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壹傳媒

黎智英獄中家書曝光 子女相信如獲釋會居倫敦

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0年。黎智英女兒黎采最近向英國《泰晤士報》表示,相信父親如果獲釋,會到倫敦與子女團聚。

前《蘋果》英文版總編馮偉光提刑期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因遭裁定違反國安法,判囚20年,同案8名認罪被告則分別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高等法院最新資料顯示,《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筆名「盧峯」的馮偉光,2日就刑期提出上訴,為首名提出上訴的被告。

海聲:黎智英,風骨•良知•信仰

2026年2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以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判處黎智英20年監禁。這是國安法在香港落地後,迄今最重的刑罰,此判決震動世界。

港蘋果日報停刊3周年 前員工嘆「不知要在哪裡看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0年12月被捕迄今,一直被囚於監獄,《蘋果日報》被迫於三年前的6月24日關閉後,由於公司資金遭凍結,迄今仍有數百名員工未能全數取回薪金及遣散費。 綜合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煽動罪,其國安官司大約被拖了三年才正式開審。案件審訊曠日持久,除了被告飽受窂獄之災,《蘋果》前員工的工資、有薪假期折現和遣散費,也因此呈膠著狀態。 在《蘋果》港聞版工作十多年、任職採訪主任的A,今年4月首次收到由破產欠薪保障基金髮出的支票,但距離她應得的金額仍有一大段距離:「我相信很多同事都是心有不忿。這些錢明明是我們的工資,你要對付間公司,為什麼要所有員工去陪葬呢?」 A說,兩名前《蘋果》員工今年4月以債權人身分依法上訴,申請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將於7月3日聆訊。她估計法庭不會有所動作,「要《蘋果》案完結後,後續的事才可以實行。現在是不會有任何進展。」 報導說,A趁《蘋果》結業3周年回到壹傳媒大樓憑弔:「以前份工好有意義,現在做什麼都沒有意義。但對我有沒有意義都不重要,(蘋果)對公眾的意義,當它消失了之後,見到現在的情況,你便知道它的意義在哪裡。」 「現在的新聞會令你癲」 三年來,A定期去監獄探望舊同事,但法庭只在案件提堂時去過一次,「做個支持」。A說,「開審後沒有再去了。自己情緒上不太能處理。」 A目前沒有正職的工作,問及會否想重新投入新聞行業,她斬釘截鐵地說不,「因為明知沒有空間去做。我很欣賞現在仍繼續努力做的人,他們面對很多難處。但我自己沒有這個心,沒有熱忱去克服這些困難。」「我現在不太想看新聞,坦白說。但如果你要做這行業,一定要看很多新聞。現在的新聞會令你癲。」 A表示:「少了一份敢發聲的報紙,對公眾來說是一個損失。但就算有《蘋果》,都可不可以像以前那樣自由地報導。現在整個政治環境不同了。其他報紙都繼續存在,但有些故題你根本就不可以報導。」「有些事它(政府)已經告訴你不能過,你究竟還有多大膽,去超越那條線呢?」 怕踩紅線 讀者不願展示收藏的《蘋果》 報導說,讀者陳小姐珍藏了《蘋果日報》三年前出版的最後一份報紙,但即使在家裡,她也不會把它拿出來,因為不知道紅線何在。 《基本法》23條在立法會審議時,香港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問:「《蘋果日報》放在家是否『管有煽動性刊物』?」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稱,不是持有某一份報紙即屬違法,強調須按情況判斷是否有煽動意圖。陳小姐對此感到困惑:「你怎樣證實我的煽動意圖?」而紅線又經常飄移,「在街上派白紙什麼問題?周間都有人派宣傳單張。以前派《大紀元》、在街上派《九評共產黨》都可以。但現在你派白紙,會被人查身分證。」 沒有《蘋果》的日子,她慨嘆,「不知道在哪裡看新聞」。沒有敢於批評政府的媒體,民間社會失去議程設定的力量,「我想影響一定有的,但大家是否仍然關心?」

港建制派嗆政治犯「送中」或加速美通過制裁法案

美國跨黨派議員近日再提法案,要求制裁49名香港司法體系及政府官員等。連日來多個建制派團體為此到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抗議,更有多份親港府報章刊文稱,法案是沖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而來,不排除使相關的國安案件送交中國審訊。 綜合媒體報導,美國跨黨派議員11月2日提出「香港製裁法案」,要求制裁49名香港法官、檢控官及政府官員,包括:多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及處理相關案件的刑事檢控專員。 連日來,港府官員、港澳辦及中聯辦先後聲明譴責美方,建制派團體連2天到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抗議,稱美國若繼續制裁,北京中央不排除將國安案「送中」。11月6日更有多份親港府報章刊文評論稱,相關事件是沖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而來,北京中央不排除被迫出手,啟動國安法第55條,國安公署可要求把案件移送中國大陸法院審理。 黎智英的國安官司暫定今年12月18日開審,預計審訊80天。負責審理此案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都在這次美方的建議制裁名單中。 港區國安法第55條規定,有3種情況可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對有關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管轄確有困難;出現港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分析:中方在「拜習會」前擺姿態 時事評論員桑普告訴自由亞洲電台,他相信建制派的強烈反應,是中聯辦統籌的行動,一方面嚇阻美國議員,港府或會以在囚人士「送中」作為籌碼;另一方面也是恐嚇法官不能退縮,是雙重恐嚇。 桑普認為,這是中方在「拜習會」之前的伎倆,「希望用這種方法,官方不表態,用嘍啰表態,測試美國的底線、測試美國的態度,來製造比較強硬的既定事實,才上談判桌」。 人權組織:港官反應強烈 反加大制裁機會 報導說,目前至少有四大國安案件仍未審結,大部分被告已被關押至少2至3年,審訊公正性、人權狀況備受關注。這四大案包括:《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47人泛民初選案」、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案;另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仍等候審期。 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表示,港方的有關說法「是無恥的威脅」,但親中人士的威嚇反而會加快美國通過制裁法案的機會。 港區國安法2020年實施後,美方宣布制裁香港及中國11名官員,港方包括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等人。 2021年,美方又宣布新增制裁中港6名官員,港方包括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負責國安的警務處助理處長簡啟恩和江學禮。 據報導,受制裁者在美國的資產會被凍結,也不能正常使用美資銀行服務等。

黎智英獄中身影消瘦 與另6人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8月14日獲法庭撤銷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此前一天,美聯社罕見曝光黎智英身陷囹圄的照片。 綜合媒體報導,黎智英等7人2019年8月18日參加泛民主派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流水式集會,2021年被法院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黎智英、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何秀蘭被判即時入獄8至18個月;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與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吳靄儀被判囚11至12個月,緩刑2年,但各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 上訴庭14日裁定各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勝訴,撤銷控罪,但維持各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原判,各人獲減刑3至6個月。 本案所有上訴人均已服刑完畢。但黎智英、梁國雄、何俊仁和李卓人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仍遭羈押。黎智英另因違反辦公空間租用契約而遭指控欺詐罪,目前正在香港最高安全級別的赤柱監獄服刑5年9個月。 黎智英每天放風50分鐘、遭單獨囚禁23小時 赤柱監獄是香港高度設防的監獄,黎智英被介定為「甲級犯人」,形同犯了如謀殺等最嚴重的罪行。他在赤柱監獄內被單獨囚禁。 此前一天(13日),美聯社報導黎智英在獄中的近況,指他遭單獨囚禁,並配上7月28日及8月4日從赤柱監獄外拍攝到黎智英的照片。 報導指,黎智英每天只有50分鐘能在戶外活動,活動的地方狹小,周圍有鐵絲網圍著,超過23小時被關在囚室中。即使戶外活動只是他單獨一人,也不能與其他囚犯接觸。 美聯社拍攝到黎智英在監獄內某處進出的情景,有2名獄警陪同。其中一次他穿深褐色短袖上衣及短褲,穿著涼鞋,手上拿著一本書。另一次他到戶外活動,穿著深藍色短袖上衣及淺藍色短褲,手上拿著一條毛巾。照片顯示,當時太陽猛烈,他脫去上衣活動。 其中一張相片是他活動完後,等待獄警帶他返回沒有冷氣的囚室。 與黎智英2021年2月被拍到的照片相比,他現在看起來顯得更瘦了。 報導說,目前黎智英每月有2天、每次半小時的探訪時間,探訪者只能隔著玻璃及透過電話與他交談。 擁有英國公民身分的黎智英此前遭法庭裁定多項罪名成立,包括4件未經批准集結案,一共遭判刑20個月。 他又遭控違反《蘋果日報》大樓所在的將軍澳工業邨租用契約,讓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大樓內營運,被判欺詐罪成,判刑5年9個月。 另外,他仍需面對3項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控罪,分別是與6名《蘋果日報》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與其前私人助理Mark Simon及涉「12港人案」的李宇軒等人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他個人遭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旦罪名成立,他最高恐遭判處終身監禁。 另外,黎智英還遭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相關案件最快今年9月開始審訊。 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今年5月在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聽證會上說,「他(父親)已經75歲,任何長的刑期都可能讓他死在獄中」。 早年偷渡到香港 打拚成為傳媒大亨和民主鬥士 黎智英早年時偷渡到香港,經過打拚成為傳媒大亨和民主鬥士。他在《香港人:黎智英為自由奮戰》(The Hong Konger: Jimmy Lai’s Extraordinary Struggle for Freedom)紀錄片中訴說無悔犧牲自己,要為香港爭取民主自由。他強調,「這地方給了我自由,我一生將致力於自由。」 該紀錄片彙整黎智英入獄前的訪問及公開活動的演說,紀錄黎智英一生如何與香港過去數十年的政治跌宕起伏交織在一起;紀錄片今年4月起在YouTube免費放映。

全球逾100名主要媒體人呼籲釋放黎智英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扣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國安罪名,已遭港府囚禁近兩年半。日前,國際新聞自由組織「無國界記者」發起聯署,全球100多名主要媒體人,含2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聯署聲援呼籲港府釋放黎智英。 聯署人包括2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美國之音報導,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RSF)日前發起聯署,呼籲釋放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來自42國的出版人、總編輯與高級編輯,共116人聯署聲援,其中包括2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德米特里·穆拉托夫(Dmitry Muratov)和瑪麗亞·雷薩(Maria Ressa)。 這116人中有一名是來自海外香港傳媒「稜角」的執行總監劉祖迪,以及來自中國的「民生觀察」代表劉巍與「中國數字時代」創辦人蕭強。 現年75歲的黎智英是一名英國公民,此前大力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2020年,黎智英遭指控觸犯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9月開審,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黎智英還因一系列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以及壹傳媒大樓的「欺詐」案遭判監禁。 2020年年底,無國界記者頒發「新聞自由特別貢獻獎」給黎智英,由他的兒子黎崇恩代領。 聯署人在公開信中表示,他們要與黎智英站在一起,相信他是因為出版獨立的報導而成為目標。他們譴責針對黎智英的罪狀,要求港府立即釋放他,並推翻以往的控罪。 聯署聲明還指出,香港的新聞自由狀況急速惡化,在無國界記者的國際新聞自由指數中,香港在全球180個國家與地區中排名第140,要求港府釋放13名在押記者,不再起訴遭控港區國安法或其他控罪的28名記者。 此外,聯署人並要求香港當局恢復被迫關閉的《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並保障香港人和全世界的新聞自由。 無國界記者秘書長德洛瓦(Christophe Deloire)表示,這些強大的聲音顯示國際傳媒界不會容忍針對同行的打擊,當一些地方的新聞自由被危害時,其他地方的新聞自由也會被危害。 黎崇恩:很有可能再也見不到父親 近日,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訪問華盛頓,出席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CECC)有關香港政治犯的聽證會,就黎智英的情況在聽證會上發言。他呼籲各界不要被港府的「虛偽」欺騙,憂心地表示,若其父遭判長期徒刑或終身監禁,他「很有可能再也見不到父親」。與此同時,有國會議員提議制裁破壞香港法律體系的法官。 黎崇恩訪美之前訪問了英國,出席「英國跨黨派國會香港小組」(All-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 on Hong Kong)的香港新聞自由調查報告發表會,並會見了負責印太地區的英國外交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Anne-Marie Trevelyan,又譯特里維廉)。

黎智英上訴 促頒令聘英御狀抗辯不受人大釋法影響

中共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針對海外律師能否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官司辯護做出釋法,稱法院須先取得香港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否則交由國安委決定。黎智英日前上訴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聲明釋法不影響此前法院的裁決,並促請法庭按港區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取得有關證明書。 綜合港媒20日報導,黎智英2月17日上訴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聲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針對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的釋法結果,不影響法院去年10至11月間多次批准他聘用英國御用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的裁決。 黎智英同時提出另一交替選項申請,如法庭不要求律政司司長作出聲明,則請求法庭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就兩項問題向特首索取證明書,包括:Tim Owen獲准在該案替黎智英抗辯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其他海外律師就該案代表黎智英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黎智英並要求法庭批出許可,以儘早就此申請安排迅速處理其聆訊。 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去年10月19日、11月9日及28日,先後獲高等法院、上訴庭及終審院裁定批准Tim Owen代表其抗辯。 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但被法院拒絕,港府隨即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完成釋法,確認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聘用海外律師屬第47條列明應由特首認定的問題,香港法院在處理申請時應向特首索取證明書。若法院沒有提出,則由特首擔任主席的國安委決定,根據第14條不受司法複核挑戰。 全案原排期於2022年底開審,但已延後至今年9月25日開審,預計審期為40天。

黎智英租契案遭重判 外商對港更卻步 美批不公不義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日前因違租契案遭重判5年9個月。有港商認為,該判決帶來巨大陰影,會使敢於發聲的外商對香港更卻步。評論認為,這是當局對黎的政治迫害。美國政府則譴責黎案的判刑不公不義,再次呼籲中方尊重言論自由,包括香港的新聞自由。 法官重判5年9月 稱黎智英以傳媒為保護傘 綜合媒體報導,75歲高齡的黎智英被囚超過兩年,他在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大樓、開設《蘋果日報》期間,將租用的0.16% 面積分租給與集團有業務關係的「力高顧問公司」辦公,遭港府指控他欺詐,稱其未向業主科技園公司申報,違反租契中的土地用途。香港法院10日以「欺詐罪」重判他監禁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以及取消擔任公司董事資格8年。 針對黎智英被重判,法官稱有6項加刑因素。一、第一項控罪橫跨超過17年;二、力高搬到蘋果大樓有租金優惠,加上營運方便、租約年期和租金加幅確定,屬於「無形利益」;三、力高對黎智英有私人利益;四、黎智英「利用傳媒機構保護傘行事」,使科技園「不敢貿然行事」;五、黎智英聯同其他人犯事,案件「是一項有計劃、有組織及年代久遠的欺詐行為」;六、大堂水牌未顯示力高的名稱,沒有人向科技園告知力高的存在。 同案被告、壹傳媒行政總裁黃偉強則被指「助紂為虐」,遭判囚1年9個月。 英美譴責 黎智英因租契案遭重判備受國際關注,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Ned Price)11日在推特聲明表示,美國政府譴責有關黎智英的審判,認為判刑既不公義亦不公平,再次呼籲中方尊重言論自由,包括香港的新聞自由。 美國部分參議員也發表評論,認為黎智英被判刑是侵犯人權,呼籲立即釋放。英國下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凱恩斯(Alicia Kearns)則表示,黎智英是英國公民,應得到英國政府聲援,並指香港的海外法官需回應一些嚴肅問題。 港府和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均強烈譴責美方評論,稱美方罔顧是非曲直,以人權之名干預香港的司法制度。 港商:黎遭重判為商界造成巨大陰影 作為知名香港企業家,黎智英被捕及判刑引發商界高度關注。 香港連鎖童裝品牌Chickeeduck老闆周小龍12日告訴自由亞洲電台,香港現行的有關租務條款法例不透明,外商容易誤墮法網,今次判決對營商者造成很大的陰影,他敦促港府針對法例多作解說。 周小龍說:「今次是製造很大的陰影及白色恐怖,對外商來說很困擾,譬如:我整間公司搬來香港,我一定不只是租科學園做研發工作,研發工作還會帶到版權、商標註冊、科技註冊的東西,那準不準做?對外商來說是很大的問號,法律這麼不清晰。」 評論:攻擊新聞自由、逼害黎智英在所不惜 時事評論員蕭若元在其網台節目表示,法官如此判案是攻擊新聞自由,「如果他(黎智英)不是做傳媒得罪政府,根本不會這樣告,亦不會判得這麼重,所以是攻擊新聞自由!」 資深傳媒人吳志森在其網台節目直言,「如果犯案人不是黎智英,一定不會判這麼重;如果犯案人不是黎智英,是其他人一定不會有事」,認為當局判刑之重令人震驚,是對黎智英徹頭徹尾的政治迫害,而這只是剛剛開始。 他引述消息來源說,租用政府地方的公司將部份房間或小部份地方租給其它公司營運很長時間,「很多人都是這麼做」,並無保密,會帶其他人前往辦公,「因為他們不是黎智英,所以他們無事」。即使被大業主知道,最多都是警告,即使訴訟「都不會判這麼重」。 針對特首李家超提請人大常委會針對黎智英國安官司釋法,吳志森認為,這顯示特區政府對逼害黎智英「在所不惜,用盡任何方法,即使破壞香港的法治、司法獨立」。對於中共國務院港澳辦上月稱要徹底清算黎智英犯下的種種罪行,他質疑是以此指揮法官。 黎智英國安案押後至2023年9月底開審 港府律政司反對黎智英就其國安官司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辯護,三提上訴均敗訴後,特首李家超隨即宣布請求中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並向法庭申請押後審理黎智英的國安案件。 中國人大常委會12月底的議程並未提及港區國安法釋法事宜。香港法庭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9月25日開審。特首李家超沒有回應是否收到北京就釋法事宜的回復,僅表示,相信法庭可處理事件,現階段不宜評論。

人大常委議程未納入港區國安法釋法 評論指黎智英遭政治迫害

港府11月針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官司請求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但目前官方公布的議程並未包含此項。與此同時,黎智英日前因壹傳媒違租契案遭重判5年9個月。評論認為,這是當局對黎的政治迫害。 綜合媒體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員會12月27至30日在北京舉行,將審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公司法修訂草案》和《反間諜法修訂草案》等,以及審議第14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決定草案、批准與多個國家的引渡條約,惟有關港區國安法釋法並未列入議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耀宗12日回應媒體詢問時表示,他不清楚港區國安法釋法為何未被列入議程,但他認為香港自己解決最好。  譚又稱,暫時不清楚中央何時處理特區政府的釋法請求,提及過往曾在開會期間臨時加入新議程,但不清楚今次的做法;又稱,若要處理的話,月底的會議是「最好機會」。  港府律政司反對黎智英就其國安官司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辯護,三提上訴均敗訴後,特首李家超隨即宣布請求中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並向法庭申請押後審理黎智英的國安案件。 法官重判5年9月 稱黎智英以傳媒為保護罩 黎智英被港府指控其在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大樓、開設《蘋果日報》期間,讓其名下顧問公司力高在蘋果大樓內營運,但未向地主科技園公司申報,違反租契中的土地用途。黎智英與同案被告、壹傳媒行政總裁黃偉強被控一項欺詐罪,黎智英另被加控一項欺詐罪。 早前黎智英被區域法院裁定「欺詐」罪成,法官10日重判他監禁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則被判刑1年9個月。 針對黎智英被重判,法官稱有6項加刑因素。一、第一項控罪橫跨超過17年;二、力高搬到蘋果大樓有租金優惠,加上營運方便、租約年期和租金加幅確定,屬於「無形利益」;三、力高對黎智英有私人利益;四、黎智英「利用傳媒機構保護罩行事」,使科技園「不敢貿然行事」;五、黎智英聯同其他人犯事,案件「是一項有計劃、有組織及年代久遠的欺詐行為」;六、大堂水牌未顯示力高的名稱,沒有人向科技園告知力高的存在。 根據案情,「力高顧問」辦公室只佔蘋果大樓的0.16%。 評論:攻擊新聞自由、逼害黎智英在所不惜 時事評論員蕭若元在其網台節目表示,法官如此判案是攻擊新聞自由,「如果他(黎智英)不是做傳媒得罪政府,根本不會這樣告,亦不會判得這麼重,所以是攻擊新聞自由!」 資深傳媒人吳志森在其網台節目直言,「如果犯案人不是黎智英,一定不會判這麼重;如果犯案人不是黎智英,是其他人一定不會有事」,認為當局判刑之重令人震驚,是對黎智英徹頭徹尾的政治迫害,而這只是剛剛開始。 他引述消息來源說,租用政府地方的公司將部份房間或小部份地方租給其它公司營運很長時間,「很多人都是這麼做」,並無保密,會帶其他人前往辦公,「因為他們不是黎智英,所以他們無事」。即使被大業主知道,最多都是警告,即使訴訟「都不會判這麼重」。 針對特首李家超提請人大常委會針對黎智英國安官司釋法,吳志森認為,這顯示特區政府對逼害黎智英「在所不惜,用盡任何方法,即使破壞香港的法治、司法獨立」。對於中共國務院港澳辦上月稱要徹底清算黎智英犯下的種種罪行,他質疑是以此指揮法官。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