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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燭光晚會

六四33周年 香港維園當天不出借

今年是「六四」事件33周年,也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的第二個六四紀念日。港媒消息指,今年6月4日當天,往年舉行六四燭光晚會的維多利亞公園足球場不出借。 香港明報24日援引消息稱,有港人23日致電港府主管部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查詢6月1至5日維園硬地足球場出租情況。康文署職員表示,6月4日全天都不出租,其餘日子球場可供租用。 警方就上述消息則表示,警方部署屬行動細節,不會公開。 港警並表示,截至23日,並未接獲任何團體通知擬於6月4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活動。 多名民主派成員回復《明報》查詢時也表示,今年未申請6月4日在維園集會。 民協主席廖成利稱,民協去年退出支聯會,支聯會也已解散,在新時代下,民協今年不會以團體身分申請六四集會,會員以個別方法悼念,會方不會幹涉。  新思維主席、立法會社福界議員狄志遠則表示,暫無六四相關具體活動計畫。狄志遠認為港府毋須太敏感。他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社會較為平靜,若港府接獲申請租用場地,應依法審批,只要是合法集會,應獲批准,「香港應有集會同言論自由,悼念六四不應該是禁忌」。 前支聯會常委趙恩來表示未申請當天在維園舉辦集會;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也說,今年六四未申請集會。

港澳警方接連禁止六四集會

六四32周年將至,香港與澳門相關團體都在向警方申請舉行六四燭光晚會等活動,但兩地警方都拒絕了相關申請。 香港支聯會27日收到警方通知,對方稱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 章),反對5月30日的「毋忘六四」大遊行,並禁止6月4日的六四維園燭光悼念集會。   這是港警連續第2年拒絕批准支聯會舉辦六四晚會。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告市民,上述兩項活動是「未經批准集結」。他說,法庭最近就兩宗公共活動的判決案,清楚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暴力與否,都屬犯法,最高可被判刑5年,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李家超被多次追問高呼「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反國安法,他沒有正面回應,重申不討論「某些行為是否違法」,只表示根據國安法,任何人如果組織、策劃、實施,以非法手段去破壞、推翻中國憲法下的根本制度,都屬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  支聯會表示,將根據《公安條例》(第245 章)第16條,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期望委員會儘快安排上訴聆訊,讓市民可以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悼念六四。支聯會強調,悼念六四是香港人過去 31 年的集體回憶,將繼續爭取市民合法悼念六四的權利。  澳門往年均在市中心議事亭前地舉辦六四燭光晚會,去年澳門治安警察局以疫情為由禁止集會。民聯會成員區錦新上周向治安警察局提出申請,於6月4日晚間舉行六四燭光晚會,估計將有約100人參與。治安警察局25日回復,正式拒絕該申請。民聯會計劃短期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治安警察局在拒絕六四活動時批示首次引用「刑法典」規定稱,「屠城」、「逼害」等字眼為「虛假信息」,是「對中央政府造謠中傷」,是「煽動顛覆政權」。  區錦新回復傳媒查詢時表示,澳門六四集會早於「刑法典」通過前即已舉行,而澳門主權移交至今21年,集會從未被指觸犯有關罪行,現時突然被指違法,顯屬「羅織罪名」,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破壞一國兩制聲譽,嚴重破壞北京要塑造澳門成為一國兩制典範的國策。

澳門禁止六四集會 港警仍未表態 支聯會繼續爭取

六四32周年將至,香港與澳門相關團體都在向警方申請舉行六四燭光晚會等活動。香港警方尚未表態是否放行維園「六四燭光晚會」,澳門警方則已表態不準舉辦六四燭光晚會,稱活動宣傳中的「屠城」、「逼害」等字眼是「煽動顛覆政權」。 綜合媒體報導,香港支聯會早前的計劃包括:5月30日舉行「毋忘六四」大遊行、6月4日舉行維園燭光晚會。但警方仍未表態是否放行維園「六四燭光晚會」。 支聯會指出,近月香港疫情持續緩和,政府場所及設施逐步開放,群組聚集措施亦陸續放寬,期望在防疫的大前提下,市民仍可在合法、和平及安全的環境中悼念「六四」。 支聯會表示會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的規定,向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申請准許群組聚集,讓市民參與「六四」遊行及集會。 澳門首稱「屠城」等字眼涉「煽動顛覆政權」 澳門往年均在市中心議事亭前地舉辦六四燭光晚會。去年澳門治安警察局以疫情為由禁止集會,今年也再次拒絕批准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簡稱民聯會)的集會活動申請,還首次引用「刑法典」規定稱,「屠城」、「逼害」等字眼為「虛假信息」,是「對中央政府造謠中傷」,是「煽動顛覆政權」。 民聯會成員區錦新上周向治安警察局提出申請,於6月4 日晚間舉行六四燭光晚會,估計將有約100人參與。治安警察局25日回復,正式拒絕該申請。民聯會計畫短期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監黃偉鴻在回復批示中表示,民聯會歷年的六四燭光晚會宣傳內容包括:追究屠城責任、停止政治迫害、結束一黨專政等,為「煽動顛覆政權」及「推翻憲制」的內容,有關行為違反「刑法典」的相關規定,今次預告的集會目的,有相同的違法性質,民聯會亦無法確保集會的防疫要求。 區錦新回復傳媒查詢時表示,澳門六四集會早於「刑法典」通過前即已舉行,而澳門主權移交至今21年,集會從未被指觸犯有關罪行,現時突然被指違法,顯屬「羅織罪名」,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破壞一國兩制聲譽,嚴重破壞北京要塑造澳門成為一國兩制典範的國策。

黃之鋒承認參與六四非法集結 5/6宣判

香港泛民主派26人去年參加未經批准舉辦的「六四」燭光晚會,其後被起訴非法集結等罪。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等4人30日在法庭承認控罪,案件預定5月6日宣判。 本案30日在區域法院審理,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在庭上認罪;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此前曾表示會認罪,但當天改稱仍在考慮中。 法官押後朱凱迪的案件至6月11日與其他被告一併處理。至於黃之鋒等4人已認罪,預定5月6日宣判。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每年6月4日都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辦燭光晚會,悼念1989年北京「六四事件」死難者。 當局去年以COVID-19疫情為由,首次禁止支聯會舉辦集會,但支聯會和泛民人士不理會禁制,當晚仍到場集會。 警方其後拘捕了黃之鋒、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26人並起訴各人參加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在26名被告當中,眾志前主席羅冠聰及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副會長張昆陽已遠赴海外,法庭已對兩人發出拘捕令。

香港24名泛民人士參加「六四」燭光晚會遭警方起訴

香港24名泛民人士包括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羅冠聰、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因參加未經警方批准的「六四」燭光晚會而被警方起訴,罪名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周四(6日)表示,他收到警方通知將會起訴他,案件預定9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 每年6月4日晚,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都會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六四」燭光晚會,但今年遇上COVID-19疫情,警方以防疫措施禁止多人聚集為由,拒絕支聯會的集會申請。 但支聯會核心成員當晚不理會警方的禁制,依然到維園集會,另有大批市民參加。包括黃之鋒、李卓人,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秘書長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梁耀忠,以及民主派的胡志偉、朱凱迪、梁國雄、何秀蘭、岑敖暉、羅冠聰(已離港)和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也出席了集會,並收到警方的起訴通知。 支聯會表示,香港市民在基本法保障下有集會和遊行權利,「警方藉著疫情打壓及禁制『六四』集會,完全出於政治目的,企圖熄滅已有30年的維園燭光,更收緊港人的自由空間」。  支聯會強調,悼念「六四」無罪,面對「政治檢控及政治打壓」,支聯會無畏無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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