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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陸連續曝出兩起涉及幼兒的醫療事件。一起發生在四川成都都江堰,孩子輸液後死亡;另一起發生在重慶,家長指控醫院給孩子注射失效藥物。 據香港01報導,12月12日,四川網友發布視頻稱,12月10日,他年僅2歲9個月的孩子,因感冒前往都江堰市婦幼保健院輸液,輸液結束後約十多分鐘,孩子便出現身體不適,他急忙將孩子送回醫院。搶救了一個多小時後,也未能挽回孩子的生命,兩個小時後,醫生宣布孩子死亡。 對此,都江堰市婦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員稱,孩子輸液結束時的情況「正常」,隨後由家屬將孩子帶離醫院。不到一個小時後,孩子被再次送回醫院,這時孩子已經沒有心跳和呼吸。院方表示,具體死亡原因需要等第三方司法鑒定確認。院方希望依照法律程序處理,但家屬不同意進行屍檢。他說,「一切以法律程序和司法鑒定為準,由衛健部門等主管單位進行處置」。 都江堰市衛生健康局的工作人員向媒體證實,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分管領導已趕赴醫院處理此事。都江堰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亦表示,已有領導介入,不了解具體情況。 另一宗事件發生在重慶。 近日,王女士稱,她1歲的寶寶患有「嬰兒型脊髓性肌萎縮症」,在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接受第三次治療時,她發現醫院所使用的注射藥物存在嚴重問題。 王女士稱,該藥品的說明書上明確標註,需「2℃至8℃冷藏,不得冷凍」,但她從醫院監控畫面中看到,醫務人員將藥物從冰箱冷凍層取出後,採用冷水沖洗、手搓等方式快速解凍,然後給孩子注射。 據王女士介紹,該治療並非普通注射,而是需要先抽取患兒約5毫升的腦脊液,與藥物混合後再進行腰部鞘內注射,對幼兒而言。這一過程十分痛苦。 王女士氣憤表示,現在,正是孩子的關鍵治療期,總共需要接受4次鞘注,每支藥物費用高達3.3萬多人民幣。按原定療程,孩子未來有望實現獨立行走。但此次第三針疑似注入失效藥物,恐將影響整體治療效果,甚至耽誤病情。她說,整個過程中,沒有人及時制止這種明顯不規範的操作,讓人非常寒心。現在,她已申請封存相關病歷資料,等待後續處理。 對此,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回應稱,相關部門正與家屬對接溝通。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亦表示,已接到相關投訴,正在協調調查處理中。 截止目前,這兩起事件,大陸官方都未宣布調查結果。
近期捲入「黑心醫生」風波的中國湖南省長沙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再被曝曾發生延誤手術時機致患者死亡事故。湖南省醫學會已認定湘雅二醫院存在嚴重過錯,但死者的母親帶著遺孫維權兩年多,湘雅二醫院仍推卸責任。 據華商報9月4日報道,34歲的死者肖磊患感染性心內膜炎,主動脈瓣不僅長贅生物,而且狹窄伴有關閉不全,2019年11月25日從湖南省人民醫院轉院湘雅二醫院。 肖磊的母親陳女士表示,湘雅二醫院在湖南是最權威的,「我就是因為相信他們醫院,才從省人民醫院轉過來的,想著名氣大,做手術更安全。」 陳女士稱,家屬明確要求轉到心血管外科做手術,醫院明知病程持續至少一周以上,已出現心衰,應當儘快手術治療,但由於延誤手術時機,兒子12月3日意識喪失,當日做了主動脈瓣置換和贅生物清除手術後,在重症監護室22天不治身亡。 此後,家屬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2021年12月湖南省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顯示,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醫療行為存在嚴重過錯,直接導致肖磊死亡,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負主要責任。 相關文章:網曝湖南湘雅二院外科主任劉翔峰草菅人命 利用患者斂財 不過,陳女士指控醫院剛開始完全不承認過錯。陳女士說:「上午去做鑒定,第二天下午醫院就打電話想私了,說願意賠償40萬(人民幣,下同),但我不能接受,我兒子看病都花了54萬多,一條人命啊。」 2022年初,死者家屬將湘雅二醫院起訴到長沙市芙蓉區法院並立案,但目前還沒有判決。 據陳女士所述,肖磊是家裡的獨生子,他去世時孫子才3歲多,「兒媳聽到這個消息,人也走了,就剩下我和孫子。因為兒子這個事,老伴太傷心了,也和我離婚了。」 此外,陳女士稱,兒子做生意欠下上百萬元債務,但有三家已經將她告上法院。陳女士說:「法院說我接了兒子的房子,就應該接手他的債務。我現在每個月給他們三家每家1000元,慢慢陸續還債。」 陳女士還補充說,「我每月退休金是2800元,法院看到我的實際難處,提出在司法鑒定期間,要求醫院先支付我10萬元,醫院拖了兩個月,到6月才付給我。」 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工作人員回應稱,「醫院有沒有責任,一切等法院的判決。」醫院支付10萬元是法院的裁定,不存在延誤治療的情況。
中國遼寧省瀋陽市發生一起醫療事故糾紛案,王女士(化名)婚後無子便選擇到瀋陽九州醫院做試管嬰兒,但在診療期間感染愛滋病(HIV),陪同其治療的朋友也一併感染艾滋病。王女士認為醫院違規診療導致自己感染艾滋病,將院方告上法庭,法院判決醫院向王女士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瀟湘晨報3月9日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發布的判決書顯示,2015年5月20日,王女士和丈夫到瀋陽九州醫院做試管嬰兒,王女士各項檢查一切正常並進行了胚胎移植。但同年7月20日,因出現流血跡象,王女士在醫生建議下做了無痛人流。 其後,醫院建議王女士,採用第三方免疫淋巴細胞進行免疫治療,王女士的朋友劉某、徐某先後協助治療。直至2016年3月,王女士和丈夫準備再次進行試管嬰兒時,醫院對王女士進行抽血化驗,結果顯示其感染了艾滋病,而其丈夫沒有感染。不過,此前參與王女士免疫治療的朋友劉某的驗血結果也顯示感染艾滋病。 王女士其後將醫院上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胚胎冷凍保管費、誤工損失等各項共計120餘萬元。 醫院辯稱,王女士帶其朋友劉某進行免疫治療前檢查,因劉某艾滋病感染處於「窗口期」,所以未見異常。雖然經法院判決認定被告瀋陽九州醫院對原告王女士在診療過程中感染艾滋病有因果關係,構成醫療事故。但就本案而言,醫院不應承擔有關賠償損失和費用。 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醫院對王女士診斷正確,選擇進行主動免疫治療是可行的。但醫院在選擇劉某對王女士進行免疫治療前,沒有對劉某進行有關傳染病史、高危性行為、身體健康等情況進行病史詢問並記錄在案,其醫療行為存在過錯。現有鑒定材料無法排除王女士除注射途徑以外的其他感染途徑,故王女士感染艾滋病的途徑目前尚不能明確。 經法院審理認為,王女士與瀋陽九州醫院是醫療服務關係,瀋陽九州醫院對王女士的診治行為構成醫療事故,應對王女士遭受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費用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共計30餘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