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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誆母自己被綁架圖騙30萬還債 港男與「綁匪」被捕

香港一名20歲留學生疑因賭債走投無路,自導自演「綁架案」,向家人勒索30萬贖金。警方救出肉票後發現,全案是一場騙局,拘捕了「肉票」,並扣查涉嫌「非法禁錮」肉票的兩名「綁匪」。 香港01報導,赴澳洲留學的麥姓學生早前返港,與家人同住九龍城區,中學年代便與兩名「綁匪」余姓男子及孔姓男子認識,是老友兼死黨。 麥姓學生與友人聚舊時欠下賭債,無可奈何下,夥同死黨演出一樁綁架案,讓同黨毆打他並拍成視頻傳給麥母,圖逼迫家人交付30萬元贖金償債。 麥母在擔心下報警,警方平安夜(24日)動員營救,在麥母前往九龍城交付贖金時拘捕了兩名涉嫌「非法禁錮」的「綁匪」,並安全救出「肉票」。 警方進一步調查後,懷疑事件疑因「肉票」欠債問題,企圖向家人虛報綁架以騙取金錢,以涉嫌「浪費警力」逮捕「肉票」麥姓學生。

中共規定演藝經紀人須考證 港澳台人也得通過政審

從明年3月1日起,欲在中國從事演藝經紀業務的經紀人,含來自香港、澳門和台灣的經紀人,皆須通過考試持有經紀人資格證,才能在中國從事演藝經紀活動。 中國近月來持續整治娛樂圈,繼中共領導人習近平要求藝人須「德藝雙馨」外,中國文化和旅遊部12月24日又稱,為促進演藝市場繁榮健康有序發展,發布修訂後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明確國家對演出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認定製度。 管理辦法要求經紀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準和道德品行」,維護演出行業形象;經紀人不得為含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25條禁止內容的演出提供服務,包括:反對中國憲法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煽動民族仇恨、擾亂社會秩序等。 經紀人不得在兩家以上的藝人機構從業;不得出租、出借經紀人資格證;不得隱瞞、偽造與演藝經紀業務有關的重要事項;不得對演藝活動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不得有擾亂演藝市場秩序的行為。 經紀人資格證考試由全國統一實施,每年舉辦一次,考試大綱和科目等由文旅部統一擬定,統一核發經紀人資格證,並建立經紀人資格證管理庫。 對於來自港、澳、台的經紀人,管理辦法的附則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台灣地區居民參加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適用本辦法。」 此外,經紀人還須提醒和督促演員嚴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社會形象。若經紀人違反相關規定,由縣級以上文旅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者,依法認定為文化市場失信主體,則實施聯合懲戒。 報考資格有4項: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道德品行」;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以上學歷;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今年中國有多名藝人因逃漏稅、嫖妓、抵觸民族主義紅線或犯法而引發爭議,北京當局為規範藝人言行採取了多項措施,包括:整治「飯圈亂象」、限制流量明星、嚴防失德藝人復出等。  

民主女神像與六四浮雕被香港中大與嶺大移除

陳維明說:「近日發生的事情都是一籃子的計劃所推進。我認為,不是香港中文大學想抹去這段歷史,也不是嶺南大學的校方,應該是他們受到了不可控制的中共的壓力。雕塑上面都有中共暴政,鎮壓民主運動的痕迹。它們(中國當局)施加的壓力是大學(校方)不可抗拒的。」

香港沉默大多數用腳拒投票

香港特區政府借疫情為由,推遲一年零三個月的立法會選舉,供中共人大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與規則的情況,終於在把所有「反對派」禁止參選,成功「自己選自己」,「選」出新一屆的立法會議員。  在中共吹噓「完善」的新制度之下,政府為催谷投票率可為扭盡六壬,不但破天荒讓隨時有利益輸送衝突的3大公共交通工具營運商,在投票當日全日免費搭車 ;再安排陸路關口投票箱,讓居於中國大陸的人士可以免檢疫回來投票;選舉事務處亦首次在周六(18日),向全香港所有手提電話號碼寄出「為港為己投一票」的宣傳短訊。以往政府常被投訴,指冷待選舉而期望拉低投票率,今次就真的「用盡全力」去催谷選民投票了,這種截然不同的態度,可謂相映成趣。  結果政府「力谷」之下,投票率創下香港史上新低:30.2%──已包括政府口中「搞破壞」的「白票運動」有破紀錄2.04%的廢票,仍低過以往所有立法會選舉的數字,包括英治年代首次引入地方直選的1991年立法局選舉39.1%,以及1995年被指「三違反」的立法局選舉的35.8%;如純以1997主權移交後的立法會選舉計算,1998年有53.3%、2000年的43.6%、2004年的55.6%、2008年的45.2%、2012年的53.1%、以及2016年的58.3%,是次30.2%的投票率之低,可謂斷崖式的下跌。  然而就算看通常投票率較低的區議會選舉,30.2%仍然是史上最低的數字!1982年香港首次引入直選的第一屆區議會選舉,投票率也有38.9%;1985年區議會投票率有40.1%;1988年也有32.3%;及至1991年的32.5%、1994年亦是32.3%,簡單而言,就是英治年代引入的所有直選選舉,都仍然要比起2021年香港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率還要高,即香港特區今日所謂的「民主」,實質上已倒退至40年前都不如。  更不要說主權移交後的數字了,1999年區議會選舉投票率35.82%、2003年44.4%、2007年38.8%、2011年41.5%、2015年47.0%,至於最接近的一次,亦即「反送中」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更創下歷史的新高,71.23%的投票率,遠高於2年後今日的30.2%。  2019年區議會選舉投票人數高達294萬3842人;2021年的立法會選舉,卻只得135萬人左右,而這135萬人當中,更包括一些被迫去投票、被有公司安排「放假」利誘的選民;用以往親政府陣營的「沉默大多數」論述,高達600多萬人反對其制度;用2019年票數比較,高達160萬人反對,都遠比起其支持者更多。  當政府已經用盡一切方法,包括「超技術」禁止呼籲杯葛投票,禁止呼籲投白票,用盡免費車、瘋狂宣傳,都只得這種成為全球笑話的數字,其實還要搞選舉來做甚麼呢?這種國王的新衣,除了自己「自high」的「自我感覺良好」之外,還有甚麼作用呢?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港大周三晚突拆除「國殤之柱」 作者稱若損毀將提告

周三晚上大約十時左右,港大矗立「國殤之柱」 周圍被設置了路障,並且有警衛巡邏,現場能聽到鑽孔聲和敲擊聲。接著周四清晨,「國殤之柱」已被白布和透明膠袋包裹放入貨櫃載走,被送到香港大學嘉道理中心放置。

港反蒙面法遊行案 5人暴動罪不成立 4人蒙面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裁決指出,案發地點逾500人聚集,有人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故裁定當時曾發生暴動。以被告當時的裝束,不會認定他們是「無辜途人」;雖然被告與抗爭者一起逃走,仍不足以證明他們是畏罪逃跑,可能是因為警方加速驅散而爭相走避。

台首辦香港公聽會 羅冠聰吁台積極處理香港議題

由跨黨派團體組成的立法院人權促進會,昨晚舉辦線上公聽會「香港的走向以及台灣的對應——香港議題」,參與者包括:英國、美國國會重量級人士,以及「自由之家」副總裁等專家學者。

轉貼文涉吁他人投白票 香港兩男女遭控違選舉條例

香港立法會選舉結束投票後兩天,法院審訊了涉嫌於選前在臉書(FB)個人帳戶轉載呼籲投白票(廢票)貼文的兩名男女。兩人以 1,000元獲保釋候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5日再訊。 據港媒報導,港府今年修訂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禁止呼籲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含這兩名男女,至今累計有10人因違反此條例被捕。 廉署16日落案起訴36歲的陳健民及65歲的梁月嫦,指控他們10至12月在 FB個人帳戶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呼籲投白票的貼文。許智峰目前正流亡海外。 控罪指,陳健民於10月30日至11月9日,梁月嫦於10月30日至12月16日,分別以個人FB帳號轉載許智峰10月29日發布的貼文,該貼文被指控意圖於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煽惑他人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致使該選票在選舉中被視為無效。

港立法會選舉投票率30.2%創新低 中共稱一國兩製成功

在中共祭出「愛國者治港」後,昨(19)日登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由親政府的建制派大獲全勝,但也創下歷屆最低的投票率30.2%。對此結果,中國國務院今(20)日發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宣稱「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取得巨大成功。 據選舉委員會公布,本屆選民人數為447萬2,863人,有135萬680人投票,投票率30.2%。 在歷屆的議會選舉中,投票率最低的是1996年的35.8%,而近三屆的投票率依次是:45.2%(2008年)、53.05%(2012年)、58.28%(2016年)。 儘管這次的投票人數逾135萬,但有效票數為132萬3,185,意即無效票達2萬7,495票,比率達2.04%,較2016年立法會選舉多0.5%,也是歷屆立法會選舉無效票比率最高的一屆。 在新選制之下,立法會總席次從70席調整為90席,地方直選從35席減至20席;另有30席為專業功能組別,40席為選舉委員會功能組別,均屬間接選舉。 這次的地方直選部分,傳統親北京的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是大贏家;功能界別選舉部分,目前尚無最終當選者名單,但預料也是建制派的天下;而本屆新增的選委會界別,應當選40人,全由傳統親北京人士拿下,參選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也首次當選立法會議員。 港府選前全力催票,甚至於選舉日提供免費搭乘交通工具的優惠,但投票率仍然慘淡,顯示港人不願配合官方宣揚新選制獲得認可,欲藉「不投票」表達不滿。 中共發表香港民主發展白皮書 宣稱「一國兩制」獲巨大成功 據央視報導,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發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宣稱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沒有民主可言,而中共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方針,創建了香港的民主制度,並在實踐中支持其不斷發展完善。 白皮書說,近年來,反中亂港勢力以奪取特區管治權、實施「顏色革命」為目的,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破壞香港法治,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各種活動,是阻礙香港民主向前發展的罪魁禍首。 白皮書稱,為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繼續推動香港民主發展,必須堅決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並宣稱,「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已經取得巨大成功,香港正迎來撥亂反正、由治及興的新階段。

港高院駁回律政司上訴 維持黎智英恐嚇罪名不成立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2017年出口威脅一名長期跟拍他的《東方日報》男記者,遭控刑事恐嚇罪。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判無罪而提出上訴,法官20日駁回控方上訴,維持罪名不成立。 據港媒報導,黎智英於2017年維多利亞公園六四祈禱會當日,因不堪《東方日報》記者持續近身跟拍,涉向對方揚言「你不要這麼近拍我」、「我肯定搞你」、「我拍了你照片」。其後該記者向警方報案,警方將案件列為刑事恐嚇並呈報律政司。 律政司多次諮詢皆獲「不起訴」建議,但該記者與《東方日報》之後多達17次致函律政司要求處理該案。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去年9月主動要求起訴。 這宗上訴案的聆訊,先前已在高院原訟庭審結,法官陳慶偉今午宣判,裁定駁回控方上訴,維持罪名不成立。 原判法官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批評涉案記者「並非誠實證人」,指該記者在法庭上多次迴避正面回答問題。此外,事發現場的影片顯示,黎以粗話指罵該記者後,記者不但微笑,甚至大笑,還上前反問黎「為何這麼生氣」。該記者辯稱笑容是裝出來的,但法官不接受,強調「即使有時候人會靠笑容來緩和氣氛,但不認為普通人受到驚嚇後會笑」。 法官直指,涉事記者近距離跟拍黎智英多年,甚至造成危險距離,其行為侵犯隱私。律政司不服提請上訴。不過,律政司拖足半年後才入稟高院,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今年10月底開庭,處理上訴聆訊,控辯雙方即日完成陳詞,在聆訊審結半個月後,今午宣布判決結果。 黎智英本月13日因去年「六四集會」案遭判囚13個月,而此前他已因參與三場「非法集結」遭判刑,共需服刑20個月。另外,他還面臨港府指控「勾結外國勢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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