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賣淫團夥1.3億贓款 瑞銀前香港副總監獲刑10年半

瑞銀集團(UBS)前副總監孫健榮因私吞客戶超過1.3億港元的資金,被香港法院判處10年6個月監禁,並被香港證監會終身禁止從事金融業務。(Vincent Isore/IP3/Getty Images)

瑞銀集團(UBS)前副總監孫健榮因私吞客戶超過1.3億港元的資金,被香港法院判處10年6個月監禁,並被香港證監會終身禁止從事金融業務。引人矚目的是,這筆鉅額款項的「受害客戶」是,中國大陸一個大型賣淫團夥的頭目。

綜合媒體報導,香港證監會9月2日公告,該案源於孫健榮擔任在瑞銀持有聯名帳戶的於全利與妻子樓小潔的客戶顧問,為于姓夫妻所作的特殊安排。

由於於全利夫婦將人民幣匯至香港時遇到困難,孫健榮便提議一個「協助匯款」的管道:先將資金轉入他在中國大陸指定的帳戶,再由他轉匯至客戶在香港的聯名帳戶。

然而,於全利夫婦從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共轉入超過1.32億人民幣,但後來發現大部分款項不翼而飛。經調查,孫健榮將超過1.34億港元的存款轉入自己的兩個香港銀行帳戶,並用這筆贓款在英國倫敦購買4處房產,同時在大陸購置了2處物業,總價值高達2900萬港元,還買了法拉利、藍寶堅尼和保時捷等6輛豪車。

2024年6月21日,香港原訟法庭對孫健榮案作出一審判決,裁定其洗錢罪及藐視法庭罪成立,共判處孫健榮10年6個月監禁;香港證監會同時宣布,終身禁止孫健榮重投金融業界。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於全利夫婦的資金來源「極可能來自有組織的非法賣淫活動」。法院認為,身為專業金融顧問的孫健榮「應當知情」這些資金的非法性。於全利本人也因在南京經營大規模賣淫集團,於2020年被中國大陸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因此,他只能以書面證詞參與香港的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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