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节目中取笑身障人士,前央视记者王志安的入境许可,被台湾移民署废止,同时勒令王志安在五年内不得进入台湾观光。对于这项决定,王志安表示不服,并提起诉讼。6月2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布王志安败诉,认为王志安的许可证与他在台湾的活动不符,内政部的处分有理有据。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王志安以观光的名义申请来台,却应邀参加“贺珑夜夜秀”节目录影,其行为与他获得的观光许可不符。
法院强调,若要参与节目录制,应依专业交流目的申请入境许可,而非以观光名义入境后从事相关活动。
王志安则在诉讼中辩称,他是无偿参与网络节目录影,类似于观光客在社群分享旅游经验,符合“参观他国文物制度、政教习俗”的观光定义。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说法,认定他在节目中发言的行为已超出观光活动的范畴。
在此之前,行政院诉愿会以同样的理由驳回王志安的诉愿申请。法院的裁定维持行政院的处分决定。
不过,法院虽判决王志安败诉,但他仍然可以上诉。
事情始末
2024年1月,王志安持观光签证抵达台湾,之后参加节目“贺珑夜夜秀”。他在节目中称,民进党选举造势“有把残疾人推上去煽情的”,同时模仿患有脊髓性肌肉萎缩症的陈俊翰律师,他的行为引发台湾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抨击。
台湾移民署在接获民众检举后立即展开调查,认定王志安违反《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王志安进行处罚。
移民署重申,大陆人士来台必须严格遵守许可目的,不得从事与核准事由不符的活动。若有新闻采访或参与节目录制需求,应依专业交流相关规定另行提出申请。
移民署还特别澄清,此次处分仅管制王志安五年内的观光申请,并未全面禁止他申请“其他入台许可证”的可能性。
陈俊翰简介
陈俊翰,台湾律师,法律学者、身心障碍政策倡议者,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委员。
王志安事件后,陈俊翰呼吁社会应借此事件反思对身障者的刻板印象,强调身障者的价值与能力应获得应有的尊重。
陈俊翰出生于新竹市,自小患有脊髓性肌肉萎缩症,但他成绩优异,先后获得台湾大学会计学系及法律学系双学士,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学位。之后,他赴美取得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及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并考取纽约州律师执照。
2024年立法委员选举,陈俊翰获得民进党提名参选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但未当选。
2024年2月11日,陈俊翰感冒,并引发肺部感染及并发症,医治无效离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