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针对海外律师能否为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国安官司辩护做出释法,称法院须先取得香港特首发出的证明书,否则交由国安委决定。黎智英日前上诉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声明释法不影响此前法院的裁决,并促请法庭按港区国安法第47条,向行政长官取得有关证明书。
综合港媒20日报导,黎智英2月17日上诉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声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针对港区国安法第14条及第47条的释法结果,不影响法院去年10至11月间多次批准他聘用英国御用律师Tim Owen代表抗辩的裁决。
黎智英同时提出另一交替选项申请,如法庭不要求律政司司长作出声明,则请求法庭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7条,就两项问题向特首索取证明书,包括:Tim Owen获准在该案替黎智英抗辩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其他海外律师就该案代表黎智英是否涉及国家安全。
黎智英并要求法庭批出许可,以尽早就此申请安排迅速处理其聆讯。
黎智英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去年10月19日、11月9日及28日,先后获高等法院、上诉庭及终审院裁定批准Tim Owen代表其抗辩。
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但被法院拒绝,港府随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完成释法,确认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聘用海外律师属第47条列明应由特首认定的问题,香港法院在处理申请时应向特首索取证明书。若法院没有提出,则由特首担任主席的国安委决定,根据第14条不受司法复核挑战。
全案原排期于2022年底开审,但已延后至今年9月25日开审,预计审期为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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