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香港自治法
今年11月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由美國主辦。美國跨黨派參議員7日聯名致函國務卿布林肯,齊聲反對邀請香港特首李家超。 綜合媒體報導,美國共和黨籍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民主黨籍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共和黨籍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及民主黨籍眾議員麥高文(Jim McGovern)7日聯名致函布林肯,呼籲他不要邀請李家超與會,他們認為:「香港政府2019年暴力鎮壓和平示威群眾,邀請李家超出席APEC會議將向全球人權侵犯者發出可怕訊號。」 他們更認為,邀請遭制裁的人權侵犯者,是對所有遭北京及其香港代理人迫害人士的「侮辱」(affront)。 在200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美國川普政府於同年8月以涉及依據《國安法》脅迫、逮捕、拘禁與囚禁民眾為由,對11名港府官員實施制裁,當中包括時任保安局長的李家超。 同年10月,美國國務院依據2020年7月實施的「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點名10位損害香港自治的官員,李家超也名列在內;根據該法,美國總統得以對遭點名人士施行凍結資產、拒發籤證或拒絕入境等制裁措施。 議員們指出,按照規定,除非李家超能取得美國政府豁免,否則不得訪美。
香港「47人初選案」庭審2月28日進入第17天。同一天,美國兩黨兩院議員發表聲明,呼籲拜登政府制裁參與該案之逮捕和起訴的責任人。 美國之音報導,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主席、共和黨籍眾議員史密斯(Christopher H. Smith)以及該委員會共同主席、民主黨籍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28日聲明表示,香港47名泛民人士僅因在立法會選舉前組織投票就被捕,迄今已經2年。 聲明說,他們中的多數人遭到任意拘押,其正當程序權利受到侵犯,呼籲港府立即撤銷對他們的指控,以及撤銷以港區國安法指控其他人的指控。 兩位議員的聲明表示,這些民主的捍衛者正在受審,說明香港一度受人尊敬的法治受到嚴重的侵蝕,以及中共對香港日益嚴格的控制。 他們說,「我們再次呼籲拜登總統根據《香港人權與民主法》(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和《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授予他的權力,制裁那些負責逮捕和起訴『香港47人』和其他民主倡導者的檢察官和其他官員。」 兩位CECC主席史密斯和默克利在聲明中指出應該受到制裁的檢控人員,包括:周天行(Anthony CHAU Tin-hang)、楊美琪(Maggie Yang Mei-kei)、伍淑娟(Laura Ng Shuk-kuen)、蕭啟業(William Siu Kai-yip)、羅天瑋(Andy Lo Tin-wai)和張卓勤(Ivan Cheung Cheuk-kan)等人。 他們並呼籲,國務卿布林肯和國務院應該要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3月緊急討論中國糟糕的人權紀錄,以及中共剝奪《中英聯合聲明》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賦予香港公民基本自由的企圖。 「47人初選案」的被告包括: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以及黃之鋒、岑敖暉與袁嘉蔚等多名年輕的抗爭派社運人士。這些人的職業包括:學者、立法會議員、區議員、醫護人員以及大律師等。
港區國安法的「長臂管轄權」伸向海外。總部設於英國倫敦的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網站遭港府要求關閉。香港監察周一(14日)表示,不會因此噤聲。 首個被國安法盯上的海外組織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周一在社媒貼文指,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3月10日發函指控該組織與境外勢力勾結,持續遊說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危害中國國家安全,要求該組織關閉在港設立的網站。 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要求香港監察72小時內刪除網站,並警告創辦人兼行政總監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或面臨3年監禁或罰款10萬港元。這是首個被港區國安法盯上的海外組織。 對此,香港監察強調不妥協,不會因此噤聲。 香港監察行政總裁羅傑斯說:「只不過因為一個總部在英國的NGO組織報導香港的人權現況,就威脅要施加經濟制裁和牢獄刑罰,這封信就是一個實例,說明為何香港的國安法如此危險。」 2017年就被禁止入境香港的羅傑斯說:「我們不會因為專制的安全機制而噤聲。這個機制的無謂暴行與無能,已經迫使大批民眾迅速出走,並封閉了公民社會。」 「與外國勢力勾結」是港區國安法的四大罪行之一,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多家香港傳媒引述警方回應稱,不評論個別個案;警方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西方多國政要關注 北京2020年中強推港區國安法後,港府捉捕了許多異議人士。香港監察被要求關閉網站,成了首個遭港區國安法鎖定的海外倡議組織,引起西方多國政要關注。 英國外相卓慧思表示,香港當局對總部設在英國的非政府組織採取無理行動,顯然是要讓支持香港的人沉默。她強調,試圖在全球壓制支持自由和民主的聲音是不可接受的,也是永遠不會成功的,中共和港府必須尊重言論自由的權利,並按國際承諾在香港維護這項權利。 香港末代總督彭定康說,這是俄羅斯總統普京在北京的朋友和他們在香港的追隨者試圖扼殺香港言論和資訊自由的又一可恥例子。 加拿大參議員Leo Housakos認為,中共變得越來越好戰和大膽,其欺凌行為是西方綏靖政策的結果。他呼籲加拿大政府表態,這種嚴苛的國安法不會被用來恐嚇任何加拿大人或與香港監察有關的人。 香港監察曾推動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並推動英國政府進一步向持有BNO的港人提供移民英國的簽證計劃。 羅傑斯2017年10月想以私人名義到香港探望當時被囚的黃之鋒及羅冠聰等社運青年,未料在香港機場被拒入境和遣返。時任英國外相約翰遜表示「非常關切」。中共外交部時任發言人則稱,香港外交事務由北京負責,「允許誰入境,不允許誰入境,是中國的主權」。羅傑斯其後創立香港監察,關注香港的自由與人權。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楊潔篪在中美「2+2」會談前夕,美國國務院網站17日根據《香港自治法》去年10月的報告發布更新內容,對24名中國大陸以及香港的官員進行制裁。 布林肯在國務院網站發布的聲明中說,昨天在日本東京,我談到了必須捍衛我們共同的民主價值觀,並共同努力追究那些將威脅到它們的人的責任。今天,我們再次這樣做。美方此次發布的《香港自治法》報告更新內容突顯了我們對全國人大3月11日單方面破壞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的深切關注。這項行動進一步破壞了香港人民應許的高度自治,並否定了港人治港,這一舉動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 3月11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決議,對香港的選舉制度進行修改,親北京的選舉委員會將獲得更大的立法會候選人提名權,直選議席的比例也遭到稀釋。此次改革還落實了”愛國者治港”政策,只允許親北京的人士參選。 據蘋果日報報導,上述24人包括美國財政部今年初宣布制裁6名與大搜捕行動有關的人士如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江學禮;也包括財政部去年11月已宣布制裁的4名通過港區國安法鎮壓香港異見者的港警高層及中國駐港官員,如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香港副警務處長劉賜蕙、香港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等,以及14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美國國務院去年10月就《香港自治法》向國會提交的首份報告,曾點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等10名官員損害香港自治,上述24人是新列入《香港自治法》下的名單,他們此前分別被列入另外三份制裁名單。 根據美國的制裁令,任何境外金融機構都不得與制裁名單上的24人有業務往來,否則也會成為制裁對象。 美中外交層面重量級會面前,美國再度祭出制裁措施,為這次會面蒙上陰影。美國制裁中港官員引發北京的強烈抗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17日的記者會上表示,美方制裁「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嚴重干涉中國內政」,並再次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無權干涉,要求美方立即糾正錯誤。 港府對美國干涉中國香港特區事務表示極度失望。
美東時間10月14日,美國國務院遞交了首份《香港自治法》報告給國會。報告中列出了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內的10名損害香港自治的中港官員,這些人將面臨美國更多的制裁。國務院還對與這些官員有密切往來的金融機構發出警告。 上述報告是根據美國總統川普7月14日簽署生效的《香港自治法》做出的。法案規定,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90天內須向國會提交報告,點名致使中國無法履行「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中對港承諾的外籍人士,並說明該人士遭點名原因。 報告詳述每位官員遭點名原因,包括林鄭月娥是因為今年6月簽署港區國安法、動用緊急法來限制香港居民權利與自由等作為,還將今年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等。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名單與今年8月美國財政部制裁損害香港人權、自治的官員高度重疊,除了前警務處長盧偉聰,剩下的10人兩次上榜。這也意味著他們會被二次制裁,範圍可能更廣。 根據《香港自治法》要求,當10名香港與中國官員被點名後,美國總統可以施行凍結資產丶拒發籤證或拒絕入境等制裁措施,最晚一年內應(shall)實施制裁。 官員制裁之後,緊接著就該輪到金融機構了。根據法案要求,美國財政部長會在上述報告提交的60天內列出知情卻仍與上述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 美國國務院警告,被認定與遭制裁人員有密切金融往來的金融機構除了管理人員可能面臨制裁外,這些金融機構可能面臨美國銀行不放款及提供信用額度丶禁止美國公民大量投資或購買該機構股票或債券。 由於之前滙豐及渣打銀行支持北京實施的港區國安法,因此外界估計這兩家銀行會受到波及。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塔加斯 (Morgan Ortagus)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份報告彰顯我們一直反對北京蓄意侵蝕港人自由和實施打壓政策的做法。」 據美國之音援引香港民主委員會行政總監朱牧民表示,接下來國際金融機構將面臨必須做出真切且急迫的選擇。「現在涉及到銀行了,他們陷入一種境地,現在必須謹慎對待各種他們可能以前不會注意到的交易。所以我認為這種審查、這種壓力和公共監督,將是迫使中國改變行為的關鍵工具」。 香港政府針對美國務院報告指,美國干預香港事務,以人權、民主和自治為借口通過一系列法律、發出行政命令,以及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予以強烈譴責。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15日在記者會上譴責美國的香港自治法,並重申香港純屬中國內政,若美國一意孤行,中國必將反制。
美國總統川普周二(14日)在白宮玫瑰園召開的記者會上宣布,已簽署日前經美國參眾兩院一致通過的「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此外,他還簽署一個行政命令,終止香港優惠的特殊待遇,以反制北京強推港版國安法。 川普表示,對於香港發生的事大家看在眼裡,局勢不佳、自由被剝奪、權利也遭剝奪,香港已經無法再能與自由市場競爭,許多人可能會離開香港,美國也失去一個認真的對手。 川普續指,這項法律讓美國政府能夠有法可依,並能展開具體行動,是個強有力的新工具,讓這些摧毀香港自由的人與團體接受應有的懲罰。 原本美國在1992年通過《香港關係法》,讓香港移交主權給中國後,還能在美國享有有別於中國大陸的特殊待遇,例如香港特區護照獲美國承認,申請赴美簽證獲獨立看待。 但是川普在當天的記者會上表示,已簽署一項行政命令,終止給予香港的優惠待遇,香港將會受到和中國相同待遇,不再享有特殊待遇,沒有特殊經濟待遇,也不再能從美國出口敏感技術到香港。 根據「香港自治法」明確規範,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90天內須向國會提交報告,並且點名破壞「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的相關人士名單。在這之後60天內,財政部長也須點名知情卻仍與上述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金融機構。 法案明定,上述人士遭點名後,美國總統得以(may)施行凍結資產、拒發籤證或拒絕入境等制裁措施,但最晚一年內應(shall)實施制裁。由於名單可依情況隨時更動,代表該人士若一年內沒有被除名,就會面臨遭強制制裁命運。 該法案也要求總統在一年內,對遭點名金融機構實施法案中所列9項制裁的至少5項,並最晚在2年內採取全項制裁。可動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國銀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額度、禁止美國公民大量投資或購買該機構股票或債券,及拒絕該機構管理人員或擁有控股權益股東入境等。 香港自治法於5月21日由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杜美(Pat Toomey)與民主黨籍參議員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首度提出後,短短不到2個月時間,迅速完成參眾兩院表決與總統簽署生效,反映美國朝野都對北京於6月30日強行通過實施「港區國安法」的憤怒與實際的反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