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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NGO)“国际特赦组织” (Amnesty International)9日表示,越南特工疑似利用在欧洲联盟(EU)开发的间谍软件攻击全球各地官员、公民组织和记者,欧洲议会议长梅措拉、台湾总统蔡英文也名沦为目标。国际特赦组织呼吁各国撤销发给Intellexa联盟的所有行销和出口许可证。 据法新社报导,国际特赦组织在发布的报告中详述社群平台X上一个与越南当局有关的帐号,如何利用名为“掠夺者”(Predator)的恶意软件尝试骇入数十名个人或机构的手机。 据悉,这款软件由一群总部分散在欧洲各地的公司贩售,这些公司在法国和以色列有合作伙伴。 “掠夺者”与2021年引发全球丑闻、由以色列公司NSO开发的“飞马”(Pegasus)间谍软件类似,会对受感染的手机控制其摄影机和麦克风,使其变成一个随身监视监听器。 相关消息最早由法国媒体Mediapart上周披露,根据他们与德国明镜周刊(Der Spiegel)所做的联合调查,“掠夺者”已出售给包括埃及、卡达尔、阿联酋和巴基斯坦等国政府。 报导还说,早在2021年,一名埃及运动人士和一名希腊记者的手机也被发现植入这款恶意软件。 国际特赦组织表示,这种监控技术显然侵犯人权,且欧盟在相关技术的监管工作上“完全失职”。 根据Mediapart和国际特赦组织的说法,越南公安部的某人在2020年以560万欧元价格购买了“掠夺者”软件。调查发现,“越南当局的特工或他们的代理人,可能就是间谍软件活动的幕后黑手”。 国际特赦组织指出,今年2月至6月间,共有50多名个人和机构成为“掠夺者”攻击行动的目标,但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有任何目标成功被骇入。 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指出,“掠夺者”软体最初是由一间名为Cytrox的北马其顿(North Macedonia)公司开发,最后由Intellexa集团进行销售。 国际特赦组织形容Intellexa是一个“由一群互有关系的公司组成且不断变化的复杂团体”,由一名以色列退役军人创立,在爱尔兰注册。 Intellexa后来又与法国伞型组织Nexa结盟贩售“掠夺者”,明镜周刊称他们的生意很可能是“欧洲最神秘且最具危险性的事业之一”。 今年7月,美国将Cytrox和Intellexa列入黑名单,并警告“掠夺者”软体“正威胁到全球个人与组织的隐私和安全”。
英媒报导,中共当局要求驻港外交使团提供所有在港租用的房产平面图等资料,外交人员忧心这些资料恐遭北京用于安装监听设备。 《金融时报》周二(4日)引述3名知情人士表示,过去几个月来,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要求驻港外交使团提供使馆人员的工作场所和住所的一系列细节,包括:平面图、租赁或出售条款。 一些外交官正考虑如何回应要求,特别关注交出平面图会使场所暴露在间谍活动中。另一名前外交官表示,北京显然是想让外交人员感到不安。 界定外交关系的国际协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于外国政府是否可以提出此类要求含糊不清,但公约第24条规定,“使馆文件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侵犯。” 报导说,中共一直认为香港2019年“反送中”运动背后有外国势力介入,特别是美国,其后推出港区国安法,对驻港外交人员带来更多限制。 前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唐伟康(Kurt Tong)表示,在2019年及2020年前,中国外交部尽量避免严格控制驻港外交官,因为他们希望驻港外国使团帮助中国大陆与世界做生意。但中共现时的心态似乎是不欢迎外国使团。 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专员公署没有回应《金融时报》置评请求。 此外,美国政府2020年12月欲出售香港寿山村道37号的美国驻港领事馆宿舍予恒隆地产,但北京要求交易前必须先取得许可。
已申请至少22项“合法”监听专利的电信商“华为”,周二(3月30日)公布一项新的“合法”监听专利,有业界人士分析,该项专利是应国家安全部门要求时,可提供大规模监听。不过,中国媒体报道有关消息后遭删除,但事件已引发公众疑虑,不少网民认为,华为有责任向公众解释事件。 据华为介绍,这项新专利提升了监听效能,可以解决“监听部门”无法分流监听所得数据的问题。通讯业评论员项立刚向香港网媒《众新闻》解释时指出,该专利可令受监听的形式不限于语音,只要知道监听对象的电话号码或社交平台账号,监听部门便可以取得他们每次发言的数据,因为市民把信息发送出去的时候,须要经过一个“网关”(即网关),“在网关发现(须截听)的卷标,就把卷标信息传递到监听中心。” 他续称,新专利的优势是可以用机器进行大规模监听,因为过往的监听,“警方需要通过授权,对(特定)电话号码进行监听,以前你必需要有一个人长时间看号码、用户,成本很高、效率很低,现在可以说比较大规模的(监听)”,更加切合国家安全部门的监听需要,而任何有意使用这项技术的国家部门,都可以向华为购买专利,由华为提供监听设备。不过,监听及收取截听信息的,是获授权的部门,而非华为。 时事评论员吴志森在网上节目指出,尽管外国电讯公司亦会应国家安全部门要求而提供监听功能,但西方国家有严谨的程序监管监听,包括要经部门高层批准,并向法庭申请等等,一旦发现违规,后果严重,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市民不被违规监听,但中国的监听没有制衡,人大不会像其他国家般由国会审议监察机构提交的报告,“强力部门”进行监听时也毋须向法庭申请,更不会有独立的法定机构进行监察,市民私隐无保障。 虽然有曾在华为任职的工程师估计,华为此举是因为芯片生意受美国打压而大受打击,需要让中国相关部门的领导知道该公司有此技术可售,但吴志森表示,难以理解华为缘何不打自招,但从中可以看到,这些企业自称“民营”的说法,值得商榷,甚至可以说是有误导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