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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高科技人才被挖角 台突袭8中资企业

台湾为防高科技人才被中资企业挖角,行政院法务部连日来对8家中资企业或研发中心展开上百人次的同步突袭。 台湾法务部调查局5月26日晚发布新闻稿指,该局近年侦办扫荡发现,中资企业已从乔装成侨资、外资迂回赴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手法,转变为以个人工作室远距连线上班,以掩护不法活动;更有中资企业伪装台资名义同时在台设立2家公司,于其中1家被侦办后,即以另1家公司名义持续在台从事业务活动,以多重管道挖角台湾高科技人才。 由于美中竞争日趋白热化,在美国限制向中国出口高端芯片和芯片制造技术和设备下,窃取台湾半导体芯片技术和挖角台湾半导体芯片等高科技人才,成为北京当局与美国竞争的手段。 调查局指,中共近年除拨巨款推动它的高科技产业发展外,“也透过非法手段在台湾挖角相关产业链人才”。 “其中不乏与台湾具高度竞争关系之中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伪装侨外资及台资在台设立办事处及公司,以高薪挖角高科技产业工程师,甚至指示窃取原公司营业秘密带枪投靠”,调查局的新闻稿说。 不过,台湾对北京的做法早有高度警觉,法务部调查局近年几乎每年都会出动大批调查侦办人员,突袭中资企业在台湾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或研发中心。 5月22至25日,调查局对中资企业展开最新一轮的扫荡,分别动员6个外勤站,总计动员112人次的调查人员。执行搜索25处所,询问49人次,同步突袭8家涉嫌违法的中企或研发中心,并且向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方向侦办。 去年3月,法务部联合台北、士林、桃园、新竹及台中的5处检察署、8个外勤站,兵分14路,对中资在台湾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和研发中心展开大规模的突击检查,查出8家单位涉嫌在台湾违法挖角高科技人才。 新闻稿指出,此次被扫荡的8家违法中企或研发中心分别以伪侨外资、伪台资名义,在台湾从事资料库管理软件开放、记忆体模组、数字电路设计、固态硬盘(SSD)芯片设计及研发、电机驱动芯片研发、电子产品及电子元器件研发、物联网、5G通讯模组产品研发、半导体等高科技业务,均涉及台湾的重要产业。 调查局表示,中资的相关非法行为,严重影响台湾的高科技产业竞争力,调查局将持续打击对台挖角、窃密的非法行为,以维护台湾的高科技产业竞争优势。

吸引南澳教师到维州工作 维州政府发$5万奖金挖角

这个有针对性的项目专门针对南澳的教师,除了给5万澳元的签约奖金,还承诺会提供更好的工作与生活条件、支付搬迁费及税前9000澳元的现金奖励。

陆企疑违法在台挖角 台办事处负责人10万交保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子公司芯技佳易微电子科技公司,在台湾设立办事处后,疑违法在台湾招募人才,负责人汪文浩周二(24日)被台北地检署搜索约谈,讯后被依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以10万元交保。 据台媒《联合报》报导,北京兆易创新科技公司为发展快闪记忆体技术,在香港成立芯技佳易微电子科技,再辗转赴台设立办事处以规避审查。 专案小组发现,芯技佳易幕后实际负责人是北京兆易创新科技公司创始人朱一明。朱曾任安徽省人大代表,因对大陆积体电路产业有突出贡献,被喻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大陆国家“千人计画”专家。 据调查,成立于2005年的兆易创新科技,总部设在北京,2013年到香港成立芯技佳易微电子科技公司。芯技佳易实为纸上空壳公司,设立用意只为到台湾设立办事处,挖角高科技人才。 调查指,兆易创新科技以年薪300万的优渥报酬挖走台湾高科技人材,包括竹科萧姓工程师等,赴大陆协助研发快闪记忆体,待产品研发成功后,再回流给台湾的芯技佳易公司对外贩售,可说一鱼两吃。 朱一明是兆易创新科技公司创始人兼CEO,也是大陆存储器领域的开拓者和领导者。该团队成功研发大陆第一颗移动高速存储晶片,成为首家掌握该技术的公司。兆易研发团队先后研发Serial Flash、Parallel Flash、NOR MCP及OTP,部分产品已大规模量产,成为大陆第一家大规模量产通用型存储器公司。 兆易创新201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旗下员工逾千名,是致力于开发先进记忆体技术、MCU和感测器解决方案的半导体公司。

阻中共挖人才 台陆委会提修法禁“陆资人头”

中共透过陆企高薪挖角台湾高科技人才,危及台湾国安。台湾检调日前动员百人侦办8家违法陆企。台湾陆委会发言人指出,陆委会已研拟修法严格规范“陆资人头”,并函请立法院审议。 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周四(10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近年来中共挖角台湾高科技人才、窃取产业技术的案例频生,陆企透过第三地投资公司赴台从事业务活动的情况也愈趋频繁,常有陆资假借他人名义,刻意掩饰、隐匿身分或资金来源赴台投资,规避现行法律规范,已造成台湾经济及资本市场秩序受到危害。 邱垂正指出,为强化陆资赴台投资的管理规范,有效防范违法行为对国安及经济秩序造成危害,陆委会2月21日已向立法院提“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第40条之1、第93条之1及之2修正草案,盼更好地规范陆资赴台投资。另对提供名义给陆资使用,即所谓“陆资人头”违法行为,也会纳入严格的规范。 上述修法明定违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原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万元以下罚金。修正草案明定,为规避陆资在台投资应经主管机关许可的规定,将其名义提供或容许他人使用者,可裁罚12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 台侦办八家违法陆企 三嫌谕令交保 周三(9日),台北、士林、桃园、新竹和台中地检署指挥调查局同步侦办陆企在台非法从事业务(挖角人才)案件,扫荡8家在台陆企或研发中心,包括:全芯、聚力成、柏森、中星、印芯、芯原、硅谷、开易弘。 针对其中的聚力成案,北检约谈郭姓、卜姓、陈姓男子到案。检察官复讯后,周四(10日)凌晨谕令三人分别以新台币15万元、10万元、5万元交保。 调查局表示,高科技产业为经济命脉,其中半导体技术更是护持台湾经济实力的“护国神山”,陆资刻意规避法律,借由台湾地区在地协力者协助,或转由第三地区投资公司名义,刻意掩饰、隐匿身分或资金来源进而在台从事业务,此等恶意挖角进而窃密的不法行为,在在显示中共对台湾高科技产业挖角、窃密行为,不仅单纯是经济实力竞争,而是已经危及国家安全的严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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