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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高科技人才被挖角 台突襲8中資企業

台灣為防高科技人才被中資企業挖角,行政院法務部連日來對8家中資企業或研發中心展開上百人次的同步突襲。 台灣法務部調查局5月26日晚發布新聞稿指,該局近年偵辦掃蕩發現,中資企業已從喬裝成僑資、外資迂迴赴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的手法,轉變為以個人工作室遠距連線上班,以掩護不法活動;更有中資企業偽裝台資名義同時在台設立2家公司,於其中1家被偵辦後,即以另1家公司名義持續在台從事業務活動,以多重管道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 由於美中競爭日趨白熱化,在美國限制向中國出口高端晶元和晶元製造技術和設備下,竊取台灣半導體晶元技術和挖角台灣半導體晶元等高科技人才,成為北京當局與美國競爭的手段。 調查局指,中共近年除撥巨款推動它的高科技產業發展外,「也透過非法手段在台灣挖角相關產業鏈人才」。 「其中不乏與台灣具高度競爭關係之中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偽裝僑外資及台資在台設立辦事處及公司,以高薪挖角高科技產業工程師,甚至指示竊取原公司營業秘密帶槍投靠」,調查局的新聞稿說。 不過,台灣對北京的做法早有高度警覺,法務部調查局近年幾乎每年都會出動大批調查偵辦人員,突襲中資企業在台灣設立的分公司、辦事處或研發中心。 5月22至25日,調查局對中資企業展開最新一輪的掃蕩,分別動員6個外勤站,總計動員112人次的調查人員。執行搜索25處所,詢問49人次,同步突襲8家涉嫌違法的中企或研發中心,並且向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方向偵辦。 去年3月,法務部聯合台北、士林、桃園、新竹及台中的5處檢察署、8個外勤站,兵分14路,對中資在台灣設立的分公司、辦事處和研發中心展開大規模的突擊檢查,查出8家單位涉嫌在台灣違法挖角高科技人才。 新聞稿指出,此次被掃蕩的8家違法中企或研發中心分別以偽僑外資、偽台資名義,在台灣從事資料庫管理軟體開放、記憶體模組、數字電路設計、固態硬碟(SSD)晶元設計及研發、電機驅動晶元研發、電子產品及電子元器件研發、物聯網、5G通訊模組產品研發、半導體等高科技業務,均涉及台灣的重要產業。 調查局表示,中資的相關非法行為,嚴重影響台灣的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調查局將持續打擊對台挖角、竊密的非法行為,以維護台灣的高科技產業競爭優勢。

吸引南澳教師到維州工作 維州政府發$5萬獎金挖角

這個有針對性的項目專門針對南澳的教師,除了給5萬澳元的簽約獎金,還承諾會提供更好的工作與生活條件、支付搬遷費及稅前9000澳元的現金獎勵。

陸企疑違法在台挖角 台辦事處負責人10萬交保

北京兆易創新科技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子公司芯技佳易微電子科技公司,在台灣設立辦事處後,疑違法在台灣招募人才,負責人汪文浩周二(24日)被台北地檢署搜索約談,訊後被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10萬元交保。 據台媒《聯合報》報導,北京兆易創新科技公司為發展快閃記憶體技術,在香港成立芯技佳易微電子科技,再輾轉赴台設立辦事處以規避審查。 專案小組發現,芯技佳易幕後實際負責人是北京兆易創新科技公司創始人朱一明。朱曾任安徽省人大代表,因對大陸積體電路產業有突出貢獻,被喻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入選大陸國家「千人計畫」專家。 據調查,成立於2005年的兆易創新科技,總部設在北京,2013年到香港成立芯技佳易微電子科技公司。芯技佳易實為紙上空殼公司,設立用意只為到台灣設立辦事處,挖角高科技人才。 調查指,兆易創新科技以年薪300萬的優渥報酬挖走台灣高科技人材,包括竹科蕭姓工程師等,赴大陸協助研發快閃記憶體,待產品研發成功後,再迴流給台灣的芯技佳易公司對外販售,可說一魚兩吃。 朱一明是兆易創新科技公司創始人兼CEO,也是大陸存儲器領域的開拓者和領導者。該團隊成功研發大陸第一顆移動高速存儲晶片,成為首家掌握該技術的公司。兆易研發團隊先後研發Serial Flash、Parallel Flash、NOR MCP及OTP,部分產品已大規模量產,成為大陸第一家大規模量產通用型存儲器公司。 兆易創新2016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旗下員工逾千名,是致力於開發先進記憶體技術、MCU和感測器解決方案的半導體公司。

阻中共挖人才 台陸委會提修法禁「陸資人頭」

中共透過陸企高薪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危及台灣國安。台灣檢調日前動員百人偵辦8家違法陸企。台灣陸委會發言人指出,陸委會已研擬修法嚴格規範「陸資人頭」,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周四(10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近年來中共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竊取產業技術的案例頻生,陸企透過第三地投資公司赴台從事業務活動的情況也愈趨頻繁,常有陸資假借他人名義,刻意掩飾、隱匿身分或資金來源赴台投資,規避現行法律規範,已造成台灣經濟及資本市場秩序受到危害。 邱垂正指出,為強化陸資赴台投資的管理規範,有效防範違法行為對國安及經濟秩序造成危害,陸委會2月21日已向立法院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93條之1及之2修正草案,盼更好地規範陸資赴台投資。另對提供名義給陸資使用,即所謂「陸資人頭」違法行為,也會納入嚴格的規範。 上述修法明定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原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萬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明定,為規避陸資在台投資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規定,將其名義提供或容許他人使用者,可裁罰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偵辦八家違法陸企 三嫌諭令交保 周三(9日),台北、士林、桃園、新竹和台中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同步偵辦陸企在台非法從事業務(挖角人才)案件,掃蕩8家在台陸企或研發中心,包括:全芯、聚力成、柏森、中星、印芯、芯原、矽谷、開易弘。 針對其中的聚力成案,北檢約談郭姓、卜姓、陳姓男子到案。檢察官復訊後,周四(10日)凌晨諭令三人分別以新台幣15萬元、10萬元、5萬元交保。 調查局表示,高科技產業為經濟命脈,其中半導體技術更是護持台灣經濟實力的「護國神山」,陸資刻意規避法律,藉由台灣地區在地協力者協助,或轉由第三地區投資公司名義,刻意掩飾、隱匿身分或資金來源進而在台從事業務,此等惡意挖角進而竊密的不法行為,在在顯示中共對台灣高科技產業挖角、竊密行為,不僅單純是經濟實力競爭,而是已經危及國家安全的嚴肅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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