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宣判 53被告最高被判20年

中国江苏响水县化工厂2019年3月发生特大爆炸,导致78人死亡,640人住院。11月30日法院对涉及爆炸的22起案件一审宣判,共有53人被判刑,其中前天嘉宜化工厂总经理张勤岳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据央视新闻消息,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法院30日对 “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与天嘉宜公司共同决策,实施不法行为,为了利益,在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安装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却未加强安全管理,放任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另查明,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天嘉宜公司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日常监管严重缺失,覆产验收审核把关不严,玩忽职守,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法院一审判决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款155万元。

倪家巷集团涉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罚款2000万元;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

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总工程师耿宏等4人判处9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罚款。

前副总经理、硝化车间主任、法定代表人陶在明等2人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处8年和6年有期徒刑。

前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帮助该公司非法贮存硝化废料,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分别被罚款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判处4年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判处7年6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张勤岳等绝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3•21”特大爆炸事故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逾19亿8千万元。

天嘉宜化工违规行为早露“端倪”

据维基百科资料,2012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不当处置化学废料1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被处罚100万元。

2017年9月,天嘉宜化工因违反环境污染和公共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被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处罚。

2018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点名批评天嘉宜化工,列出安全隐患13项,包括天嘉宜化工主要负责人及特殊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机柜间和监控室违规设置在硝化厂房内、现场管理差、跑冒滴漏较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等。

2017年到2018年,天嘉宜公司多次被盐城市环保局和响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累计罚款至少101万元。

2018年4月,因当地化工园区的水污染问题,天嘉宜化工被勒令停工,不过在同年8月复工。

澎湃新闻报导称,在爆炸发生的当天上午,响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还召集全县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安全生产培训专题讲座”。事故发生时有两名安监人员正在天嘉宜化工的工厂内进行检查,并在事故中受伤。

各大媒体对事件的评论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有舆论批评当局监管不力是酿成此次悲剧的主要原因。中共湖南省委机关报湖南日报在社评中称,此次事故背后不仅是涉事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漠视,也与当地政府“扭曲的政绩观”有关联。

总部位于北京的多维新闻报道指,事故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关部门“以罚代管”,在开出处罚后便没有下文,并且没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长期的追踪和监管。

据北京青年报报导,当地政府有在环保检查开始前,有提前几天通知企业“做好准备”的做法。并且当地环保部门有些业务员检查时甚至不懂化工厂机器的原理。

澎湃新闻称,“说到底还是因为心存侥幸,从职能部门的监管到企业的管理都出现了懈怠,导致整改不力,漏洞没有及时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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