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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組織(NGO)「國際特赦組織」 (Amnesty International)9日表示,越南特工疑似利用在歐洲聯盟(EU)開發的間諜軟體攻擊全球各地官員、公民組織和記者,歐洲議會議長梅措拉、台灣總統蔡英文也名淪為目標。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各國撤銷發給Intellexa聯盟的所有行銷和出口許可證。 據法新社報導,國際特赦組織在發布的報告中詳述社群平台X上一個與越南當局有關的帳號,如何利用名為「掠奪者」(Predator)的惡意軟體嘗試駭入數十名個人或機構的手機。 據悉,這款軟體由一群總部分散在歐洲各地的公司販售,這些公司在法國和以色列有合作夥伴。 「掠奪者」與2021年引發全球醜聞、由以色列公司NSO開發的「飛馬」(Pegasus)間諜軟體類似,會對受感染的手機控制其攝影機和麥克風,使其變成一個隨身監視監聽器。 相關消息最早由法國媒體Mediapart上周披露,根據他們與德國明鏡周刊(Der Spiegel)所做的聯合調查,「掠奪者」已出售給包括埃及、卡達爾、阿聯酋和巴基斯坦等國政府。 報導還說,早在2021年,一名埃及運動人士和一名希臘記者的手機也被發現植入這款惡意軟體。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這種監控技術顯然侵犯人權,且歐盟在相關技術的監管工作上「完全失職」。 根據Mediapart和國際特赦組織的說法,越南公安部的某人在2020年以560萬歐元價格購買了「掠奪者」軟體。調查發現,「越南當局的特工或他們的代理人,可能就是間諜軟體活動的幕後黑手」。 國際特赦組織指出,今年2月至6月間,共有50多名個人和機構成為「掠奪者」攻擊行動的目標,但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有任何目標成功被駭入。 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指出,「掠奪者」軟體最初是由一間名為Cytrox的北馬其頓(North Macedonia)公司開發,最後由Intellexa集團進行銷售。 國際特赦組織形容Intellexa是一個「由一群互有關係的公司組成且不斷變化的複雜團體」,由一名以色列退役軍人創立,在愛爾蘭註冊。 Intellexa後來又與法國傘型組織Nexa結盟販售「掠奪者」,明鏡周刊稱他們的生意很可能是「歐洲最神秘且最具危險性的事業之一」。 今年7月,美國將Cytrox和Intellexa列入黑名單,並警告「掠奪者」軟體「正威脅到全球個人與組織的隱私和安全」。
英媒報導,中共當局要求駐港外交使團提供所有在港租用的房產平面圖等資料,外交人員憂心這些資料恐遭北京用於安裝監聽設備。 《金融時報》周二(4日)引述3名知情人士表示,過去幾個月來,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要求駐港外交使團提供使館人員的工作場所和住所的一系列細節,包括:平面圖、租賃或出售條款。 一些外交官正考慮如何回應要求,特別關注交出平面圖會使場所暴露在間諜活動中。另一名前外交官表示,北京顯然是想讓外交人員感到不安。 界定外交關係的國際協議《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對於外國政府是否可以提出此類要求含糊不清,但公約第24條規定,「使館文件在任何時候都不可侵犯。」 報導說,中共一直認為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背後有外國勢力介入,特別是美國,其後推出港區國安法,對駐港外交人員帶來更多限制。 前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唐偉康(Kurt Tong)表示,在2019年及2020年前,中國外交部盡量避免嚴格控制駐港外交官,因為他們希望駐港外國使團幫助中國大陸與世界做生意。但中共現時的心態似乎是不歡迎外國使團。 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專員公署沒有回應《金融時報》置評請求。 此外,美國政府2020年12月欲出售香港壽山村道37號的美國駐港領事館宿舍予恆隆地產,但北京要求交易前必須先取得許可。
已申請至少22項「合法」監聽專利的電信商「華為」,周二(3月30日)公布一項新的「合法」監聽專利,有業界人士分析,該項專利是應國家安全部門要求時,可提供大規模監聽。不過,中國媒體報道有關消息後遭刪除,但事件已引發公眾疑慮,不少網民認為,華為有責任向公眾解釋事件。 據華為介紹,這項新專利提升了監聽效能,可以解決「監聽部門」無法分流監聽所得數據的問題。通訊業評論員項立剛向香港網媒《眾新聞》解釋時指出,該專利可令受監聽的形式不限於語音,只要知道監聽對象的電話號碼或社交平台賬號,監聽部門便可以取得他們每次發言的數據,因為市民把信息發送出去的時候,須要經過一個「網關」(即網關),「在網關發現(須截聽)的卷標,就把卷標信息傳遞到監聽中心。」 他續稱,新專利的優勢是可以用機器進行大規模監聽,因為過往的監聽,「警方需要通過授權,對(特定)電話號碼進行監聽,以前你必需要有一個人長時間看號碼、用戶,成本很高、效率很低,現在可以說比較大規模的(監聽)」,更加切合國家安全部門的監聽需要,而任何有意使用這項技術的國家部門,都可以向華為購買專利,由華為提供監聽設備。不過,監聽及收取截聽信息的,是獲授權的部門,而非華為。 時事評論員吳志森在網上節目指出,儘管外國電訊公司亦會應國家安全部門要求而提供監聽功能,但西方國家有嚴謹的程序監管監聽,包括要經部門高層批准,並向法庭申請等等,一旦發現違規,後果嚴重,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市民不被違規監聽,但中國的監聽沒有制衡,人大不會像其他國家般由國會審議監察機構提交的報告,「強力部門」進行監聽時也毋須向法庭申請,更不會有獨立的法定機構進行監察,市民私隱無保障。 雖然有曾在華為任職的工程師估計,華為此舉是因為晶元生意受美國打壓而大受打擊,需要讓中國相關部門的領導知道該公司有此技術可售,但吳志森表示,難以理解華為緣何不打自招,但從中可以看到,這些企業自稱「民營」的說法,值得商榷,甚至可以說是有誤導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