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禁止六四集会 港警仍未表态 支联会继续争取

六四32周年将至,香港与澳门相关团体都在向警方申请举行六四烛光晚会等活动。香港警方尚未表态是否放行维园“六四烛光晚会”,澳门警方则已表态不准举办六四烛光晚会,称活动宣传中的“屠城”、“逼害”等字眼是“煽动颠覆政权”。

综合媒体报导,香港支联会早前的计划包括:5月30日举行“毋忘六四”大游行、6月4日举行维园烛光晚会。但警方仍未表态是否放行维园“六四烛光晚会”。

支联会指出,近月香港疫情持续缓和,政府场所及设施逐步开放,群组聚集措施亦陆续放宽,期望在防疫的大前提下,市民仍可在合法、和平及安全的环境中悼念“六四”。

支联会表示会按“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的规定,向政务司司长张建宗申请准许群组聚集,让市民参与“六四”游行及集会。

澳门首称“屠城”等字眼涉“煽动颠覆政权”

澳门往年均在市中心议事亭前地举办六四烛光晚会。去年澳门治安警察局以疫情为由禁止集会,今年也再次拒绝批准澳门民主发展联委会(简称民联会)的集会活动申请,还首次引用“刑法典”规定称,“屠城”、“逼害”等字眼为“虚假信息”,是“对中央政府造谣中伤”,是“煽动颠覆政权”。

民联会成员区锦新上周向治安警察局提出申请,于6月4 日晚间举行六四烛光晚会,估计将有约100人参与。治安警察局25日回复,正式拒绝该申请。民联会计画短期内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治安警察局副警务总监黄伟鸿在回复批示中表示,民联会历年的六四烛光晚会宣传内容包括:追究屠城责任、停止政治迫害、结束一党专政等,为“煽动颠覆政权”及“推翻宪制”的内容,有关行为违反“刑法典”的相关规定,今次预告的集会目的,有相同的违法性质,民联会亦无法确保集会的防疫要求。

区锦新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澳门六四集会早于“刑法典”通过前即已举行,而澳门主权移交至今21年,集会从未被指触犯有关罪行,现时突然被指违法,显属“罗织罪名”,侵犯澳门人的集会示威权利,破坏一国两制声誉,严重破坏北京要塑造澳门成为一国两制典范的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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