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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鹽田區看守所

遭拘12港青情況不明 家屬報案要求港府徹查

8月偷渡台灣失敗的12名港青遭拘留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已近一個月,情況仍然不明。他們的家屬9月20日向香港警察總部報案,呼籲警方莫淪為傳聲筒,應主動調查中國海警是否越界執法。 綜合媒體報導,這12人的家屬認為,這件事不僅涉及12名港人,也涉及到香港公眾利益,因此於20日向香港警察總部報案,同時向港府提出三個要求:其一,香港警方應該交代這12人被中國海警拘捕的日期、時間、地點、過程,並交代過程中有否出現傷亡;其次,中國海事處應提供事發當日的船隻雷達紀錄及要求中國海警提供事發當日的巡邏路線及位置;最後,要求香港政府派員以會面或通話親自確認12人的現況,並確保家屬委託的律師能與12人會面。 被扣押港人鄭子豪的父親質疑警方早已掌握他兒子的資料。鄭父說,因為8月底時他曾因兒子失蹤向警方報案,當時警方隨即展示他和兒子在通訊軟體中的對話紀錄,內容指兒子要「出海釣魚」,因此不受理案件。 另一名被捕港人李子賢的父親則表示,即使目前未能與兒子見面,也希望有相片或信件確認他的狀況。 港警撇清 官方說法「助紂為虐、可恥至極」 對於家屬的報案,港警20日回應稱,12名港人被大陸執法部門拘捕,行動與港警無關;警方並強調,12人在大陸水域被捕,大陸公安並無跨境執法,水警雷達記錄無顯示大陸海警船進入香港水域。 此前,有多名家屬委託大陸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皆不得其門而入。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在19日接受香港無線電視台(TVB)專訪時稱,這12人被中國以「偷越國境罪」扣押,已按中國官方提供的名單,各自選了兩名律師。但家屬質疑此說法,並強調拒絕「官派律師」,要求當局讓家屬委託律師為當事人辯護。 協助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指出,允許這12人與私人委託律師會面是最基本的人權保障,李家超的說法代表港府完全接受官派律師,「這是助紂為虐、可恥至極」。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OHCHR)18日也在推特發文,敦促中方確保12人的辯護權,讓他們自行選擇律師。 家屬在向香港警察總部報案之前,曾於9月12日提出四點訴求:拒絕官派律師,讓委託律師與拘留者會面;提供合適藥物予拘留人士;准許拘留人士致電家屬;要求港府確保港人權利,立即接12人返港。但中國與香港官方均未正面回應,僅借詞推卸責任。 12名港青於8月下旬試圖偷渡台灣時遭中國海警截獲。據報導,這12名港人中包括被指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其餘11人多是參與「反送中」運動的抗爭者。 而這12人中有3人需定時服藥,其中2人有憂鬱症,另一人有哮喘。目前因家屬委任的律師皆無法會見當事人,因此只能告訴看守所藥名,再由所方找醫生配藥,恐出現人員用藥困難。

港青偷渡台灣命運迥異 12人遭中國截獲5人成功抵台

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不斷有港人出逃香港,近期有17名港青選擇偷渡到台灣。不幸的是,其中12人在途中遭到中國海警截獲,送往深圳鹽田區看守所居留,被剝奪會見律師的權利,迄今音訊全無;而另5人雖成功偷渡到台灣,也被台灣扣留了近2個月,但聯絡管道並未中斷。 據中央社報導,被扣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的12名港青的家屬,於9月12日下午會同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涂謹申舉行記者會,發表聲明提出四項要求:拒絕官派律師,讓委託律師與拘留者會面;提供合適藥物予拘留人士;准許拘留人士致電家屬;要求港府確保港人權利,立即接12人返港。 聲明指,家屬循正式途徑委託中國大陸律師前往看守所,但迄今已有六名家屬委託律師被拒絕安排會面,中方更聲稱拘留人士已委託「其他律師」,意味著當局全面封鎖12人的消息。 家屬說,12名港青於8月下旬試圖偷渡台灣時遭中國海警截獲,20多天以來音訊全無,而港府未提供任何實質協助,因此決定挺身而出,表達上述四點要求。 被關押的12人中,有3人需定時服藥,其中2人有憂鬱症,另一人有哮喘。目前因家屬委任的律師皆無法會見當事人,因此只能告訴看守所藥名,再由所方找醫生配藥,恐出現人員用藥困難。 5偷渡台灣港青可以見律師 陸委會拒對個案說明 而對於成功偷渡台灣的另外5個人,雖然情況比上述12人好,但仍然被台灣當局扣留中。 媒體工作者鍾聖雄12日在臉書發文說,5名香港「反送中」抗爭者在7月18日經東沙島抵達高雄,迄今已被扣留近2個月,除不能向父母報平安,也無法會見協助抗爭者的律師及人權團體;文章強調,需要幫助的遠不只這5人,台灣需要建立一套更明確的援救機制來幫助這些政治難民。 對於鍾聖雄的說法,陸委會同日晚間以書面形式應詢回應指,希望外界勿作不必要揣測,政府也不會針對個案加以說明。 陸委會認為,外界流傳的各項訊息,或有其特定目的,恐對整個機制或個人造成傷害,政府對港人已設人道援助機制,符合條件者都會給予必要的人道援助。 這5人是否如鍾聖雄所言,不能向父母報平安,也無法會見協助抗爭者的律師及人權團體?據中央社得到的消息指出,這5名港人確實被扣押,尚未有獲釋消息,但相信其處境不至於為被「軟禁」,5人保有會見律師等基本權利,未如外傳的被中斷聯絡管道。 援助在台抗爭者是各方一致目標 受反送中運動及港區國安法上路的影響,台灣成為港人出逃的目的地之一。目前選擇偷渡的抗爭者,多是在香港被「法庭保釋」並沒收護照,或遭通緝的人士,他們無法合法出境,也就不可能以合法途徑前往台灣。 而台灣各方對於非法入境議題,是否該制度化援助機制,和對「援助」的定義,都有差異。據熟知內情人士指出,包括批評者在內,援助在台抗爭者是各方一致的目標,因此,各種相互指責為「內鬼」或爆料的言論,都應到此為止。 鍾聖雄12日向中央社表示,偷渡來台的港青無法以簽證延期等方式留在台灣,因此,他認為須有「難民法」或「香港澳門條例」第18條(因政治因素尋求庇護)的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才能有更明確的機制來協助這群港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12日也表示,政府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難民援助機制,才能提供來台尋求庇護者完整的保障;將援助機制制度化是為了避免未來香港議題退燒,或政黨輪替後,原本政府採取的「彈性」反而成了「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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