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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條例

612基金秘書機場被捕 所有被告否認控罪10/25裁決

與香港「反送中」運動有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秘書施城威日前被警方逮捕,他被指控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此前,施城威與該基金5名董事被當局指控違反《社團條例》,沒有為該基金申請註冊。 綜合港媒報導,警方國家安全處11月5日在機場拘捕了38歲的施城威,指他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施城威獲准以港幣10萬元交保外出候查,同時交出旅行證件,明年2月向警方報到。 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抗爭活動演變成大規模暴力衝突,許多人因此被捕。泛民政黨及團體成立「612人道支援基金」,透過籌款協助被捕的抗爭者進行辯護等。 今年5月,警方依國安法拘捕該基金秘書、社民連成員施城威,以及該基金5名信託人:藝人何韻詩、年逾九旬的前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兼前議員吳靄儀、前嶺南大學學者許寶強及在囚的前議員何秀蘭。 當時警方指他們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制裁香港,涉嫌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國安法第29條。但警方其後僅依社團條例起訴,指稱陳日君等5人及施城威未在特定時間內為基金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 案件9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5日續審時,代表施城威的大律師梁晴怡指,施城威是一般僱員、合約式獨立承包商,為612人道支援基金處理行政工作,行事須請示各信託人,權利義務與信託人不同。但裁判官質疑施城威並無承包合約,認為他有份統籌基金的工作,又質疑施城威的顧問公司和基金無關。 控方指,社團內任何成員如具有職務符合條件,即屬幹事,施城威獲授權自行運用2萬元以下款項,顯示他與其他信託人之間有相互權利,等同幹事秘書或司庫職務,有否簽署信託契約屬「無關痛癢」。 辯方反駁指,控方所指的相互權利應為雙向,並非由信託授權。 對於被控「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前述6人均否認控罪,法官將於本月25日做出裁決。

反送中612基金案開審 九旬陳日君主教等人不認罪

擔任香港「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樞機主教陳日君等5人,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控沒有為基金申請註冊。案件周一(26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所有被告否認控罪,裁判官周二(27日)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各被告不作供、不傳證人,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作結案陳詞。 2019年反送中期間,抗爭活動演變成大規模暴力衝突,許多人因此被捕。泛民政黨及團體成立「612人道支援基金」,透過籌款協助被捕的抗爭者進行辯護。 今年5月,警方依國安法拘捕該基金秘書、社民連成員施城威,以及該基金5名信託人:藝人何韻詩、年逾九旬的前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兼前議員吳靄儀、前嶺南大學學者許寶強及在囚的前議員何秀蘭。 警方指稱他們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制裁香港,涉嫌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但警方目前只依社團條例起訴,稱他們沒有在特定時間內為基金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如果罪名成立,他們將面臨最高1萬港元的罰款,但不會被判入獄。 綜合媒體報導,案件26日起開審,各人在首日審訊中不認罪。陳日君等人的辯護律師指,相關基金並非社團,不需按照社團條例註冊。案件爭議為控方能否證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屬《社團條例》下的本地社團,以及被告為基金幹事。  前教廷部長:陳日君不應被港區國安法定罪 前教廷萬民福音部長費洛尼(Fernando Filoni)樞機主教23日發表公開信,強調陳日君主張的自由權利,是所有政治與公民體系都應捍衛的,陳日君不應被定罪。 這是首位曾擔任教廷高層官員的神職人員,公開挺身為陳日君發聲,在天主教界投下震撼彈。教廷官方迄今未表態捍衛陳日君,引起不少國際媒體批評聲浪。 費洛尼在信中表示,耶穌面對施洗者約翰受審時,也沒有選擇迴避噤聲,因此他要站出來為陳日君做真實見證。他認為,陳日君不論對其中國人的身分,或對信仰的天主教會,都無愧於心,不應受到定罪。 費洛尼說,講出真理要付出代價,耶穌也曾為說真話付出代價,耶穌在一場審判中被認為冒犯了當時羅馬統治者的權力,幾乎要被判處死刑;現在另一場審判正在香港上演,香港是他深愛且住了8年的城市。 德國紅衣主教穆勒:梵蒂岡「拋棄」陳日君 教宗方濟各本月早些時候拒絕評論陳日君主教被捕事件,但表示他決心繼續與北京進行對話。 梵蒂岡正努力於今年晚些時候與北京就任命中國主教問題續簽有爭議的協議。陳日君強烈批評該協議是對中國地下天主教徒的「出賣」。 德國紅衣主教格哈德‧穆勒(Gerhard Muller)批評梵蒂岡「拋棄」陳日君。 穆勒本月早些時候告訴義大利報媒《Il Messaggero》,最近在羅馬召開的樞機主教會議沒有發言支持陳日君主教,他對此感到失望,「我們拋棄了他!」

612基金案 陳日君何韻詩等否認控罪 案件9月審理

擔任香港「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樞機主教陳日君等5人,及基金秘書施城威,周二(24日)就其被控違反「社團條例」出庭。所有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審理。 綜合港媒報導,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藝人何韻詩、前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兼前議員吳靄儀、前嶺南大學學者許寶強及在囚的前議員何秀蘭,以及該基金秘書、社民連成員施城威,分別被控未遵循「社團條例」為基金註冊,案件周二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首次出庭)。 6名被告在庭上否認控罪。辯方律師在庭上表示,自己並非要教控方如何工作,但本案控罪的最高刑責僅罰款港幣1萬元,控方卻準備大量證據,耗費法庭大量時間,做法不合比例,似乎有些過分。 他說,案件只有少許的事實爭議,而在法律爭議方面,則會聚焦在612人道支援基金是否屬於社團。 法院將於8月9日針對本案作審前複核,9月19日審訊,預計審期5天,控方有17名證人,並依賴8小時的影片。 除施城威外,5名被告因遭指控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港區國安法,5月初被捕,之後獲得保釋。何秀蘭則因參加2020年「六四」集會案,仍在獄中服刑。 香港泛民政黨和團體在「反送中」運動期間,為協助被捕抗爭者聘請律師和訴訟,成立了612人道支援基金。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612人道支援基金2021年8月18日宣布停止接收新支援個案,且不再使用託管人「真普選聯盟」的銀行帳戶,秘書處也於同年10月31日解散。 港媒報導,港警去年9月開始調查該基金,包括:捐款組織或捐款人,是否涉及「勾結外國勢力」。

未交成員名單等資料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遭罰8千

遭控「未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昨(1)日在法庭認罪,「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既然懷壁我有罪」。裁判官最終對他判處罰款8,000元。 警方今年4月指控民陣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於5月5日前提交成員名單、活動及資金來源等六項資料。時任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回復警方指,根據基本法,港人享有結社自由,不認同臨時立法會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民陣是非法組織,原則上不會逐一回應警方的提問。 據港媒報導,陳皓桓昨日出庭沒有律師代表,也拒絕由當值律師服務,表示有關條例不涉及太多法律問題,屬「政治事件」,希望可儘快求情及判刑。 陳皓桓表示,「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既然懷壁我有罪」。他親自陳情指,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與警方合作19年,無人提醒過民陣未註冊。他質疑警方為何不在2002年、他6歲時,向民陣創辦人發信並提醒註冊,而是過了19年他成為召集人後才發信給他,並僅僅控告他。 承認案情指,2006年7月18日,民陣首次向警方註冊,並登記為社團條例下的註冊社團。同年9月民陣通知警方已解散,並隨之撤銷註冊,警方其後再沒收到民陣的註冊申請或豁免註冊的申請。 案情指,民陣多年來組織多個活動,包括大規模公眾集會和遊行,亦定期在官網和社交平台上更新、留言、爭取公眾支持。 陳皓桓2018年起為民陣副召集人,2020年及2021年成為召集人。

民陣宣布即時解散 學者指港人將以移民消極抵抗

投身社運19年、曾創200萬人遊行輝煌紀錄的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8月15日宣布解散,並即時生效。警方隨即重申,仍積極跟進民陣違反《社團條例》的罪行。有學者指出,面對社會瀰漫著白色恐怖,公民社會料將進一步被削弱,選擇移民將是消極的抵抗方式之一。 民陣在解散聲明中表示,在日前召開的周年大會上,出席成員團體一致決議自8月15日起解散;民陣約160萬元的資產將由民陣資產託管團體捐給合適的團體。 民陣在聲明中感謝過去19年來有香港市民並肩同行,一同經歷反23條、反高鐵、反大白象工程、雨傘運動、反送中運動,且創造50萬人、100萬人、200萬人遊行的紀錄,讓訴求響徹整個城市,讓世界看到香港,讓燈光照耀黑暗,讓民主自由種在人心。 警方稱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而抹掉 警方在同一天重申,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有關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掉,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 警方稱,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也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因此該組織是不合法運作的組織。 蔡子強:公民社會進一步被削弱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民陣發起了多次數十萬人上街的遊行,民陣解散後,香港在可見的將來要再有大規模政治動員或上街的機會,將會被大大削弱,相信政府樂見反對聲音減少。 蔡子強預期,民間組織將會「解散一個少一個」,令公民社會進一步被削弱,如果市民無法妥善表達反對聲音,可能會採用其他方式表達,例如移民。 劉兆佳:民間社會仍有發展空間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則表示,基本法保障港人集會結社自由,即使民陣解散,也不代表日後再無示威遊行。他認為,只要不是挑戰國家主權或危害國家安全的遊行,而是針對香港內部的實務問題,相信仍可舉辦,也可能會有更多人願意參與。 劉兆佳又認為,若香港日後保持集會結社自由,加上仍有民生問題,香港仍有空間讓民間團體存在,但須守法及尊重憲制秩序,一些較少鼓吹政治鬥爭的組織,反而可能使民間社會發展空間更大,民間團體發展時亦可避免政治化或偏離本質。 社運領袖紛成階下囚 今年4月,警方曾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民陣提交6項資料,包括:沒有申請社團註冊的理由;網頁及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管理;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及開支、銀行戶口號碼等;以及過往舉辦的遊行集會目的和地點等。時任召集人陳皓桓拒絕逐一回答。 在警方要求民陣提交資料前,新加坡《聯合早報》曾於3月引述消息指,民陣正被調查,指民陣或因接受外國資助舉辦反送中運動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取締。陳皓桓隨即否認民陣有收取任何外國政府或機構資助。 民陣是泛民陣營的最大聯合平台,在其遭取締的消息傳出後,陸續有成員和團體宣布退出,使其從最高峰時的60多個團體,到8月解散前僅餘8個。 曾任民陣召集人的陳皓桓、岑子傑、區諾軒和范國威,都因不同罪行被判囚或還柙。

民陣昔發動50萬港人上街 「今年不辦七一遊行」

過去在香港主辦過十多次七一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由於被警方定義為「無註冊社團」,日前宣布今年不辦七一遊行。民陣臨時召集人鍾松輝指,自2002年成立的民陣已經完成歷史任務,以後不會再辦任何活動。 香港主權移交予中國後,民陣曾持續18年舉辦七一遊行,2003年成功發動50萬人上街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使「七一遊行」成為香港民主抗爭的精神象徵。不過,民陣臨時召集人鍾松輝日前向港媒表示,在目前的政治氣氛下,以及警方認為民陣屬於無註冊社團,還有限聚令限制,相信民陣申請任何公眾集會或遊行,都不會獲得批准。 他表示,在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入獄後,秘書處陸續有人離開,現已停止運作,很難再舉辦大型活動。早前亦有會員團體陸續退出,8月底若會員團體未提交更新資料時,將視為退出民陣。 鍾松輝認為,自2002年成立的民陣,現在的情況不是叫做解散,但不會再搞任何活動;就算日後民陣不再存在,其實民陣已完成一個歷史任務。 民陣去年申辦七一遊行首度被警方反對,結果時任召集人陳皓桓以個人名義發起反「港區國安法」遊行,最後引發港島多區出現警民衝突。 鍾松輝評估,民陣過去追求雙普選、改善施政等,不觸及港區國安法,現在主要是民陣被警方定義為「無註冊社團」,就有機會觸犯法例。 民陣於4月下旬接獲警方來函指稱,曾於2006年7月申請註冊為社團,獲批准及接納,至同年9月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取消註冊後,有跡象顯示民陣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五條規定。 鍾松輝表示,在陳皓桓入獄前,民陣開會決定找他做臨時召集人,主要負責「看守」,9月將再開會,屆時再選召集人。 陳皓桓因涉前年「十一」遊行案,5月被判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成立,判監18個月,正在服刑,他同時身負多宗其他控罪。前召集人岑子傑,亦涉民主派初選案被羈押候審。

港民陣遭疑違反社團條例 支聯會:警找借口取締

香港民主派平台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4月26日向傳媒透露,警方指其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供六項資料,包括:2006年9月至今舉辦的所有遊行集合時間與地點,以及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等。對此民陣成員之一支聯會質疑,警方今次行動有政治目的,可能是為了取締民陣所做的鋪排。 民陣表示,召集人陳皓桓26日到警署報到期間,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提及,民陣2006年申請註冊為社團,但同年又申請取消;根據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警方懷疑民陣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涉嫌違反《社團條例》。 警方要求民陣提供六項資料 警方要求民陣在5月5日之前提供六項資料,包括:未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民陣從2006年9月至今所舉辦的遊行集合時間與地點,以及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及用於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戶口帳號。 此外,針對去年民陣與支聯會等其他團體聯署,向聯合國發出「國際人權日70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聲明,要求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敦促中國及港府改善人權狀況等,履行聯合國捍衛人權義務和責任,警方也要求民陣解釋該聲明之目的與內容。 針對警方要求提供的六項資料,陳皓桓27日向美國之音表示,民陣將尋求法律意見,再召開記者會回應。他認為,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希望市民先關心入境修訂條例。 支聯會質疑警方利用社團條例取締民陣 民陣成員之一、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向美國之音表示,警方的行動可能有政治目的,可能是藉《社團條例》的一些規定來鋪排取締民陣,「它這樣一來是滋擾,二來其實可能真的交不出(相關資料)的時候,它就大條道理說你交不出,你違反《社團條例》,或者你這個組織就是一個可以取締的組織,我們很擔心它是藉著這個作為一個開始,就想取締民陣成為一個非法的組織。」 對於警方要求民陣解釋發給聯合國的聯署聲明,鄒幸彤認為,向聯合國反映人權狀況沒有任何違法,這是警方「在阻嚇香港的民間團體合法合理地同一些聯合國的人權機構,或者聯合國的組織去做交流,這個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新加坡報章3月初引消息指民陣或被取締 去年6月底北京強行推出港區國安法後,就有多個本土及自決派組織及時宣布解散,包括: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學生動源等。 八個多月後,新加坡《聯合早報》3月初引述不具名的消息,報導了民陣可能被取締的消息,稱民陣曾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簡稱NED)資助,舉辦反送中活動,香港當局正進行調查,一旦證實屬實,民陣將可能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而遭港府取締。 該報導又引述不具名消息表示,民陣一直沒有向港府做社團註冊,有可能觸犯《社團條例》。一旦罪成,民陣負責人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個月。 民陣可能被取締的消息一出,隨即引發退出潮,包括:街坊工友會、公民黨、新民主同盟、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民協以及民主黨等政黨及組織,相繼宣布退出民陣。 表明不會退出民陣的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向美國之音表示,類似的聯盟方式在香港相當常見,包括建制派的前特首董建華、梁振英等,都很喜歡搞什麼聯盟,質疑這些建制派聯盟是否有根據《社團條例》做出申請。 黃浩銘表示,人權是普世價值,中國是聯合國的成員國之一,也是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警方要求民陣針對向聯合國發出的聯盟聲明做出解釋,是警方想向民陣套料,也想看看民陣會如何反映。 民陣創立於2002年9月,是近20年來香港民主派的聯合平台,多次發起七一大遊行及百萬人反送中遊行集會。截止2019年6月,參與民陣的民間團體及政治團體多達4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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