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几篇关于丰县铁链女的文章,主题之一就是指出“拐卖妇女”是个假罪名,是淡化绑架、劫持人口罪行的遮羞布。
过去,略有修养的土匪在抢劫时都会说两句类似米兰达警告的套话:此树由我栽,此路由我开,若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被劫的苦主都明白,这路的产权跟土匪没有一毛钱关系,土匪这么说,只是活跃气氛,不让客商过于恐慌。抢劫就是抢劫,你不能给他定罪名是“拐卖道路”吧?盗匪也把抢来的货物销赃,不能说他是“拐卖货物”吧?但抢劫妇女销赃给光棍汉拘禁强奸,咋就成“拐卖妇女”了呢?不属于自己的人和物,怎么去“卖”?我想把泰山廉价卖了,谁敢买?
贾府里的丫鬟有家生子,也有买来的。但所有买来的丫鬟都与她的法定所有者签有契约,抢骗来的女孩子,根本没法交易。香菱是个例外,但至少卖她的人是她名义上的抚养者。
农村存在彩礼及买卖婚姻,但女方有自主权,即使卖,也是当事人卖自己,并且有悔约退款权,更重要的是,有离婚权。据说铁链女和董某民是有结婚证的,但她能离婚吗?
在万恶的旧社会,迫于生存压力,有父母把女儿卖给青楼,也有自己卖身进青楼的,但还有赎身的自由。被劫持卖给农村光棍汉,被铁链锁住,能有离婚和赎身的自由吗?被卖到青楼做妓女,比被光棍汉“买”去当性奴,哪个更悲催,这不是一目了然的嘛。
再说,青楼里还真不敢买被劫持的妇女,不敢给抢劫犯销赃。若不是从所有权人那里购买,没有合法契约手续,真不敢用来历不明的妇女上工接客。并不是说老鸨子比光棍汉更讲道德,因为若有被劫持的妇女被迫接客,万一遇上好心的客人就难免不泄露消息,风险太大了。被劫持当光棍汉的“媳妇”,就可以用铁链子拴住,万无一失。
所以,光棍汉劫持的性奴,虽然冠以“老婆”“媳妇”的幌子,其实比卖到青楼做妓女本质不是一回事。做妓女是买卖,当“媳妇”是被劫持绑架。对铁链子下的性奴来说,若被明码标价卖到青楼做妓女简直就是天堂,至少有赎身的希望呀。
坊间都说解救被“拐卖妇女”很难,全村人都跟警察做对,乡村干部也袒护本地人,这都是惯出来的毛病!解救被绑架人质时,狙击手对歹徒开枪不难吧?关键是罪名设计有问题,“拐卖妇女”这个假罪名遮盖对劫持、绑架罪的雷霆手段。具体到丰县铁链女案件,就是个恶性绑架、拘禁案,根本不存在“解救被拐卖妇女”案情,只有营救人质、抓捕抢劫犯的桥段——狙击手就位,突击队就位,爆破组准备,抓捕抢劫、劫持犯董某民。若董集村村民干扰办案,一并狙击、抓拿。
有关部门什么时候害怕过乡村的地痞流氓?什么时候担忧过村民起哄?多子多福是多么坚强的民间信仰啊,不照样戴环、结扎,谁敢放个硬屁?那些架秧子起哄的村民,哪个不被收拾得服服帖帖?
取消“拐卖妇女”这个腾笑天下的名目,回归名副其实的“绑架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突击各个土匪窝子,看哪个村民敢阻止!凡是阻止抓捕的就是同案犯,一并大刑伺候。村镇干部敢阻挠的就是黑恶势力。拿出当年给他们结扎的魄力来,解救性奴不费吹灰之力。
过去的王朝都是打天下、抢女人和银子,一旦坐稳天下后,就不允许别人抢女人抢银子了。历代王朝对拐骗、劫持妇女处以重刑,都是砍头重罪。不知为什么,我朝法律死刑罪名几十项,唯独对劫持、拘禁强奸妇女这么宽容,是不是因为这些光棍汉都是贫农,成份好的缘故?该醒醒了,劫持妇女蓄性奴是比贩毒比普通抢劫更严重的罪行,是人类进化史上的伤疤,是法治社会的眼中钉,该下狠手显示咱还是个文明社会了。
(全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一丘千万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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