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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發現,大陸多地法院在上傳司法裁判文書時,隱去案件審判員的姓名,有的文書甚至連案號都隱去了。事件被曝光後,引發熱議。有業界人士質疑,如此處理,「案例的真實性只有發布者能保證了」。有網友諷刺,那些不敢露出名字的案卷上,寫滿了心虛!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日前,記者查閱裁判文書網時發現,大約有2萬篇文書,審判員的姓名被隱去了,在名字的位置上顯示的是「XXX」。除此之外,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等人員的名字,也被用同樣的方式隱去了。甚至有部分法院文書,連案號都做了模糊處理。比如,多份由杭州市中級法院發布的文書,其案號均為「(2024)浙01民終XXX號」;而北京金融法院的部分文書,其案號進一步被模糊處理為「(XXXX)京XX民終XX號」。 報導稱,這些被隱去審判員姓名的文書集中在2024年和2025年,多出現在四川、內蒙古、河北、,浙江、山東、河南、天津、北京等地的法院文書中。 對於部分法院隱去法官姓名的做法,不同地域的多位法官表達了詫異。 有法官稱,最高法曾要求隱去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尤其是對自然人姓名「能隱則隱」,但並沒有提及需要對審判組織成員的姓名進行隱名處理。 有法院系統的人士稱,案號並不屬於被隱名處理的範疇,且並無模糊處理的必要。 甚至有業內人士稱,「如果這樣隱名,那案例的真實性只有發布者才能保證了」。 事件引發民眾關注,有網友諷刺,「沒問題不怕給人看,怕給人看就是怕被人發現有問題。」還有網友稱,「文書網本來就不再上傳大部分判決書了,有些案子,根本搜不到。」
一名被指控在法院工作期間欺騙司法部門的前公務員因濫用含有潛在敏感信息的筆記本電腦而被判刑。 這名28 歲的罪犯Brandon Kenneth Frances本周二承認三項欺詐罪和五項盜竊罪。 據《布里斯班時報》報導,布里斯班地方法院表示,在法院工作約六年的Frances在 2022 年和 2023 年多次將筆記本電腦帶到三家不同的 Cash Converters 商店。 辯方大律師Jack Kennedy告訴法庭,這些筆記本電腦被用來獲得短期貸款,以便Frances能夠繼續賭博。 Kennedy告訴法庭:「每次交易的實際金額是 120 澳元,然後在他發薪日償還。」 Kennedy說,Frances有賭癮,尤其是體育博彩方面,從 18 歲開始賭博,有時欠債高達 4 萬澳元。 Kennedy還說,Frances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他是一個沒有犯罪史的「好人」。 在宣判過程中,治安法官Ross Mack表示,他需要考慮威懾力,以符合社區的期望。 Mack說:「所涉金額不多,每次 120 澳元。但根據判決的重點,即威懾和譴責,我認為,需要有一個標誌來提供普遍的威懾。」 Mack補充說,Frances顯然在為無法戒賭而掙扎,作為在司法部門擔任機密職務的人,他應該知道這樣做的後果。 他說,被盜的內容相當重要,「很明顯,你從來沒有抗拒指控,我認為這反映出你的合作態度。」 Mack判處Frances 12 個月監禁,緩期執行,並從事 200 小時的社區服務。
有一年我去某地辦事,飛機延誤,到目的地時已經是下午四點了,連忙打車直奔法院,差不多四點四十前後,可算到了,說進門找法官。誒,保安說要下班了,不安檢了,改天再來。 我說,一來沒到五點,不是強求法官加班,二來眼前就是律師通道,說明你們平時對律師也不安檢。 不知道是因為保安覺得我說話聲音大了點,還是我戴著墨鏡、口罩,看著不像好人。保安忽然喊旁邊房間的人,讓對方報警,說大廳有人擾亂秩序。我說,你這就報警,那不如讓分局給你們排個人,天天就坐在門房,要不然一天八百回報警,累著片警可怎麼辦。 旁邊的人還比較理智,出來問了問情況,知道我只是來交材料,就說法院確實不讓進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不到五點就不讓進了),但可以把材料給他,幫忙轉交。我說,你看,就這麼點事,至於嗎?剛才那個保安又不幹了,指著我說,你再說一遍,同時,執法記錄儀也舉上了。 還是旁邊那個比較理智的人,說算了算了,他今天有事,你趕緊走就行了。我想著也不至於為這點事掰扯,就走了。 可走了是走了,心裡肯定還是不舒服。這點事,如果是我報警,大概率會被認定為謊報吧。但公家人報警(如果他真報的話),片警肯定會來,被帶走的肯定是我,大概率,保安都不需要跟著去做筆錄,被耽誤時間的只有我。即便,最終認定我不存在違法行為,保安這報警跟玩一樣,也不會有什麼後果。 還有執法記錄儀這個東西。他都快懟到我臉上了,也許是想把我臉上有幾顆青春痘都要準確地拍下來吧。可換過來,我拿手機也懟他臉上,結果會怎麼樣? 不敢想。 今天在微博上看到朱孝頂律師被帶走了。大概情況就是朱律師用手機拍攝他認為存在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對方讓他刪,他不同意,於是,報警,帶走。 想當年,北海案時朱明勇律師與對方互拍,雙方都比較克制,現場照片還被刊發在媒體上,一時風行。 網路圖片 但最近這些年。多次聽說,因為拍工作人員,被投訴侵犯隱私或肖像權的;因為拍工作人員,被指斥妨礙公務執法的;更有甚者,還有說尋釁滋事的。 這個事情就非常詭吊。 大領導們每每高調宣傳:工作人員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陽光是最好的殺毒劑;努力、持續、全面、深入、進一步、創造一切條件…公開。 可真要去拿手機拍一下。那就是個事兒。 遲夙生律師在開庭前拍照取證,手機被扣了,人也有段時間不讓走(參《中國的哪條”相關程序「允許警察見證法官私拿律師手機?》)。 紅星新聞報道萬淼淼律師只是被懷疑「偷拍」,手機被扣,人也被留置了一段時間(參《律師閱卷時遭羈押!法院院長當面致歉,分管院領導等停職檢查》)。 這些都是被新聞媒體曝光的,而那些沒曝光的呢? 比如,法律規定,工作人員接受律師提交的材料,要出具回執。但我做了16年律師,就沒遇到一個給我回執的(別拿立案開反駁我,這個法條談的就不僅僅是立案,而是後續程序中收材料也要出回執)。而且,還真發生過我當面把材料給他,事後就找不到,還不承認見過材料。好在都是複印件,沒太大影響。 但有一次,我想固定交材料的時間,拿出手機來要拍一下。對方不高興了,叫來法警。法警問,你幹嘛呢?我說拍個照片,證明我交材料的時間。法警就要檢查我手機。看了照片,確實沒有拍到對方的臉,本來法警都覺得沒事了,收材料的又說必須把照片刪了。我說要麼你今天給我出個回執,要麼我等開庭交,你別說我沒提前交材料。對方說,那你等著吧,轉身走了。 有時,我就覺得律師和被關在看守所里的嫌疑人很像。嫌疑人說,我被刑訊逼供了。對方說,你有證據嗎?嫌疑人說,我被關著,周圍全是你們的人,又不提供看守所的監控,我怎麼提供證據?於是,對方就會說,那沒有證據證明你說的。 律師也是這樣啊。律師說,遇到工作人員違法辦案。對方說,你有證據嗎?律師說,不讓我拍照啊,或者照片被強制刪除了啊。於是,對方就會說,那沒有證據證明你說的。 而如果你硬鋼,像朱孝頂律師這樣,就要拍,就不刪。那麼,大概率,就會被帶走。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金宏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