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潇男被批捕罪名加重 许章润贺卫方等百人吁当局放人

北京艺术家耿潇男及丈夫秦真今年9月初被指涉“非法经营”,遭北京公安拘留。日前,北京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正式逮捕耿潇男,警方同时将耿潇男非法出版物的册数由8000册上调至20万册,此举无疑会加重耿潇男的罪名。与此同时,耿潇男的好友许章润、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张千帆,清华大学教授郭于华等人发起联署,呼吁当局释放耿潇男。但据报导,一些大陆的联署人在发出这封信后便遭到所在单位的警告。

据香港电台报导,北京检察机关日前正式批准公安逮捕遭刑事拘留一个多月的耿潇男,她被控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原本指控耿潇男涉及8000多本非法出版物,目前上调到了20万本。

报导指,耿潇男已多年未参加涉事公司营运,并已辞去法定代理人一职。不过她希望把所有责任转到自己身上,为同样遭羁押的丈夫秦真减轻刑责。

据公开资料显示,耿潇男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导演系,活跃于文化出版与影视产业,并跨足公益界,在文化界有广泛人脉,去年11月还出席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她是传奇天辉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无涯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瑞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编辑、公和基金会理事。

耿潇男近年来涉足公益,也曾多次帮助受到中共打压的政治异见老人鲍彤、姚监复、杨继绳等,在圈内以善良和侠义著称。前清华大学法学教授许章润被以涉嫌“嫖娼”拘捕时,耿潇男为其积极奔走,接受外媒采访呼吁中共释放许章润。

今年9月9日耿潇男与丈夫被北京海淀区公安带走,北京海淀公安9月12日透过微博发布声明,证实两人已遭刑事拘留。警方指控耿潇男与先生的公司涉嫌印刷与销售非法出版物,且在公司的库房找到大量非法出版物,以“非法经营”将两人拘留。

耿潇男的最新近况令一众好友都非常担忧。据自由亚洲电台援引哈佛大学费正清合作中心研究员郝建表示,对耿潇男的案件走向不乐观,但希望当局遵守自己制定的《宪法》。

广州人权律师隋牧青表示,从目前官方加码罪证的举动来看,似要加重报复耿潇男。而过往的例子显示,当局以去政治化的经济罪名打压异见声音,往往量刑很重,这也是对公民社会发出的威慑。

东京大学教授阿古智子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耿潇男体现的正是公共知识分子的担当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感,但在当下中国,公共知识分子也成为这个国家的“敌人”。她指,耿潇男案件与早年中共治罪企业家王功权一案在逻辑上是一致的,王功权因支持“新公民运动”人士遭当局构陷。“他们这样的公共知识分子、这样有良心的、优秀的人非常重要,但是他们就是(当局)“打压的对象””。

郝建与阿古智子都参与联署要求当局释放耿潇男的公开信。这封联署信由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 中国艺术评论家栗宪庭、北京电影学院退休教授郝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及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郭于华共同起草。

上述联署信从法律角度剖析,指当局指控耿潇男的“非法经营罪”是从中国计划经济时代蜕变而来,违反现行出版管理的规定,亦显然违背中国《宪法》第35条对言论、出版自由的保障,故此违规违宪的罪名不应用来给公民定罪。

自由亚洲电台称,联署信一经发出,数名发起人即遭到所在单位的警告。不过警方的行为并未影响一些人的行动,截至10月22日,联署信已获近200名海内外的人士签名,包括中国时政与艺术评论家荣剑、北京前律师浦志强、知名记者高珍、演员冯宪珍、目前旅居美国的中央党校退休教授蔡霞、709律师王全璋、谢燕益等人。

以下为呼吁当局释放耿潇男的联署信全文(附联署邮箱地址):

2020年9月9日,耿潇男夫妇被海淀公安刑事拘留,近日又被海淀检察院批捕。作为耿潇男女士的朋友,我们深感震惊。在我们眼里,她不仅一直是一位守法公民,更是一位急公好义、不畏权势、仗义执言的当代侠女。如果这样的女子会“违法犯罪”,我们不禁要问:她究竟违了哪条法、犯了什么罪? 

有关部门指控耿潇男的罪名是“非法经营”,据说她夫妇经营的文化传播公司存在 “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现行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知道,“非法经营”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投机倒把”蜕变而来,已经成为一个边界模糊、定义任性的“口袋罪”;用在出版领域,“非法经营”很容易成为压制公民言论与出版自由的工具和借口,因而必须尤其慎重。2005年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未经批准……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行为可构成非法经营罪。然而,这项规定显然违反了现行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因而不应被赋予法律效力,尤其不得被用来给公民定罪。 

言论与出版自由是任何一个国家得以长治久安的宪法基础,中国绝非例外。从“大饥荒”到“文革”、从“非典”流行到新冠肆虐,对言论与出版自由的管控所造成的社会灾难有目共睹、无需赘述。

对出版领域的严格管控早已使中国的舆论与图书市场变得噤若寒蝉、万马齐喑,产生了严重的信息单一化和大量假大空文字;粗俗低劣的《平安经》居然手续齐全、正式出版,貌似不可思议,实际上是出版管制的必然结果。违宪的出版管理体制已严重制约了中国图书市场的正常发展,也严重损害了中国最大的国家利益——思想与信息的自由流通,并让图书出版行业承受了不可承受的昂贵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违反一个公然违宪并损害社会利益的行政规定不仅不是“违法”,而恰恰是在践行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即便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耿潇男女士的行为也不构成违反刑法。首先,有关部门并未指控涉嫌违规印刷的那部分出版物在内容上存在任何“问题”。虽然耿潇男个人直率敢言,但她经营的出版物全部是少儿、美食、烹饪、营养类书籍,在市场上相当受欢迎, 没有任何敏感内容。

其次,“非法经营”的构成要件是产生破坏市场秩序等有害的社会 后果,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耿潇男经营的任何出版物产生了任何有害的社会后果。事实上,所谓的“非法经营”至多只是损害了出版社或作者的私人利益;即便确实存在违法经营,也应该由这些私人主体提出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而不是由国家公权力以刑事犯罪的名义越俎代庖。对她进行刑事拘留和指控,是国家刑事权力的严重滥用。 最后,即便有关部门认定耿潇男构成刑事犯罪,其主观动机也显然违法——众所周知,他们的矛头指向不是什么“非法经营”,而是耿潇男女士最近一段时间为许章润、 许志永、陈秋实等因言获罪的义士勇敢发声。“非法经营”只是一个借口,其真实动机是惩罚耿潇男的言论,因而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不仅违反了宪法第 35 条,而且也构成 了《行政诉讼法》第 70 条所定义的“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指的正是这种主观违法:即便公权行为在客观上完美无瑕,但是只要动机不正当,那么主观违法行为和客观违法一样无效。 

这个国家的绝大多数人一直生活在一个思维误区之中,那就是你要批评政府,自己首先要“干净”;否则,就别怪政府找你的麻烦。对不起,这是一个流氓逻辑,我们拒绝接受。公民不是圣人,公民是会犯错的,但是并不因此就丧失了宪法第35条规定的 基本权利,就必须忍受公权力别有用心的迫害。假如只有“圣人”才能行使宪法权利, 那么这个国家的14亿男女老少就没有一个人能够行使任何一条宪法权利。 

不论我们是否喜欢,这里是我们的家园。我们愿和耿潇男女士在一起,共同守护这个家园,共同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与出版自由,共同遵守并维护一个文明社会所应有的基本底线,共同抵制公权力的严重滥用——尽管我们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即 便我们为了维护本来属于我们的共同权利会面临风险。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在此次事件中违法的不是耿潇男,而恰恰是拘捕她的有关 部门。我们强烈吁请有关部门顾及宪法与法律的尊严,立即恢复耿潇男夫妇的人身自由。 

发起人: 

许章润: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栗宪庭:中国艺术评论家 

郝建:北京电影学院退休教授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郭于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愿意联名支持这封呼吁信的人士,请将您的姓名、职业、居住地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按姓名拼音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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