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甲流

大陸疫情再現 大量孩童中招 因請假太多有班級停課

目前,中國大部分地區進入流感流行季,大量民眾感染,多地醫院爆滿。多個地區的家長反映,很多學生染病,有的班級有近半學生請假,以致班級停課。 據陸媒報導,近日,廣東省氣溫驟降,流感盛行,大量醫院爆滿。廣東省人民醫院感染科主任醫師黃晶稱,近期醫院發熱門診的就診人數呈上升趨勢,近一半檢測出是的流感患者。 黃晶表示,不要小看流感,它並不是簡單的感冒,有可能會導致肺炎、腦炎、心肌炎等。每年醫院都會接收一些由於流感導致心肌炎的年輕人,提醒大家做好預防。 廣州有家長反映,孩子班級中生病請假的學生很多,幾乎佔到總人數的一半。班級因此停課,孩子們在家裡上網課。 深圳也有家長稱,流感太兇猛,生病請假的孩子太多了,有的班級因此停課。 廣東省疾控局表示,廣東已經進入流感流行期,流感活動水平呈持續上升態勢。根據11月17日的監測周報,11月3日—9日,門急診流感樣病例標本流感病毒陽性檢出率超過三成,以甲型H3N2為主。 除廣東外,大陸其他地區也出現了同樣的狀況。 值得注意的是,官媒稱,「甲流」爆發,但無特效藥,且已經出現死亡病例。比如,11月10日,河南一名3歲男童發燒39.8度,被醫院診斷為普通感冒,僅一天就離世了。雖然醫生補寫診斷為「重症感染和甲流病毒感染」,但家長質疑醫院誤診,耽誤了救治。 截止目前,已有多個省份發布預警稱,流感疫情還在加速蔓延,現在並非最高峰,預測疫情高峰可能出現在12月中下旬和明年1月初。

連花清瘟,是不是涉嫌違法了?

在這個冬天,連花清瘟又來了。 網上出現多篇文章,其中包括一些媒體發文,稱「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 網路圖片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 這種齊刷刷的在網上一起出現的文章,是不是連花清瘟投放的以軟文形式出現的廣告?如果是的話,這樣進行「拉踩」,是不是已經涉嫌違法? 根據《廣告法》第13條規定,「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算不算是對達菲的一種貶低? 根據《廣告法》第16條第3款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是不是在將連花清瘟與達菲這兩種藥品進行比較?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是不是會讓人認為,得了甲流以後,應該選擇連花清瘟,而不應該選擇達菲?這算是在損害競爭對手的商品聲譽嗎?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真的優於達菲嗎? 在多篇介紹連花清瘟的文章中,有這樣一段話:「早在2009年甲流期間,北京佑安醫院等9家三甲醫院就聯合開展了『連花清瘟治療甲型H1N1流感循證醫學研究』……研究結果得到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專家論證會的一致認可:H1N1病毒核酸轉陰時間,連花清瘟與達菲相當;體溫起效及體溫緩解時間,連花清瘟優於達菲;連花清瘟可有效緩解咳嗽、咽痛、乏力癥狀。」 我在網上搜索,沒有找到這個「連花清瘟治療甲型H1N1流感循證醫學研究」的詳細資料,只在一篇文章中有這樣的介紹,「2009年甲流疫情期間,全國9家研究單位共同開展的『連花清瘟膠囊治療甲型H1N1流行性感冒』的循證醫學研究表明,……該研究論文發表於2011年,中華醫學雜誌英文版。」 這樣看來,多篇文章所稱的「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來源於這篇發表於中華醫學雜誌英文版的論文。 但是,要說論文的話,達菲是在國際頂尖醫學期刊《柳葉刀》上有發過論文的,比如2014年3月,《柳葉刀-呼吸內科》上刊文,稱經過對近3萬份H1N1住院患者的數據分析,達菲能將流感的死亡率風險降低19%。 甲流是自限性的疾病,只需要多喝水,不服用任何藥物,輕症也大多能在發病後一周自愈。也就是說,輕症其實不治也行,要治療的是重症。 如果要得出「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的結論,是不是更應該從重症的治療,以及降低死亡率風險上進行比較?但現在,醫院在治療甲流重症時,用達菲更多,還是用連花清瘟更多?  達菲曾經被國際公認為最有效的治療流感藥物之一。現在,憑藉「專家論證會的一致認可」,以及發表在「中華醫學雜誌英文版」的一篇論文等,就得出「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的結論,是不是不夠嚴謹? 獲得諾貝爾獎的屠呦呦發現的青蒿素,拯救了全球無數人的生命。 既然有「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這麼重大的發現,可不可以到更有影響力的刊物上發表?讓全世界更多的醫生看到? 早在1999年,達菲就已經在美國完成三期臨床,通過美國FDA認證。根據媒體2020年的報道,連花清瘟「在美國進行的針對流感的臨床試驗二期病例收集已完成」,但這麼多年過去了,進展如何了?三期臨床,有開始了嗎? 如果連花清瘟防治甲流真的優於達菲,那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從現有一些證據來看,至少這個結論是不夠嚴謹的。 如果這些聲稱「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的文章,是連花清瘟投放的軟文廣告,這種用一個不夠嚴謹的結論,來宣傳自己貶低同行,這樣的「拉踩」,是不是已經涉嫌違反《廣告法》和違反《不正當競爭法》了? 如果這些文章與連花清瘟無關,而是有媒體主動替連花清瘟報道,這樣的報道是不嚴謹的,容易對公眾產生誤導,也有損媒體的形象。用粗鄙一點的話來說,這樣的媒體,真臟!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玖奌雜貨店

連花清瘟,是不是涉嫌違法了?

在這個冬天,連花清瘟又來了。 網上出現多篇文章,其中包括一些媒體發文,稱「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 網路圖片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 這種齊刷刷的在網上一起出現的文章,是不是連花清瘟投放的以軟文形式出現的廣告?如果是的話,這樣進行「拉踩」,是不是已經涉嫌違法? 根據《廣告法》第13條規定,「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算不算是對達菲的一種貶低? 根據《廣告法》第16條第3款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是不是在將連花清瘟與達菲這兩種藥品進行比較?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是不是會讓人認為,得了甲流以後,應該選擇連花清瘟,而不應該選擇達菲?這算是在損害競爭對手的商品聲譽嗎?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真的優於達菲嗎? 在多篇介紹連花清瘟的文章中,有這樣一段話:「早在2009年甲流期間,北京佑安醫院等9家三甲醫院就聯合開展了『連花清瘟治療甲型H1N1流感循證醫學研究』……研究結果得到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專家論證會的一致認可:H1N1病毒核酸轉陰時間,連花清瘟與達菲相當;體溫起效及體溫緩解時間,連花清瘟優於達菲;連花清瘟可有效緩解咳嗽、咽痛、乏力癥狀。」 我在網上搜索,沒有找到這個「連花清瘟治療甲型H1N1流感循證醫學研究」的詳細資料,只在一篇文章中有這樣的介紹,「2009年甲流疫情期間,全國9家研究單位共同開展的『連花清瘟膠囊治療甲型H1N1流行性感冒』的循證醫學研究表明,……該研究論文發表於2011年,中華醫學雜誌英文版。」 這樣看來,多篇文章所稱的「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來源於這篇發表於中華醫學雜誌英文版的論文。 但是,要說論文的話,達菲是在國際頂尖醫學期刊《柳葉刀》上有發過論文的,比如2014年3月,《柳葉刀-呼吸內科》上刊文,稱經過對近3萬份H1N1住院患者的數據分析,達菲能將流感的死亡率風險降低19%。 甲流是自限性的疾病,只需要多喝水,不服用任何藥物,輕症也大多能在發病後一周自愈。也就是說,輕症其實不治也行,要治療的是重症。 如果要得出「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的結論,是不是更應該從重症的治療,以及降低死亡率風險上進行比較?但現在,醫院在治療甲流重症時,用達菲更多,還是用連花清瘟更多?  達菲曾經被國際公認為最有效的治療流感藥物之一。現在,憑藉「專家論證會的一致認可」,以及發表在「中華醫學雜誌英文版」的一篇論文等,就得出「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的結論,是不是不夠嚴謹? 獲得諾貝爾獎的屠呦呦發現的青蒿素,拯救了全球無數人的生命。 既然有「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這麼重大的發現,可不可以到更有影響力的刊物上發表?讓全世界更多的醫生看到? 早在1999年,達菲就已經在美國完成三期臨床,通過美國FDA認證。根據媒體2020年的報道,連花清瘟「在美國進行的針對流感的臨床試驗二期病例收集已完成」,但這麼多年過去了,進展如何了?三期臨床,有開始了嗎? 如果連花清瘟防治甲流真的優於達菲,那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從現有一些證據來看,至少這個結論是不夠嚴謹的。 如果這些聲稱「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的文章,是連花清瘟投放的軟文廣告,這種用一個不夠嚴謹的結論,來宣傳自己貶低同行,這樣的「拉踩」,是不是已經涉嫌違反《廣告法》和違反《不正當競爭法》了? 如果這些文章與連花清瘟無關,而是有媒體主動替連花清瘟報道,這樣的報道是不嚴謹的,容易對公眾產生誤導,也有損媒體的形象。用粗鄙一點的話來說,這樣的媒體,真臟!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玖奌雜貨店

席捲多地!中國爆發新疫情 有地區或重啟封控措施

兩會期間,中國多地爆發「甲流」(中國官方的稱謂), 包括北京、上海、山東、杭州、西安等,大量民眾發熱,在醫院大排長龍。還有兒童出現白肺現象。從癥狀上來看,「甲流」與「新冠」極為相似,目前尚不知曉它們之間的關聯。

編輯推薦

瀏覽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