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新規 拒交手機、電腦密碼罰10萬港幣囚1年

香港國安法新規:拒交手機、電腦密碼罰10萬港幣囚1年。(Photo credit should read ISAAC LAWRENCE/AFP via Getty Images)

香港政府23日修訂「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23日刊憲並即日生效,加入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接受調查時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可判罰款10萬元港幣及處以1年徒刑;提供虛假或誤導成分資料,則增至罰款50萬元及3年徒刑。

綜合香港01、明報報導,港府表示,修訂是根據多年執法經驗及法庭案例作出,因危害國安罪行多透過電子設備策畫與傳播,加密資料增加調查難度,賦權要求提供密碼可協助及時取得證據、防範風險,並強調措施主要針對危害國安行為,不會影響一般市民日常生活。

根據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今次修訂涵蓋內容長達98頁,是「港區國安法」實施近6年來第二次修訂實施細則。

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新規主要是細化既有搜查權力,與其他地區反恐或反洗黑錢法例相似;亦有建制派人士指出,對嚴重案件設定門檻與抗辯機制,已具一定保障。然而人權團體與關注言論自由的組織則持續表達憂慮,認為在國安法框架下,電子設備與資訊自由可能進一步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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