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透过陆企高薪挖角台湾高科技人才,危及台湾国安。台湾检调日前动员百人侦办8家违法陆企。台湾陆委会发言人指出,陆委会已研拟修法严格规范“陆资人头”,并函请立法院审议。
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周四(10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近年来中共挖角台湾高科技人才、窃取产业技术的案例频生,陆企透过第三地投资公司赴台从事业务活动的情况也愈趋频繁,常有陆资假借他人名义,刻意掩饰、隐匿身分或资金来源赴台投资,规避现行法律规范,已造成台湾经济及资本市场秩序受到危害。
邱垂正指出,为强化陆资赴台投资的管理规范,有效防范违法行为对国安及经济秩序造成危害,陆委会2月21日已向立法院提“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第40条之1、第93条之1及之2修正草案,盼更好地规范陆资赴台投资。另对提供名义给陆资使用,即所谓“陆资人头”违法行为,也会纳入严格的规范。
上述修法明定违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原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万元以下罚金。修正草案明定,为规避陆资在台投资应经主管机关许可的规定,将其名义提供或容许他人使用者,可裁罚12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
台侦办八家违法陆企 三嫌谕令交保
周三(9日),台北、士林、桃园、新竹和台中地检署指挥调查局同步侦办陆企在台非法从事业务(挖角人才)案件,扫荡8家在台陆企或研发中心,包括:全芯、聚力成、柏森、中星、印芯、芯原、硅谷、开易弘。
针对其中的聚力成案,北检约谈郭姓、卜姓、陈姓男子到案。检察官复讯后,周四(10日)凌晨谕令三人分别以新台币15万元、10万元、5万元交保。
调查局表示,高科技产业为经济命脉,其中半导体技术更是护持台湾经济实力的“护国神山”,陆资刻意规避法律,借由台湾地区在地协力者协助,或转由第三地区投资公司名义,刻意掩饰、隐匿身分或资金来源进而在台从事业务,此等恶意挖角进而窃密的不法行为,在在显示中共对台湾高科技产业挖角、窃密行为,不仅单纯是经济实力竞争,而是已经危及国家安全的严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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