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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發現,大陸多地法院在上傳司法裁判文書時,隱去案件審判員的姓名,有的文書甚至連案號都隱去了。事件被曝光後,引發熱議。有業界人士質疑,如此處理,「案例的真實性只有發布者能保證了」。有網友諷刺,那些不敢露出名字的案卷上,寫滿了心虛!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日前,記者查閱裁判文書網時發現,大約有2萬篇文書,審判員的姓名被隱去了,在名字的位置上顯示的是「XXX」。除此之外,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等人員的名字,也被用同樣的方式隱去了。甚至有部分法院文書,連案號都做了模糊處理。比如,多份由杭州市中級法院發布的文書,其案號均為「(2024)浙01民終XXX號」;而北京金融法院的部分文書,其案號進一步被模糊處理為「(XXXX)京XX民終XX號」。 報導稱,這些被隱去審判員姓名的文書集中在2024年和2025年,多出現在四川、內蒙古、河北、,浙江、山東、河南、天津、北京等地的法院文書中。 對於部分法院隱去法官姓名的做法,不同地域的多位法官表達了詫異。 有法官稱,最高法曾要求隱去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尤其是對自然人姓名「能隱則隱」,但並沒有提及需要對審判組織成員的姓名進行隱名處理。 有法院系統的人士稱,案號並不屬於被隱名處理的範疇,且並無模糊處理的必要。 甚至有業內人士稱,「如果這樣隱名,那案例的真實性只有發布者才能保證了」。 事件引發民眾關注,有網友諷刺,「沒問題不怕給人看,怕給人看就是怕被人發現有問題。」還有網友稱,「文書網本來就不再上傳大部分判決書了,有些案子,根本搜不到。」
一名被指控在法院工作期間欺騙司法部門的前公務員因濫用含有潛在敏感信息的筆記本電腦而被判刑。 這名28 歲的罪犯Brandon Kenneth Frances本周二承認三項欺詐罪和五項盜竊罪。 據《布里斯班時報》報導,布里斯班地方法院表示,在法院工作約六年的Frances在 2022 年和 2023 年多次將筆記本電腦帶到三家不同的 Cash Converters 商店。 辯方大律師Jack Kennedy告訴法庭,這些筆記本電腦被用來獲得短期貸款,以便Frances能夠繼續賭博。 Kennedy告訴法庭:「每次交易的實際金額是 120 澳元,然後在他發薪日償還。」 Kennedy說,Frances有賭癮,尤其是體育博彩方面,從 18 歲開始賭博,有時欠債高達 4 萬澳元。 Kennedy還說,Frances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他是一個沒有犯罪史的「好人」。 在宣判過程中,治安法官Ross Mack表示,他需要考慮威懾力,以符合社區的期望。 Mack說:「所涉金額不多,每次 120 澳元。但根據判決的重點,即威懾和譴責,我認為,需要有一個標誌來提供普遍的威懾。」 Mack補充說,Frances顯然在為無法戒賭而掙扎,作為在司法部門擔任機密職務的人,他應該知道這樣做的後果。 他說,被盜的內容相當重要,「很明顯,你從來沒有抗拒指控,我認為這反映出你的合作態度。」 Mack判處Frances 12 個月監禁,緩期執行,並從事 200 小時的社區服務。
有一年我去某地辦事,飛機延誤,到目的地時已經是下午四點了,連忙打車直奔法院,差不多四點四十前後,可算到了,說進門找法官。誒,保安說要下班了,不安檢了,改天再來。 我說,一來沒到五點,不是強求法官加班,二來眼前就是律師通道,說明你們平時對律師也不安檢。 不知道是因為保安覺得我說話聲音大了點,還是我戴著墨鏡、口罩,看著不像好人。保安忽然喊旁邊房間的人,讓對方報警,說大廳有人擾亂秩序。我說,你這就報警,那不如讓分局給你們排個人,天天就坐在門房,要不然一天八百回報警,累著片警可怎麼辦。 旁邊的人還比較理智,出來問了問情況,知道我只是來交材料,就說法院確實不讓進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不到五點就不讓進了),但可以把材料給他,幫忙轉交。我說,你看,就這麼點事,至於嗎?剛才那個保安又不幹了,指著我說,你再說一遍,同時,執法記錄儀也舉上了。 還是旁邊那個比較理智的人,說算了算了,他今天有事,你趕緊走就行了。我想著也不至於為這點事掰扯,就走了。 可走了是走了,心裡肯定還是不舒服。這點事,如果是我報警,大概率會被認定為謊報吧。但公家人報警(如果他真報的話),片警肯定會來,被帶走的肯定是我,大概率,保安都不需要跟著去做筆錄,被耽誤時間的只有我。即便,最終認定我不存在違法行為,保安這報警跟玩一樣,也不會有什麼後果。 還有執法記錄儀這個東西。他都快懟到我臉上了,也許是想把我臉上有幾顆青春痘都要準確地拍下來吧。可換過來,我拿手機也懟他臉上,結果會怎麼樣? 不敢想。 今天在微博上看到朱孝頂律師被帶走了。大概情況就是朱律師用手機拍攝他認為存在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對方讓他刪,他不同意,於是,報警,帶走。 想當年,北海案時朱明勇律師與對方互拍,雙方都比較克制,現場照片還被刊發在媒體上,一時風行。 網路圖片 但最近這些年。多次聽說,因為拍工作人員,被投訴侵犯隱私或肖像權的;因為拍工作人員,被指斥妨礙公務執法的;更有甚者,還有說尋釁滋事的。 這個事情就非常詭吊。 大領導們每每高調宣傳:工作人員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陽光是最好的殺毒劑;努力、持續、全面、深入、進一步、創造一切條件…公開。 可真要去拿手機拍一下。那就是個事兒。 遲夙生律師在開庭前拍照取證,手機被扣了,人也有段時間不讓走(參《中國的哪條”相關程序「允許警察見證法官私拿律師手機?》)。 紅星新聞報道萬淼淼律師只是被懷疑「偷拍」,手機被扣,人也被留置了一段時間(參《律師閱卷時遭羈押!法院院長當面致歉,分管院領導等停職檢查》)。 這些都是被新聞媒體曝光的,而那些沒曝光的呢? 比如,法律規定,工作人員接受律師提交的材料,要出具回執。但我做了16年律師,就沒遇到一個給我回執的(別拿立案開反駁我,這個法條談的就不僅僅是立案,而是後續程序中收材料也要出回執)。而且,還真發生過我當面把材料給他,事後就找不到,還不承認見過材料。好在都是複印件,沒太大影響。 但有一次,我想固定交材料的時間,拿出手機來要拍一下。對方不高興了,叫來法警。法警問,你幹嘛呢?我說拍個照片,證明我交材料的時間。法警就要檢查我手機。看了照片,確實沒有拍到對方的臉,本來法警都覺得沒事了,收材料的又說必須把照片刪了。我說要麼你今天給我出個回執,要麼我等開庭交,你別說我沒提前交材料。對方說,那你等著吧,轉身走了。 有時,我就覺得律師和被關在看守所里的嫌疑人很像。嫌疑人說,我被刑訊逼供了。對方說,你有證據嗎?嫌疑人說,我被關著,周圍全是你們的人,又不提供看守所的監控,我怎麼提供證據?於是,對方就會說,那沒有證據證明你說的。 律師也是這樣啊。律師說,遇到工作人員違法辦案。對方說,你有證據嗎?律師說,不讓我拍照啊,或者照片被強制刪除了啊。於是,對方就會說,那沒有證據證明你說的。 而如果你硬鋼,像朱孝頂律師這樣,就要拍,就不刪。那麼,大概率,就會被帶走。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金宏偉
2 月底,沈舒羽收到一個來自前公司的快遞,裡面有個 U 盤。打開其中的視頻,她看到自己走出門、上下地鐵,走進現公司,臉部完全暴露。幾天前,她接到過來自法院的電話,告知她被前公司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名義起訴。這視頻內容就是證據——證明她確實入職了一家跟前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公司。她被前公司起訴索賠近 30 萬元。兩年前她應屆畢業進入這家公司,對競業相關問題懵然無知,被起訴後,才試圖弄清楚什麼降臨在自己身上。 曾在北京一家互聯網大廠工作的曾悅被跟拍超過三個月。他看到的視頻里,拍攝者離自己只有半臂距離,而他渾然不知。另一些因同樣原因被追訴的人被拍到的場景是在現公司內部活動中。 被起訴前,讓孫岩和家人感到異常的是兩次陌生人來訪。一次是有人敲門確認 「是不是 xx 家」。另一次,一個男子按響可通話門鈴,「你知道你們在違法嗎?」 不久後,他收到了起訴書和前公司僱用第三方跟拍他上下班的視頻證據。 公司提交起訴周涵的視頻證據中,沒有他的容貌特徵。他習慣在出門前戴上頭盔,但他通勤的摩托車暴露了他的新去向。前公司查詢車牌號,確認這輛車登記在他的名下。這一證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公司常常最大化地計算起訴金額。在一兩年之間,一些公司將索賠金額從當事人此前收入 2 倍升至 10 倍,甚至更高。還有多位被起訴的人發現,前公司把加班費也納入違約金的計算。他們面對這樣的荒誕因果:過去加班越多,現在被索賠越多。 大多數互聯網大公司員工多少了解競業限制的問題。比如,收到過公司通報的警示消息。不過很少有人認真閱讀那些通報,簡短的字句也無法提供更多信息。很多人不覺得那與自己切身相關,意識不到其中風險,直到親身經歷。 根據《勞動合同法》,競業限制協議適用於通稱 「兩高一密」 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限制他們在最多兩年內從事與前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工作。最近幾年,競業限制協議在大公司不斷下沉至基層員工、應屆生、實習生甚至外包人員。 一位在跨境電商平台倉庫負責打包的外包勞務人員說,他們從 2 月起和公司簽訂的新合同中,也有了競業限制條款。這個跨境電商平台目前僱用了約 5 萬名外包勞務員工。 被起訴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對個體來說可能會背上沉重的違約金,面對與大公司打官司的精神壓力。 2023 年春天,曾悅接到被起訴的電話時,以為是詐騙。起訴書上的索賠金額是 100 多萬元。他的職務、工作年限甚至都被寫錯了。後來他推測這是一套模板,被起訴的可能不止他一人。 也在那段時間,在北京另一家互聯網大廠工作的韓宇銳出差時接到父母打來的視頻 , 兩人坐得板正,顯得緊張。「兒子,你被起訴了。」 他被前公司索賠 60 萬元。 去年年底以來,數位當事人在社交媒體分享他們被前公司起訴的經歷,讓 「應屆生被起訴違反競業限制」 引起關注。一部分人同情其遭遇,也有不少人質疑當事人:你是不是簽了協議?公司是不是支付了補償金?你是不是在約定期限內入職了競業範圍內的新公司?——法庭上的問詢重點也是這些基本的法律事實,「是,或不是?」。 沈舒羽的答案都是 「是」,確實簽署了,確實在限制期內入職前公司的競對公司。但她還是想不通,自己不算 「兩高一密」 人員,「連 10 萬都沒掙到手,現在讓我賠 30 萬。」 我們對話了三十多位被前公司起訴違反競業限制的人,他們被要求賠償的違約金從十餘萬元到千萬元不等。其中一些是應屆生或初入職場的年輕人,沒印象入職時簽過競業協議;而有的人工作了二十幾年,曾簽過幾十份大小競業和保密協議——過去這些紙張從未真的起作用,意外於這次簽署要付出巨大代價。 被起訴的當事人中,一部分人簽署了協議、但在競業期限內加入了競業限制名單上的公司,做和過去有一些關聯的業務。他們辯稱的理由有以下幾個: 一些人自認無起訴價值,比如應屆生、實習生甚至外包人員,自己的去向並不會對公司造成真實的損失。他們質疑競業限制範圍的下沉、擴大。也有一部分人加入的新公司不在競業限制名單上,但因為公司營業執照經營業務範圍重疊(如都包含 「網路、科技、計算機軟硬體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被起訴。 一些當事人與公司在 「涉密」 與否的問題上存在分歧。一位當事人追問為什麼被啟動競業的是自己,對方的回答是,「你比較核心」。她不認同 8000 元底薪的工作算 「核心」。同期離職的、職級崗位相似的其他同事也沒有被啟動競業。 另外,他們質疑簽署競業、啟動競業的程序中,存在隱性的壓力、模糊的威脅、含混的潛規則。多位當事人離職時,被提示不簽署競業啟動通知書,他們將拿不到離職證明,還有人提到 HR 有類似 「不簽也沒用,公司可以單方面啟動競業」 的表達。 最後,他們自我辯護的理由還出於真實的生存壓力。幾位應屆生過去很大部分收入來自加班費,但公司在競業限制期的補償通常是基礎工資的 30%,幾位應屆生員工每月收到補償金 2000 多元,難以維繫在一二線城市的生活。大公司們不斷推進新業務,競對公司名單也普遍越來越長。多家互聯網大公司的競業限制適用地域覆蓋全球。幾家新能源領域大公司的競業限制範圍蔓延至產業鏈上下游。當事人們在被啟動競業的那一刻,發現在同行業求職的路幾乎被堵死。 競業限制本來是為了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等,減少不正當競爭。競業限制起源於英國普通法,被美國大部分州沿襲。矽谷所在的美國加州是個例外:南北戰爭結束後不久,加州就立法禁止競業協定,促進人才自由流動。有學者認為,矽谷的繁榮受益於此。 在中國,2007 年頒布的《勞動合同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規定了競業限制制度。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還不完善,公司信息管理不夠成熟,大公司更傾向於用競業限制協議制約員工,因為這是一種比較低成本、便捷的約束手段。 早年,互聯網行業並不怎麼嚴格執行競業。這個行業的參與者真誠地試圖營造一個單純的工作環境,以吸引中國教育體制的勝出者。年輕人從大學進入 「大廠」,身邊的人不是 「同事」 「同志」 而是 「同學」,就算遇到公司創始人,也可以直呼其名。辦公室不但提供免費餐食,有的 HR 部門還會細緻規定下午茶蘋果的甜度以及食堂牛肉麵里的牛肉克重,對供應商說 「要把這些員工當成寶寶。」 短短几年十幾年裡,這個行業的佼佼者從民宅創立的小公司成為價值數百上千億美元的巨頭。他們的早期員工每天超長工作,也確實得到其他行業難以比肩的超額回報。 但當所有巨頭都逐漸變成同一個樣子:演算法推薦內容、賣商品、收廣告費,競爭就不再有邊界,對效率的追求也不再有上限。曾經百般呵護員工的部門,現在需要嚴格杜絕員工離職後的風險,競業協議是最趁手的工具。 一些公司不斷擴大競業限制範圍甚至於 「全員競業」。個別公司 HR 部門設立專項團隊,與法務部門共同處理競業限制的事務。一些公司的法務或 HR 背上了競業追訴相關的 KPI,追討的數量、金額與他們的績效、年終獎金直接掛鉤。平日里開展業務的增長目標和管理方法被套用在執行競業,前員工們在另一個視角感受到了公司是怎樣的強大。 行業已經被高度競爭推著完成了工業化分工,沒有人不可替代,而有的是人願意為這份薪酬接受更嚴苛的條件。 在互聯網行業 「降本增效」 的背景下,有人擔心來之不易的入職機會等到限制期結束就沒了,一些人選擇在職業生涯收入的高點跳槽,一些年輕人的離職原因僅僅是過度疲勞——這都是 「冒險」 的原因。有人用假身份入職,每天戴帽子戴口罩上班,避免使用實名軟體,避免一切職場社交,避免被人認出或被前公司拍到行蹤。 違背競業限制協議,冒險入職新公司之後,他們不得不過上這種 「新」 生活。 更多對象、更長的限制名單 李曉志對被起訴感到不解。他是技術工程師,約三年前從一家電商公司離職,競業限制期 1 年。期間他加入了一家幾十人規模的安全公司——不在前公司劃定的競業名單上。但是,前公司以兩家公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重合為由(都包含 「網路、科技、計算機軟硬體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 )判斷存在競爭關係,向他索賠 71.2 萬元。 被索賠 450 萬的孫岩情況相似。他離職後加入了一家小公司,不在前公司劃定的競業名單上。被起訴理由同樣是公司經營範圍重合。這是他生活里又一個壞消息。幾年中,他的家人患上癌症,前後花費數十萬治療費用。巨額的索賠讓他喘不過氣。 當下,不少互聯網公司會在競業限制名單上列出幾十家甚至上百家公司。不僅是有直接業務競爭的公司,還包括那些公司投資後持股超過 20%、為其提供任意形式服務的公司,均禁止離職員工加入。一些公司在明確列舉的競業限制名單末尾加上 「等」,進一步擴大範圍。實際情形中,如孫岩、李曉志等經歷的,加入不在名單中的公司也可能被起訴。 就李曉志的情形,前公司在庭審時提出的質證是,該公司用戶服務協議規定,該公司會使用各種安全技術和程序防止用戶信息的丟失、不當使用、披露等,以此證明公司業務範圍內包括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技術。前公司認為,他入職的安全公司官網描述的 「專註於賬戶安全等互聯網安全服務」,與前公司存在競爭關係。 一審、二審期間,李曉志和律師舉出公司出具的證明和各種業務文件,試圖展示兩家公司之間不存在競爭關係,均未獲得法院支持。一審法院判決李曉志賠償 71.2 萬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一些公司會提前圈定競業範圍,即便自身沒有實際開展業務。周涵簽署的競業協議的限制名單中,除阿里、美團、京東等國內互聯網公司及其持股超過 20% 的公司外,還包括 Akulaku、Shopee、Lazad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