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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不滿飛往韓國的客機只能在仁川國際機場降落,要求韓國政府取消這項限制。香港有旅行業估計約1,200人受影響。 綜合港媒報導,港府1月10日晚間聲明稱,韓國當局的有關限制只針對香港出發的航班,並不合理,政府已去信韓國當局,並聯繫韓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表達強烈關注,嚴正要求韓方取消有關限制。 中韓兩國近日就旅客入境檢疫問題有所爭議,北京指責韓國在檢疫上對中國旅客採取歧視性做法,10日也宣布暫停向韓國公民發出前往中國的短期簽證。 同一天,韓國宣布,來自港澳的客機與中國航班相同,都只能降落仁川機場,外界相信事件與中韓爭議有關。 香港外游旅行團代理商協會主席蘇子楊11日在官方香港電台表示,目前赴韓國的旅行團,有9成都是前往仁川機場,相信有關限制對香港旅行團的影響不是很大,但對自由行旅客影響較大。 縱橫游執行董事袁振寧11日在新城電台節目表示,香港往釜山和濟州的航線1月22日才復飛,估計約1,200人受影響。 袁振寧說,縱橫游過年期間有2個釜山團,團客如不打算轉團,可獲全數退款。3至4月才是釜山和濟州的旅遊旺季,期望屆時能回復正常。
中國繼日前禁止輸入台灣石斑魚後,6月15日又稱,從台灣輸入的冰鮮及冷凍水產品外包裝樣本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6月10日起暫停接受相關企業產品進口申報一周。台灣農委會表示,會要求中方提供科學證據。 綜合媒體報導,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15日上午在例行記者會上稱,因從台灣輸入的冰鮮及冷凍水產品的外包裝樣本中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按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3號規定,中國海關6月10日起暫停接受相關企業的產品進口申報一周。 中國海關總署官網資料顯示,10日遭禁的台灣品項為「冰鮮白帶魚」。馬曉光稱,海關將加大對台灣輸入冷鏈產品及其外包裝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嚴防疫情輸入風險,切實保護民眾健康安全。 農委會發言人陳淑蓉回應說,目前並未發現有病毒透過水產品傳染人的實證或研究,農委會會透過兩岸相關平台,具體要求中方提供科學證據。 中國多次指稱其在水產品或進口農產品上發現新冠病毒,包括:在切挪威鮭魚的砧板上、厄瓜多白蝦、進口的櫻桃,以及阿根廷的魷魚等,從而宣布暫停進口。 農委會表示,2020年11月起,每次世界貿易組織(WTO)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例會,都有會員對中國過當的措施影響食品及農產品貿易提出關切。 另外,食葯署表示,該署負責檢驗的項目為可能危害民眾健康的進口項目,且每月會配合疫情指揮中心,不定期地針對進口冷凍食品內外包裝進行新冠病毒檢驗,結果均為陰性。針對台灣輸出的水產品及其外包裝檢驗,食葯署則表示,應屬農委會管轄範疇。 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15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出口產品不影響國人健康,是否抽驗由出口主管單位決定,但國際上沒有報告顯示,生鮮食品外包裝上的病毒會導致人類傳染甚至致病,所以民眾無須過度擔心。 羅一鈞說明,例行檢驗是為了確認工作場所或工作人員是否遭污染、感染,而須進一步采檢,農委會將先透過兩岸平台索取科學證據,再進一步研判,後續由主管部會處理。
台灣一名七旬老翁去年從上海返台時,未向海關申報其帶有兩個蛋黃鮮肉粽,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送辦,行政院農委會裁處20萬元罰鍰,老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日前遭基隆地院駁回,等於兩個肉粽價值20萬。 據台媒報導,基隆地院的判決指,該70多歲的張姓老翁去年10月24日從上海浦東機場搭機,從台北松山機場入境,未主動申報檢疫,走綠線免申報台通關,海關查獲其行李內攜帶豬肉產品蛋黃鮮肉粽兩個,重0.42公斤,移請行政院農委會處理。 農委會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裁處張男20萬元罰鍰,並將檢疫物銷毀,張男不服向農委會提訴願被駁,改向基隆地院提行政訴訟。 張男主張,他是70多歲的獨居老人,曾因空腹昏倒,幸有旁人及時提供食物搶回一命,他是為防範空腹昏倒、有臨時、急迫之生命危險才攜帶檢疫物,絕無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故意或過失行為,不應被處罰。 張男以現今大學畢業生年薪僅約20至30萬元為例說明,認為他靠每月3,000元老人津貼過日,原處分以常人難負荷高額罰鍰,顯違反公平比例原則。 張男指出,粽子內的豬肉微細肉末量,連0.01公斤都不到,更未見蛋黃肉餡,且他年老視衰,自始不知其中有兩小粒肉品。 不過,法官認為,肉類形狀及多寡,並不會減少引入重大動物傳染病風險,且粽子檢視後確認為含豬肉產品,豬肉塊無論長寬,都非極細小碎粒肉,張男如空腹會導致身體不適,自有適當藥物或無違規食物可供施用,主張理由欠缺合理性。
近日,隨著香港的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中國廣東深圳市加強對港防疫措施,深圳市政府口岸辦公室25日宣布暫停實施深港互認隔離醫學觀察政策。 據中央社報導,根據這項互認政策,在港完成強制檢疫14天隔離並在其後的24小時內入境深圳的人,只需接受14天隔離醫學觀察。相對的,港方也給予深圳入境人士同樣對待。 深圳政府政府口岸辦公室暫停上述互認政策後,今後由香港入境深圳的人,即使在港完成14天檢疫隔離,進入深圳後要再次接受14天檢疫隔離,而非醫學觀察。 檢疫隔離是在指定的地方接受檢疫隔離,不能外出;醫學觀察則只是接受衛生部門的一些防疫規定,比如戴口罩及定時通報體溫,但可自由行動。 深圳當局除了暫停與香港的互認醫學觀學政策外,上周也突然規定,自7月17日起,所有經深圳灣口岸或港珠澳大橋入境廣東的人,必須持有港府認可機構發出的72小時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境後也要接受14天強制檢疫。 當局只批准部分人豁免權,包括公務商務人員、跨境司機、跨境學生,以及符合廣東、香港和澳門三地隔離互認政策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