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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案

中國最大銀行貪污案第三位嫌犯被判無期

中共建政以來最大銀行貪污案終於迎來結局,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前行長許國俊被控貪污、挪用公款合計超過人民幣23億元,13日被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許國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通報,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許國俊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夥同許超凡、餘振東等人,採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佔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共計摺合9億餘元;挪用公款共計摺合14億餘元。 據上觀新聞,這起案件是中共1949年建政以來最大的銀行貪污案,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為開平中行前後三任行長,在案發後,三人逃到香港,後轉赴加拿大,最終到達美國。 中國有關部門其後展開追逃追贓。 餘振東、許超凡分別於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國. 2021年,許國俊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 2006年3月31日,江門中院以貪污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判處餘振東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追繳涉案款物及違法所得,退賠受害單位和上繳國庫。 2021年10月13日,江門中院以貪污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對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這起驚人貪污案13日迎來結局,許國俊被判處無期徒刑。 對於三人量刑的不同,該案審判長表示,從罪責上看,許超凡罪責最重,餘振東次之,許國俊再次。 但從情節上看,許超凡、餘振東是自願接受遣返回國,構成自首,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沒有自首這一減輕處罰考量。

大馬前首相納吉布涉一馬弊案 7項罪名成立遭判12年

馬來西亞法院周二(28日)判決前首相納吉布7項貪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判處他12年徒刑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全案仍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馬來西亞法院28日對SRC公司世紀審判結果出爐,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4200萬令吉到納吉布(Najib Razak)個人戶頭一事,基於辯方無法提出新的事證,因此法院判決4項貪污及3項洗錢罪名成立,判處納吉布12年有期徒刑及罰款2.1億令吉,納吉布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刑罰,法院准許暫緩執行監禁和罰款。 大馬的1MDB貪腐案源自於納吉布2009年上任期間。他上任沒多久成立官方戰略發展基金為「一馬發展基金」,宣稱要把馬來西亞發展成為地區金融中心。但2015年7月爆出納吉布涉及貪污高達7億美元,而1MDB則被發現在2009年至2015年間,遭不當挪用公款至少45億美元,還牽扯到馬來西亞籍富豪劉特佐(Low Taek Jho)。 該項款目追討了5年多,目前追回約11億美元資產,儘管納吉布否認貪污,但當時納吉布的副手慕尤丁曾勸納吉布應該避嫌,不要執掌1MDB,但是遭到開除。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在2009年4月3日宣誓成為馬來西亞第6任首相,任期直至2018年5月。在2018年5月9日舉行的全國大選中,他領導的國民陣線下台之後,面臨一連串的指控,並成為馬來西亞首位被控上法庭的國家領導人。 辯護團隊稱納吉布為受害者,並稱已在美國與馬來西亞遭起訴的金融家劉特佐(Low Taek Jho,亦稱Jho Low)才是主謀。目前行蹤不明的劉特佐則始終自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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