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大5反送中学生暴动罪成 遭重判入狱近5年

香港中文大学前年11月11日爆发的激烈警民冲突中,参与其中的五名中大学生今(19)日被重判入狱4年9个月至4年11个月不等。

综合媒体报导,反送中抗争者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发起“黎明行动”,大批学生及抗争者占据校园及通往校园的行人桥,还有一些人向桥下的高速公路投掷杂物堵路,期间与警方发生冲突,警方进入校园施放催泪弹并拘捕五名中大学生:符凯晴、刘晋旭、高志斌、陈历释及许贻颛。

这五名中大学生被控于中文大学赛马会研究生宿舍的一座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参与暴动、蒙面等罪。早前他们在法庭否认控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张洁宜审讯后,今日裁定所有控罪罪成,判囚符凯晴4年11个月,以及判另外四人入狱4年9个月。

符凯晴:若认为重判可令我反省“悉随尊便”

23 岁的符凯晴亲自陈情表示,不后悔自己的行为,亦认为判决不合理。

她说,虽然在部分人眼中,“犯法就系犯法”,但她认为,权威不代表正确,形容极权下的法律,只是政权用以规范人民行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彰显公义之所,只会“流于表面地关注社会秩序”。

她表示,自己不再相信司法制度,惟盼借机表达不满,倘若法庭认为重判可让她反省及后悔,“悉随尊便”。

中大联合书院学生会干事会解散

昨日,中大联合书院学生会干事会也宣布解散。书院学生会声明指,“校方已将胁逼独立注册之魔爪伸向书院学生会”,在别无他选下,全数内阁成员请辞,并解散学生会干事会。

声明指,“如今壮志未酬,纵有万般不甘,却无丝毫后悔”;并引述书院校歌“浩浩青天,昭昭白日。尔式尔瞻,唯精唯一”作结,指“后会无期”。

稍早前,中大学生会10月初宣布解散。

两年前,港府突然提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容许将香港的犯罪嫌疑人引渡至中国、澳门及台湾受审。反对者不信任中国的司法制度,忧心嫌疑人被引渡至中国会受到不公平审讯,损害香港在“一国两制”及基本法下所列明的独立司法管辖权地位,开始发起抗争行动,并于6月9日大规模爆发,开启了香港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一场政治运动。

据媒体今年6月整理的资料,警方两年来拘捕了1万260人,其中750人涉及暴动罪。警方指控被捕者的罪名包括:暴动罪、非法集结、伤人、袭击造成身体伤害、普通袭击、纵火、刑事毁坏、袭警、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藏有攻击性武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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