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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近期快速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之際,英國再度放寬BNO簽證的限制,同時也有更多港人查詢BNO簽證事宜,擬帶家人移民英國。 自由亞洲電台3月15日報導,英國內政部14日宣布放寬BNO簽證的限制,主要有六項修訂,包括:有經濟困難的BNO簽證持有人,若曾向政府申請豁免「不得領取公共經濟援助」限制,在續簽BNO簽證時,可延續領取經濟援助的福利。 另一項修訂是針對申請30個月期限BNO簽證的人士,將續簽後有機會不符合5年定居資格者,修訂為放寬簽證期限,增加最多28天的「寬限期」,協助BNO簽證持有人滿足5年的定居要求,申請人毋須再次申請臨時居留許可。 對於同時擁有BNO身分及英國公民身分者,當局放寬其家庭成員可以申請BNO簽證。此外,由BNO簽證持有人供養、無法獨立生活的成年人,也可在稍後時間隨主申請人到英國居住。 另一併取消過去BNO簽證持有人之伴侶或成年受養人的居留許可結束日期必須相同的規定,即他們無須跟從主申請人的簽證限期,而可獲得獨立居留許可。 針對政治庇護申請者,新規定允許申請政治庇護而處於「保釋狀態人士」,也可申請BNO簽證,為他們提供多一個選項。 對於英國當局放寬成年受養人的簽證申請,移英數月、30多歲的港人張小姐認為很「人性化」,她已提交申請,安排在港媽媽移民英國。 去年獲英國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在英港人組織「港援」個案主任周先生認為,新修訂未必會掀起新一波移民潮,但可能使更多港人考慮安排在港家人到英國,「在23條的進程中,其實我們都多了很多來自香港的查詢,是關於申請BNO簽證,以及有關庇護的申請,自2月至今一個月,我們每隔2天就會收到一個電話(查詢)」。 周先生指出,英國政府把相關修訂正式寫入法律文件,是「很好的做法」,能夠保障港人權益,進一步排除移民障礙。 今年1月底,港府宣布針對《基本法》23條展開立法諮詢後,英國內政部即已宣布放寬未婚伴侶的BNO簽證申請要求,移除雙方須同居兩年的條件。申請人即使未與持BNO的伴侶同居兩年,只要符合條件也可申請,前提是須證明對彼此有持續的承諾,例如提供雙方定期互相溝通、在經濟上互相支持、共同撫養小朋友或共度時光(如渡假或參加活動)的證據等。
英國下議院議員提出修訂BNO簽證政策,容許1997年後出生、沒有BNO護照的年輕港人,利用父母的BNO身分自行申請BNO簽證。這項修正案昨(7)日遭英國政府拒絕,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對此表示失望。 英國下議院昨日辯論《國籍與邊界法案》(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逾20名跨黨派議員提出修訂BNO簽證政策,容許申請人只需父母其中一方持有BNO護照,就可以自行申請BNO簽證搬到英國。 這項修正案的牽頭者是保守黨國會議員、前移民事務國務大臣祈達文(Damian Green)。他在國會上表示,修訂建議的目標是為「反抗壓逼的、勇敢的年輕香港人」提供更好的保障,但不少抗爭者都是25歲以下,沒有BNO護照,無法申請BNO簽證。 英國政府反對這項修訂。英國移民政務次官福斯特(Kevin Foster)表示,修正案有一系列問題,包括沒有設定年齡限制,且可延伸至從未踏足過香港者。福斯特表示,現有的青年流動計劃簽證(Youth Mobility Scheme visa),即工作假期簽證,就能使沒有BNO護照的年輕人申請來英國。 祈達文認為,申請工作假期簽證需費時三星期,不適合急需逃離香港的抗爭者。此外,申請工作假期簽證須香港當局批准,也對抗爭者不利。 人權組織盼上議院通過類似修正案 續向政府施壓 對於英國政府拒絕接納這項修正案,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在推特發文表示「非常令人失望」。該組織認為,英國政府有關工作假期簽證的說法「荒謬」,因年輕人無法透過該計劃於將來申請定居英國。香港監察期待上議院議員嘗試通過類似祈達文提出的修訂,繼續向英國政府施加壓力。 香港監察行政總裁羅哲斯(Benedict Rogers)昨在英國首相府對面空地上舉行的支持集會上表示,根據他們的研究,在反送中運動期間被捕、被控、入獄的人中,93%小於25歲,因此沒有BNO護照,無法受惠於簽證制度。 他說:「太多我的香港朋友,你們的家人和朋友已經入獄,我不希望見到更多我的香港朋友入獄,或是見到我的香港朋友被困於英國的政治庇護制度之中。因此這個修訂為有需要的人提供一個出路。」 BNO護照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共前結束申請,並規定持有人的子女不能繼承該身分。BNO簽證計劃今年初開始受理申請,至第三季有近9萬人申請,逾8成獲批,申請人得在英國居住5年後取得永久居留,6年後可以入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