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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魯縣

講道理,開魯縣「先交錢再種地」的新聞反轉不了的

輿論喜歡看新聞反轉來增加談資,官方有動力讓負面輿情反轉來掙回面子,但只要擺事實講道理,內蒙古開魯縣基層幹部阻撓春耕這件事情的基本面貌和是非曲直是不會反轉的。 網路圖片 這兩天,不斷地有專家和自媒體跑出來為開魯縣站台,為紀雲浩鳴冤,意圖讓這件事情反轉成「奸商低價租地後擅自改變用途謀取暴利」的故事。按他們的反轉劇本,開魯縣成了刁民和媒體聯手設局的受害者,年輕幹部紀雲浩則是一位秉公執法的背鍋俠。 不要太離譜好嗎…… 聲稱真相反轉的人們主要有這麼幾個觀點: 1.承包這片土地的老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規把草場變成耕地,不利於水土保持。 2.承包土地的老闆以700元每畝的高價把地分租給其他農民,賺取高額利潤,卻不願意補交承包費。 3.開魯縣是上級確定的「耕地高效利用試點」,收取「增補承包費」有據可依。 4.阻撓春耕的主力不是幹部,而是其他已經補交了費用的農戶,人家都交了就你不交,這樣不公平。 持有上述觀點的代表性人物是武漢大學社會學教授呂德文,其他很多自媒體多半都是依據其中一兩個點展開來高呼反轉。 不要被教授的頭銜唬住,不要被似是而非的邏輯繞暈,我逐一幫大家分析這幾條反轉的觀點,其實一條都站不住腳。 第一條,改變土地用途事實存在,但並不構成補交錢的理由 從已經公開的部分合同條款可以看到,這起事件中引發爭議的四千多畝土地原本的確是草場,最開始承包的目的是種草養牛,現在變成了種玉米的耕地,的確是改變了土地用途。 但是請大家注意幾點: 首先,在半農半牧地區,草場和耕地的相互轉換是很常見的現象,當地也不止新聞里曝光的這一家把草場改造成了耕地,所以才出現了有人交錢有人沒交的情況。指出這一點並不是說大家都這麼干就合理,而是強調這種土地性質的轉換是一個常見的、自發的、不需要經過審批的民間行為,並不能和工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那種增值做對比。真要類比,更接近於以機械廠的名義租下廠房後開了家服裝廠。 網路圖片 牧草的種植模式和莊稼有什麼區別? 然後,可能超出普通人認知的是,牧草也是一種農作物,而耕地里種植的農作物也可以變成養牛飼料。 有人拿開荒種地不利於水土保持來做文章,看起來站住了環境保護的道德高地,其實是對農業生產實際缺乏了解。 現實中,種牧草來養牛和在天然草場放牧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模式。 開魯縣這則新聞里涉及的是前一種情況,是種植牧草來養牛,涉及到翻耕土地、播撒草籽、施肥打葯、收割牧草等操作,和種植玉米或其他農作物是基本沒有區別的,對於水土保持的影響也是沒有本質差異的。真正有水土保持作用的是天然草場,那是不能翻耕,不會人工施肥的,草本來就在那裡,根本不存在種植概念。 再舉個例子,這幾年國家為了調減玉米過剩產能,鼓勵包括內蒙古在內的很多地區在耕地上種植青貯玉米,也就是在玉米籽粒完全成熟之前就連玉米桿一起收割,經過青貯發酵後作為牛羊飼料。在這一過程中,本應種糧食的耕地實際收穫的是「牧草」,算不算是改變了土地用途呢?顯然是不算的。 最後,假如那片土地真的是作為天然草場被破壞改造成了耕地,涉及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那政府應該做的是阻止耕種、收取罰款、責令還原,而不是以村集體的名義收取「增補承包費」。即便是出於現實考慮無奈接受了土地用途的改變,那也應該是收取「生態補償費」專項用於生態修復。 網路圖片 從頭到尾,到底政府真正關心的就是「斂錢」,這時候拿水土保持環境保護來說事,虛偽不? 第二條,關於老闆以700元每畝轉租土地謀取暴利的說法並未證實,即便屬實也與政府無關 這道理很簡單,土地已經租出去30年,人家租金也早都交清了,這之後,不管是自己用來養牛還是加價轉租給其他農民種玉米,都不關鎮政府縣政府的事,人家掙多少錢你也管不著。 別說是700元一畝,就是轉租7000元一畝,就是種出了一棵搖錢樹,也跟村集體沒有一毛錢的關係。你不能看著人家掙錢了就眼紅非要來分走一些,那叫土匪惡霸。 網路圖片 早知道能掙大錢,當初你怎麼不加價一倍把這塊地租下來呢?人家投資多年,自擔風險,賺多少錢那都是人家的眼光魄力和汗水結晶! 第三條,所謂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就更是荒唐,公共政策憑什麼介入商業合同定價? 從荒草灘變成耕地的這個過程,政府有沒有出過一分力?有沒有給過一毛錢的政策資金扶持?這幾千畝土地的高效利用是人家多年努力才達成的既成事實,要誰來試點?好意思嗎? 政府有出台新政策的職權,但新政策也不能傷害人家已經按照合同取得的合法收益啊。土地承包是農民和村集體之間的商業合同行為,憑什麼一紙新政策就要強行漲價200元一畝啊?契約精神呢? 第四條,所謂阻撓春耕的是已經交錢的農戶,這純屬睜著眼睛說瞎話 首先,新聞媒體的鏡頭明確錄下了當地鎮村兩級幹部在地里阻止農機耕作,有名有姓高清無碼,這否認不了吧? 然後,媒體報道中還能看到公安機關的強力介入,對下地耕作的農民口頭傳喚,並強制押送上警車,這是村民能叫得動的嗎? 網路圖片 最後,有部分村民補交了「增補承包費」,只能說明當地政府的強硬手段壓服了一批人,完全不能證明交錢才能種地合理合法。 已經交了錢的村民心裡不平衡完全可以理解,但正確解決方案不是讓所有人都補交錢,而是把不該收的錢趕緊退回去,這樣大家自然就平衡了。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建設性意見

不準農民種地的紀雲浩副書記,官不大,僚不小,毛星火起訴吧

內蒙古開魯縣建華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紀雲浩,出名了。 前天剛從一個快退休的老同志那裡學了一個新鮮句子:官不大,僚不小。這話用在這位「紀大官人」身上,簡直太貼切了。 農民承包了5000畝土地,只有110畝耕地,其餘都是鹽鹼地、荒地。經過20年苦心經營,種植戶費盡一生心血,填牛糞,打深井,拉電網,把這些地變成了水澆地即耕地。 先別扯高大上的,先說私心,他們的私心就是多打糧食多獲利,可是這種獲利之心,卻是對國家最大的貢獻!公與私,從來都是一致的,人家給國家增加了幾千畝耕地,你說貢獻有多大?! 劇情就是從這裡上演的,鹽鹼地變成耕地,有人眼紅了,具體來說,似乎是「上邊」眼紅了,要求每畝再交費200元,算下來每戶要多交100萬! 村幹部叫囂「上邊讓我斂錢我就斂錢」之後,「紀大官人」出場了,有鎮上的工作人員,有警察,他前後三句話,可以視為三段論: 第一句,你們在搶佔集體資源。這個大帽子一扣,應該有一千個理由可以搞這些農民了。所有這種事都需要一個宏大的理由,很多年前就有薅社會主義羊毛的說法嘛。 第二句,地不是你的。從所有權來看,他肯定沒錯,農村土地是集體的。可是30年的經營承包權,紀大官人是視而不見的。 第三句,我不懂法。不懂法成了胡作非為的理由,我們還能說什麼呢? 可是紀雲浩同志從前不是這個樣子的。2017年3月,平安開魯公眾號的文章,通篇表揚紀雲浩《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原來他是2007年入伍,2009年轉業,2012年參加工作成了一名派出所民警。在部隊的時候,「先後被授予優秀士兵和兩次嘉獎」。 網路圖片 當年文章是這樣寫的: 記得他從部隊轉業走上工作崗位後,深感自己剛由部隊轉業,在法律知識和業務能力方面與當前公安工作需要還差得遠。「武藝練不精,不算合格兵」,憑他部隊工作的知難而上、學不好不罷休的韌勁……(此處省略200字),在學習中實踐,在實踐中提高…… 如此刻苦學習法律,怎麼還不如農民懂法?什麼叫說謊的文字,這種就是;什麼叫說謊文學,假如以他的事迹寫一篇小說,就是說謊文學。 我相信紀書記在部隊的時候是個好士兵,當警察的時候是個好警察,為啥當了一個鎮黨委副書記,就成了這副熊樣?! 根源就是上面六個字,官不大,僚不小。 「官僚」是個古老的詞,自古國家治理,官其實很少,絕大多數都是「僚」。《聊齋志異》里說,「通郡官僚雖七十有二,其實可稱為官者,吳同知一人而已。」那些收租子的,那些抓人的捕快,那些坐辦公室的,那些敲鑼的村幹部,都是僚是吏,柳宗元《捕蛇者說》,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跑到鄉下禍害百姓的,靠的都是這種吏。 鎮黨委書記,妥妥的副科級幹部,這是典型的官,紀書記作為幹部,又是政法委委員,如此蠻不講理,如此前後判若雲泥,根源就是屁大個官,卻有著無數的「僚」,他登高一呼,自有一群人幫他把事辦成。 整個事件中,村幹部口口聲聲說的「上邊」,一直相當神秘,當地通報也不說。不過似乎這紀大官人,看起來就是那個「上邊」了,至少是其中之一。 否則他為啥扣種地車輛,警察為啥以口頭傳喚的名義,隨便就把婦女掐著脖子塞到車裡? 阻止春耕,破壞農業生產,違反土地承包法,紀書記只得了一個黨內警告處分,免職處理。免職不是撤職,黨內警告處分規定一年內不得提拔。這就容易得很了,過一段時間換個地方,級別不變,人家還是官。 他的僚呢?僚更沒問題。那個村委會的幹部不是說了嘛:「我改天不整來200人,我跟你的姓!」 這就是說,那些種植戶此後別想著安全,他們得罪的官僚系統毫髮無損,那5000畝地,他們隨時面臨幾百人的為難。 突發奇想,如果有作家把這樣一個人寫進小說里,會不會被人認為抹黑人民軍隊?抹黑人民警察?! 因為紀書記在部隊受過嘉獎啊,按照毛星火的邏輯,這樣的人,作家無權把他變壞。 莫言《豐乳肥臀》里不是有一個孫不言嘛,他立過戰功,留下殘疾,轉業後成了一個家暴的惡棍。毛星火義憤填膺,認為莫言侮辱功臣。 可是生活就是這樣殘酷,它毫不留情地吊打毛星火:人是可以變壞的,不論他從前在哪個崗位。 現在不要看虛構人物了,看看紀雲浩的人生軌跡,90後,不大個年紀,已經成了這個樣子! 我們要感謝《中國三農》的記者,把這件事直接在網上曝光,我們也要感謝作家,作家以他對生活的體驗,讓我們知道人是怎麼回事。 然而現實的荒誕,是作家和記者揭露生活的醜陋之後,有些人不是去抨擊醜陋,呼喚正義,而是攻擊揭醜的人。 毛星火真的要起訴,應該去起訴紀雲浩,因為這與他的生活距離更近,而且紀雲浩的抹黑,是赤裸裸的現實,他比小說里的人物還囂張跋扈。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書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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