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人民公社–大饥荒的组织基础
要了解人民公社是怎样出现的,就得了解中国的农业集体化。中国官方一直称农业集体化为农业合作化。因此,很多出版物上把农业合作化和农业集体化混为一谈。其实,合作化和集体化是两个本质不同的东西。前者是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合作,后者是剥夺个人利益。前者是私有制基础上的互惠互利,后者是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有人用发达国家至今还有合作制的事实来为中国合作化辩护,实际是风马牛不相及。
中国搞的不是合作化,而是集体化。否定私有制,否定个人利益,是实行极权制度的经济基础。没有农业集体化,就没有中国的极权制度。既然农业集体化是对农民的残酷剥夺,集体化过程势必也是残酷的、强制的。人民公社是集体化制度的发展,是对个人利益的进一步否定,是极权制度的基层组织,当然也是大饥荒的组织基础。
一、毛泽东掀起农业集体化高潮
合作社最早产生于19世纪初的西欧。当时,资本主义制度还很不完善,出现了经济危机等一系列社会弊病,当时一些知识分子激烈地批判这个制度,认为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19世纪初,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沙利•傅立叶(1772-1837)发表了《论家务农业协作社》和《新世界》等著作,提出了未来社会应建立和谐的社会制度和“法郎吉”(来自希腊语“队伍”一词phalanx的英文phalange,意思为严整的步兵队伍)的设想。
沙利•傅立叶认为,“法郎吉”是和谐的社会组织,有组织的生产和消费合作社。它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工业,是工农相结合的合作组织。他还设想,每个“法郎吉”占地1平方英里,用招股的办法募集股本组成。 “法郎吉”用股本的形式保存私有制。其收益按劳动、资本、知识进行分配。其分配比例:劳动占5/12;资本占4/12;知识占3/12。不同“法郎吉”之间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但商业由行政垄断,不准私人经营。
继沙利•傅立叶提出合作社思想之后,由法国人毕薛(philippe Buchez, 1796-1865)倡导,极力鼓吹劳动者应从资本家的支配中求解放,并应组织劳动者自己的合作社。他还亲自指导了一个木工生产合作社。
英国医生维廉•金(Dr Willian King, 1786-1865)认为合作组织是穷人自救的好办法。土地是一切财富之母,劳动是一切财富之父,劳动者必须联合,才能免受剥削。他于1828-1830年间,主办发行了一个名为《合作社》(The Cooperator)的刊物,一共出了28期。
英国人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 1771-1858)是合作社的第一个实践者。欧文设想的合作社,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生产和消费组织。其成员除了个人日用品以外的一切东西都是公有财产。全民从事农业生产,但农业和工业生产相结合,每个合作公社是一个由农、工、商、学结合起来的大家庭。全体成员都分配与其年龄、特点相适应的工作,各尽所能,“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合作公社设立公共仓库,社内成员都可以从公共仓库里领取民需要的东西,按需分配。
1842年,欧文倾其所有,带领他的4个儿子和英国的信徒们,一同到美国的印第安那州进行“合作公社”试验。他购买了3万英亩土地,建立了一个合作示范区,取名为“新和谐公社”(NewHarmonig)。在《新和谐公社的组织法》里规定,“我们的原则是,所有的成年人不分性别和地位,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财产公有。” “社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公社管理人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欧文的搞了4年宣告失败。他为此付出了4万英镑,这几乎是他的全部财产。
马克思主义者对欧文的试验给予很高的评价,但他们认为不采取革命手段,使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是欧文失败的根本原因。 所谓没有采取革命的手段,就是没有掌握政权,不能用政权的力量来推行,不能控制和调动全社会的资源来做这件事。毛泽东等就不同,他们掌握了政权,利用政权的力量可以强制,利用手中控制的舆论工具可以动员,利用手中的物质资源,可以逼农民就范。先驱者的理想无可厚非,但是,用强权来推行一种理想,就会造成灾难。为了推行某种理想而建立的强权制度,就会把更多的人置于这个制度的奴役之中。
中国实行土地改革以后,一些能力强的人买了大型农具,有的置了车马,还有的雇工。比较弱的农户开始出卖或出租土地。因此,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另一部分农民得到更多的土地。1950年,东北局负责人高岗提出,要使多数农民丰衣足食,必须让农民由个体向集体发展。刘少奇认为,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没有机器工具,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毛泽东很赞赏高岗的意见,对刘少奇的看法不满。这是1954年高岗反对刘少奇的一个原因。
土地改革以后,农户出现富裕和贫困现象是有的,但是不是就可以断定两极分化呢?不一定。有研究者认为,中国土地改革以后,农村阶级变化不是向两极分化,而是向中间集中的中农化趋势。据1954年对21省14334户农家的调查,中国农村阶级构成的变化是:土地改革结束时,贫雇农占总户数的57.1%,到1954年末下降为29%,中农由35.8%上升到62.2%,富农由3.6%下降到2.1%。
为了解决农业集体化过程中依靠大多数的问题,中共中央及各地又按富裕程度,将中农划分为上、中、下三等。从中农中划出的下中农,加上贫农,占农村总人口的60%到70%,这个农村的大多数,就当作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依靠力量。而富裕中农,就被看作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异己力量了。
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为了防止两极分化,曾想试办土地入股的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并把这个意思向华北局写了报告。这个报告由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副书记刘澜涛转给刘少奇。刘少奇认为,现在搞集体化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合作社。
7月,毛泽东找刘少奇、薄一波和刘澜涛谈话,明确表示不支持他们,而支持中共山西省委。毛泽东还让陈伯达召开互助合作会议。他批评了互助组不能发展为合作社的观点,批评了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制基础的观点。 9月,毛泽东倡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10月17日,毛泽东转发了高岗10月14日的关于东北互助合作的报告,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农业合作社。1954年春夏,农业合作社发展到9万多个。到1955年底,有7000多万农户入社,组成了184万多个农业合作社(其中高级社2900多个)
其实,防止两极分化只是合作化的一个理由,甚至只是作为动员群众的理由。更重要的理由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要实行计划经济,粮食必须掌握在国家手里。当时农村自耕农有1亿1千多户,居住分散。任何一个政府都无力掌握这个分散而庞大的群体,都无法一家一户地征购粮食。没有合作化,统购统销也无法实施。一个政府不能面对千万根头发,把它梳成辫子,就能一把抓住。要建立一个极权制度(totalitarianism),就得把农民的生产、生活、思想全都纳入政府控制之下,集体化就可以做到这一点。而这一点正是共产党的专长。
在1953年那一段时间的初步集体化过程中,很多地方出现强迫农民入社的情况。河北省大名县五区堤上村的两个合作社,发展社员时,在街上摆了两张桌子,村干部向群众说:“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看你走哪条,要走社会主义的就在桌子上签名入社”,“咱村就这两个社,不入这个入那个,反正得入一个”。文集村干部在群众大会上讲“谁要不参加,就是想走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美国的道路”。金南村叶洪善社共127户,最少有半数不是自愿入社的。社员张得荣因入社思想不通,常常夜间掉泪。 河北省委派人三次到大名县,纠正了这一偏向,解散了一些不合格的合作社。后来毛泽东批评河北省委“三下大名府”,犯了“反冒进”的错误。浙江省吴兴县善连区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会上,县委宣传部长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入社;不入社,就跟他们一样!” 由于强迫入社,农业社很不稳固,当时农村工作部和各省压缩了一些条件很差的农业社。这就是毛泽东说的“1953年解散合作社的错误”。
1955年夏天,浙江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3000个,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强迫命令的问题。有的县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说谁不入社就要像斗争富农一样斗争谁。有的地方宣布:“入了社可以少派粮食征购任务,不入社多派。”全省征购粮食51亿斤,占总产量的38%。因此,全省耕牛减少57000多头,猪减少三分之一,羊减少二分之一,卖家具、吃种子粮、逃荒卖子女,老弱饿死的情况开始出现。
为了帮助浙江省做好农业社的整顿、巩固工作,3月下旬,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和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副主任的谭震林,邀请浙江省委书记江华,开会作了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写成《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于3月25日,以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名义,用电报发给浙江省委。《意见》说:你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过猛,步子迈得过大过急(由千分之六发展到百分之三十九),……据此,特建议你们对合作社数量分别地区进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据有关人士介绍,这份电报稿写成后,邓子恢曾让陈伯达(时任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带回去请毛主席审阅。
收到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电报以后,浙江省委一致同意,并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作了布置。经过压缩,浙江省的农业合作社由5.3万个退到3.8万个。入社农户由占总农户的28%退到18.6%。
毛泽东心爱的合作社被砍掉了一万五千多个,他十分恼怒。1955年5月5日,毛在颐年堂找邓子恢谈话,向邓子恢发出警告;“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 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区党委书记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严厉批评了邓子恢:
浙江省由于采取“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53000个合作社中解散了15000个包括40万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经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在1955年4月,中央就提出过这样的警告:“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检讨。”可是有些同志不愿意听。
邓子恢见情况不妙,急忙作检查。9月26日,审查邓子恢准备的在七届六中全会上的自我批评的发言稿时,毛泽东写了一段批语:“为什么老是喜欢挫折社会主义因素,而老是不喜欢去挫折资本主义因素?你们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回答应是:你们脑子里藏着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所以你们觉得社会主义因素没有什么可爱,忍心去挫折它。”“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影响了你们,占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贫农和下中农的积极性,你们却熟视无睹,敢于抹杀,敢于‘与此相反,不是去爱护,而是去挫折它’,难道这是偶然的吗?”
农业集体化以后,农业合作社党组织不仅是农村经济的组织者,在乡以下,合作社也是农村的政治组织者。农业合作社对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都进行着管理和控制。合作社实际是中央政权对乡村控制的基层组织。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特别到了高级农业社,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上掌握了农村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农民的全面控制已基本形成。
1955年9月,毛泽东亲自主编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他在《大社的优势性》一文的按语中写道:
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合作社,为了易于办成,为了干部和群众迅速取得经验,二三十户小社为多。但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样的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个乡一个社,当然很多地方一乡有几个社的。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
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在通过的37个文件中,其中有《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人民公社呼之欲出。
二、从仙居事件到社会主义教育
从1955年到1957年,中国农村出现了农业集体化高潮。原来计划1960年完成集体化的高级形式,毛泽东建议提前到1959年完成,后来到1957年就基本完成了。官方报纸对农业集体化的报道很多。从已有的报道中给人一个错觉,好像集体化是农民的自愿行动。其实不然。就农民的自身利益而言,特别是就那些生产和经营能力较强的农民的利益而言,合作化是对他们利益的侵害。相当多的人是不愿意集体化的。因此,在集体化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退社与反退社的斗争。一直伴随着对农民的强制和迫害。
先说仙居事件。浙江是全国闹退社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当时赶往处置闹退社潮的中央农工部二处处长霍泛回忆:“我们到萧山县和上虞县的公路上,就遇到数百人的农民队伍迎面而来。省里同志说,这就是去闹退社的,我们的车躲开点,免生麻烦,可见农村确实不够稳定。到了上虞县委,得知不久前县领导机关受农民队伍冲击……全县农业社的生产多数暂时处于涣散状态。” 仙居是闹退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1955年下半年,毛主席作了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评了坚决压缩合作社的作法,合作化迅速发展。1955年12月,浙江省仙居县只有4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55.86%都是初级社。到1956年6月,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8.15%,1957年春天达到91%。同时,社的规模过大。账目混乱,生产上不听群众意见,盲目地将两熟水稻改为三熟,造成减产,全县全年减产22%。由于生产管理上问题很多,全县1956年每个劳动日最高的7角4分,最低的只有9分钱,平均为3角3分钱。与此同时,农村干部作风恶劣,在生产和分配等重大问题上命令行事,不与群众商量,动不动就对社员戴政治“帽子”,扣工分、抄家、脱衣服受冷等办法。合作化以来,在251个乡干部中,有74人吊打过人;23具乡镇1117个党员中,有贪污行为的48名,占4.7%。干部不参加劳动,而且多得工分。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退社的越来越多。此时,县委不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却大批“富裕农民思想”,从而使矛盾激化。
1956年秋收后,这个县个别地区就发生退社问题。1957年4月中旬到5月下旬,在全县33个镇中有29个乡镇先后发生了闹事事件。闹退社、分社,干部不许,就殴打干部,哄闹政府。闹事后,在全县302个合作社中,完全解体的有116个,部分垮台的有55个。入社农户由91%下降到195,被打干部107人,社员干部家庭被搜查的有430户。
事件发生以后,县政法部门、兵役局(他们有枪)、驻当地部队、地区公安处组成联合办公室,对案件进行侦察。最后共捕了9人,拘留了42人。
对仙居事件,浙江省委和中共中央对杨心培的报告都作了批示。中共中央的批示中要求各地引以为戒,要及时解决社员的意见和要求,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教育,要理直气壮地批判错误言论,对于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要坚决给予反击。
无独有偶。1957年1-4月,浙江上虞县发生各种闹事47起。其中,因合作化引起的有23起,因粮食问题引起的有11起。到5月份又发生闹事63起,涉及4具区,25个乡,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闹事的人数共达1.3万人。7月份,事态进一步发展,百官镇和永徐乡马家村发生了大旗会(求菩萨的组织)闹事,参加人数达2000多人。警察向天鸣枪警告,无济于事,后来向闹事者开枪射击,当场打死2人,伤12人,才驱散人群。事后逮捕了闹事的首要人物和骨干分子14人,拘留了23人。
农民要求退社不仅发生在浙江,在其它地方也发生了类似情况。
1956年冬天以来,河南省临汝、永城、夏邑、虞城、民权、商丘、宁陵、柘城、淮阳、睢县、杞县、中牟等12个县的部分地区部分农业社一度发生了闹社退社现象。据不完全统计,这次闹社退社涉及到278个高、初级社,700多个生产队。在闹社退社中,有的社员到乡、县、专区、甚至到省告状请愿。有的社员私自拉走社内牲畜,有的社员私分了社内的粮食、种子、油料、农具和饲料。有的社员殴打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在这些闹社退社的事件中,共殴打干部66人,拉走牲畜4946头,私分粮食12.5万斤,种子2.4万余斤,油料390多斤,农具200多件,柴火5.2万余斤。闹的方式先黑夜活动,后白天活动;先秘密酝酿,后公开开会;先妇女、老年闹,后壮年参加;先几个人、几户,后发展到一个生产队、一个社或一个乡。因为闹社、退社,临汝县老连社,元月小麦才种40%,虞县寓贤乡,元月冬耕地只完成18.6%。民权县浑子乡,因闹社停产1个月。中牟县刘庄社郑油磨村,在闹社过程中,牲畜没好喂,7天死了11头。
据不完全统计,到1957年8月,广东省退社农户已达7万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1%左右。已垮掉的社共102个,正在闹退社而尚未退出的共12.7万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2%弱。个别地区曾经发展为群众性退社的风潮。如佛山专区的顺德、南海、中山三县经济作物区,受退社风波影响的就有65个乡,210多个社。仅中山县永平、南兴两个区,10月下旬分别到省人委要求批准退社的就有16个乡,600多人。他们有的要回原来的土地、耕牛,有的把已入社的小艇锁上,不给社用。有的到社的鱼塘桑基去捞鱼、摘桑叶,有的将已入社的土地翻耕自行冬种。有的因闹退社而包围、殴打区乡干部、社主任的事件已发生多起。
辽宁省对昌图、凤城等9个县的不完全统计,闹退社的有1万多户,已退社的有4000多户。退社的社员把入社的马拉回去。
1957年春天以来,江苏省各地农村发生了不少的群众闹事,泰县闹退社事件竟在几个乡的范围内成片发生,有2000多人到县里请愿。闹退社员的社员中,中农占60%-70%。他们绝大多数是因为收入减少,少数是因为耕牛、农具、果木折价不合理,或因为在社内不自由,受干部歧视等。
1956年,农民退社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报告:“今年秋收分配前后,在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内,出现社员退社和要求退社的情况。退社户一般占社员户数的1%,多的达5%;思想动荡想退社的户,所占的比例更大一些。”“闹退社的户主要是富裕中农,其次是劳动力少、人口多的户和手工业者、小商贩等。”退社原因:一是收入减少。全省一般地都有10%-20%的社员户减少了收入;二是对社员劳动时间控制过死。辽宁农民普遍反映:“农业社好是好,就是挨累、挨蹩(不自由)、受气受不了,”“入了社,还不如劳改队,劳改队还有一个礼拜天”;三是干部作不民主,社员肚里有气;四是对社员入社的生产资料处理不当,将社员的零星树木、果树也入了社;五,农村自由市场放开以后,有些社员,特别是一些富裕农民,认为是单干赚钱的门路了,不愿留在合作社里。
在这些退社事件发生以后,中共中央要求各地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教育的中心题目是:第一,合作社的优越性问题;第二,农产品统购统销问题;第三,工农关系问题;第四,肃反和遵守法制问题。就上述问题开展大辩论,弄清大是大非。中央要求各地自上而下地派出工作组主持这种辩论,“以便有力地批判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反对一切不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
这次社会主义教育实际是一场政治运动。大辩论一到农村就成了大批判,大斗争。这一场政治运动和城市的反右派斗争互相呼应,是这场政治斗争的两个方面,有的地方干脆称为农村反右派斗争教育。批判“合作化搞糟了”、“统购统销搞糟了”、“反对共产党的领导”,是城乡的同一主题。在这场运动中,一些对合作化和统购统销有抵触情绪的人受到了惩治。据河北省保定地委报告,清苑县自开展政治宣传运动以来,有11个乡6个人被打,7人被拉,2人游街,7人被斗争。徐水小东张乡在游行时,游行队伍走到生产不积极的社员门前喊“不生产是右派”,走到瞒产者门前喊“瞒产是右派”,有的单干农民不愿交公粮,游行队伍就喊“不交公粮是右派”,看到妇女套磨打牲口,就喊“打牲口的是右派”,一时右派帽子满天飞。
不知道有多少“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农民遭受打击。仅广东省“全省已斗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其达16000多人,其中已捕2000多人,重新戴上帽子的1100多人,管制135人。陕西咸阳县斗争了158人,有79人捆绑吊打。云南宜良县斗争了643人,其中被打102人,自杀15人,逃跑8人。广东惠来县斗争对象有三分之一被打。山东打死、吓死约10多人。河北省邢台县王快村400多户,摸出65户右派。有的合作社把斗争对象全都扣上了右派帽子。
不仅富裕中农反对合作化,反对统购统销。一些在土改时分得土地的贫农也有人反对。如河北省清苑县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被整的230多人当中,有18人是贫农。对待贫农的反对意见,通常是教育。全国树了“刘介梅忘本回头”这个样板,教育翻身农民不要忘本,要紧跟共产党搞社会主义。刘介梅是湖北省黄冈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要过饭,生活在最底层。1950年当了乡农会主席,入了党,当了工作组长。土改时分了田,分了“果实”(没收的地主财产分给贫农)。他想好好种田、经商、发家。但是,统购统销,合作化打破了他的种田经商发家梦,他就开始反对。经过社会主义教育,刘介梅承认错误,作了深刻检讨,认为自己“忘了本”,一定要回头搞社会主义。 当时,报纸上大力宣传刘介梅这个典型人物,在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还举办“刘介梅忘本回头”展览会。后来这个展览到全国各地巡回展出。
中国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在敲锣打鼓、红旗招展的背后,有着广泛的抵制和强制、反抗与镇压。但是,和当年苏联集体化比起来,中国农民的反抗和政府的镇压都要缓和得多。当年苏联为了迫使农民接受集体化,曾付出了惨烈的代价:逮捕、流放了上百万“富农”;出动正规红军和飞机大炮镇压农民反抗;在一些地区的镇压,其惨烈程度甚至导致某些红军部队(他们也是“穿军装的农民”)的哗变。仅在1930年初,卷入反抗的暴动农民就达70万人。苏联“全盘集体化运动”费时4年,而在农民被迫进入集体农社时,他们杀掉了半数以上的牲畜。 中国的农业集体化过程没有苏联那么惨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深入到每一个村庄是一个原因;中国文化传统不同于俄国是深层次的原因。
既然农业集体化过程是反抗和镇压的过程,那么,加入了农业社的农民,退出农业社,就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谁要退出,谁就要受到批判和斗争。但是,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认为,在1958年以前的合作化运动中,农民退社自由的权利还受到尊重,直到1958年的公社化运动后,退社自由的权利才被剥夺。还说,人民公社使农民失去“退出权”是产生六十年代大饥荒的重要原因。 显然,这种与历史事实完全相悖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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