价也因此每度上涨了一分钱。 李小琳满60岁从“中国电子一姐”的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之后,受习家大哥习近平的鼓励要为“一带一路”发挥余热,仍然抽不出更多的时间到香港与黎二爷享受生活,于是也寂寞难忍的黎二爷便动起了歪念头,居然用李小琳给他的“零用钱”在香港包养了凤凰名记傅晓田。 清楚知道自己事实上是在和电婊李共享黎二爷的名记傅自然也不愿意“一颗树上吊死”,于是在2017年前后利用“公务”机会向时任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兼礼宾司司长,对她彬彬有礼的秦刚频频放电,不久后取得成功…… 从那以后,黎二爷游子走于内地的电婊李和香港的名记田之间,名记田则在同时应付着黎二爷和秦刚的那几年里,把适婚年龄赔了进去。 2021年底至2022年初,相信秦刚“前途无量”的傅晓田把自己的未来押注在秦刚身上,秦刚则在与傅晓田商量备孕的同时,还要把自己家中的糟糠最后利用一把。电话指示在北京的发妻设法打通习主席的夫人彭副主席(全国文联副主席)的关节…… 接下来的故事就是傅晓田在美国住着黎二爷给他租住的洛杉矶海景豪宅里备孕,乘坐着黎二爷在美国租用的私人飞机到华盛顿受孕….. 让我们简历捋一下如上复杂的人际脉络:周总理收养的李总理为中国人们的电力事业培育出了一个电婊李,电婊李包养了黎二爷,黎二爷又包养了名记田,名记田又包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秦刚。贯穿了大半部中共党史和整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 当如上这一切被黎二爷知道后,黎二爷绿发冲冠,把一切的一切全都抖落了出去,以至对这一切完全知情,但为了孩子已经下决心牺牲自己的发妻秦林氏想帮秦刚找补也为时已晚。 复述完如上“故事”后,笔者认为从“名利双收之后的李小琳生活上也开始不甘寂寞”一句往下,其中较为可靠的应该是秦刚拜倒在傅晓田石榴裙之下的起始时间,事实上远远早于她在华盛顿对秦大使的电视采访时间。因为这个起始时间的报料人是非常有可信度的香港名记纪硕鸣先生。 先声明一句,这里说纪先生是香港名记,是记者的记,毫无贬意。 和把傅晓田打造成名记的凤凰卫视一样,香港《亚洲周刊》也是中共大外宣重要杂志。该杂志的资深特派员纪硕鸣敢于以实名报料本身就是可信度很高的证明。 7月21日纪先生对外称,他与凤凰卫视主持人傅晓田有过接触。秦刚和傅晓田的暧昧早在2017年意大利驻北京使馆,向傅晓田颁骑士勋章的时候就出现了。 具体的时间是2017年6月12号晚,在意大利驻华大使馆里,傅晓田获授意大利之星骑士勋章,“嘉奖她对推动中意两国相互理解、及双边关系加深加强所作贡献”。 纪先生说当时秦刚以中共外交部助理部长的身份出席了这次活动。2018年,两人就好上了。随后由于秦刚无法兑现离婚的承诺,2019年两人一度分手,分手后,傅晓田曾威胁秦刚还到处去告状,中共高层圈内人都知道。疫情期间不知什么原因,两人和好了,据称秦刚还给傅写了承诺书……。 试想,连中共大外宣的重头记者都已经敢于公开见证秦刚和二奶傅晓田之间细节内容,秦刚怎么还有可能“复出”?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