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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匹夫不可奪志

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黎智英這幾天出庭自辯,儘管身體面容應已乾癟不少,但看他的供詞,黎生並沒有喪失鬥志和靈魂。他仍是昔日的他。 黎生之子黎崇恩近日亦馬不停蹄接受外媒訪問,向世界披露父親幾年來在囚苦況,並尋求各界聲援,如申包胥之哭秦庭。我看到加拿大廣播公司CBC的一個訪問,黎崇恩如是說:「我父親在過去四年一直被單獨囚禁,他77歲,健康已差了不少。單獨監禁的目標其實是告訴你:沒有人關心你,捍衛自由是毫無意義的,這就是你的餘生。它旨在摧毀你的身體,同時也摧毀你的心靈和精神。(…) 「我有時想像,他獨自在這個小小混凝土房間,看不見自然光,日復日在那裡,晝夜不辨,想一想就心碎了。有時你會認為他是個硬漢,但你不知道這樣子過四年會對一個人有什麼影響。現在看到他依然是他自己,我鬆了一口氣。他沒輸掉這場仗,他沒有失去精神。」 據早前的報導,黎智英每天被囚23小時以上,只能做運動50分鐘,見到自然光的時間非常有限。四年的單獨囚禁、不見天日,想一想已苦不堪言,對身心損害之大更難以估計。然而在11月17日,香港特區政府居然發聲明「澄清」,單獨囚禁是根據黎智英意願由懲教署安排!這個講法簡直是天方夜譚。 對於有自由的人來說,孤單也足以令他心情低落,在獄中就更是一種能把人逼到崩潰邊緣的懲罰。無數的研究指出,單獨囚禁會影響生理及心理健康。先談談心理健康:被關在一個小黑屋,長期沒人說話、沒人看你,只聽見自己的呼吸聲,頭腦能保持清醒嗎? 首先是焦慮和抑鬱:每個漫長的夜晚都像無底深淵,令在囚者懷疑人生,甚至懷疑自己還算不算人。隨之而來的是幻覺、妄想和極度的偏執。關得越久,思路也越混亂,記不住東西,無法專註。心靈一旦受傷,出獄後也未必能痊癒。研究顯示,獨囚的人獲釋後往往有更高自殺風險。 別以為只有心理受損,身體也照樣頂不住。獨自囚禁就像一場慢性毒害,失眠、暈眩、高血壓、心臟病、胃痛、肌肉酸痛、消瘦等毛病都接踵而來。長年累月不運動、不見光,整個人就會慢慢凋謝。說白了,單獨囚禁是一種無形無聲的暴力,可以把一個人的心理和身體都摧殘得支離破碎,是極不人道的折磨。 受這樣的折磨,到底是黎智英本人的意願,抑或有人企圖藉此擊垮他的精神和身體,請自己判斷。再窄的牢房,也應該留一扇能看到光的窗,請問現在有嗎?特區政府要澄清的話,不如先澄清這一點吧。(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

「蘋果案」不設陪審團 黎智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遭指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14日)在高院進行審前複核,還押近2年的黎智英擬就本案不設陪審團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法庭上表示,會以案件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及不設陪審團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杜麗冰質疑辯方早知本案不設陪審團,為何現時才提出申請。辯方就此向法官致歉,並解釋指,需時搜集資料和證據。 法庭最後安排於開審首日(12月1日)處理「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並要求辯方最遲周五(18日)存檔陳詞,控方則須於28日前存檔回應陳詞。 彭耀鴻在庭上提及,本案罪行關鍵元素之一在於煽動性字句,但控方未指明哪些字句構成煽動。法官杜麗冰對此回應稱,留待至控方提交開案陳詞後處理。 代表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3間涉案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示,無意加入黎智英一方提出的終止聆訊申請,並將繼續與控方商討承認事實。 控方在庭上表示,仍未與辯方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會努力與辯方商討,若未能達成共識,透露或許最少要傳召20多名證人出庭作供。 全案暫定有6名污點證人 控方另透露,全案暫定有6名污點證人,包括:已停運的《蘋果日報》前員工、市民證人,部分人正在還押,其中一人為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並為他申請使用特別證人通道。 周達權早前曾以控方特赦證人身分,於壹傳媒「違反租契」欺詐案中作證,並獲免予起訴。控方當時表示,周達權會在蘋果案中作供。 其他的污點證人,過去有傳包括「12港人案」之一的李宇軒,他與另一名正被還押的陳梓華,早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李宇軒的供詞稱,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為幕後主腦,提供資金及海外人脈,安排兩人遊說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官員。兩人暫定明年1月12日再提訊。  本案早前分拆兩案處理,首案涉及被告黎智英及另外3間公司,案件12月1日開審,審訊期30天;另案涉及6名被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筆名「盧峰」的前主筆馮偉光,及筆名「李平」的前主筆楊清奇,他們將於11月22日在高等法院答辯,眾人早前表示擬認罪。

李宇軒承認勾結外國勢力 法官延至5月再審

早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12港人」之一李宇軒及其法律助理陳梓華,今(3)日於高等法院再次受審。法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3日再審。 綜合港媒報導,李宇軒及陳梓華去年8月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裁定罪成,還柙近半年仍未判刑。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再訊,控方要求押後本案,待與本案相關的另一案,即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原關注判刑一直押後並不理想,但因兩名被告均希望先持觀望態度,等下次提訊時才處理有關問題,故將案件押後至5月3日再審,期間兩名被告須繼續還柙。 黎智英涉與李宇軒及陳梓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將於2月24日在裁判法院進行第四次提審。法官一度提出由於兩名被告早已認罪,是否應先判刑,但最後應辯方建議屆時視情況再決定何時判刑。 「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早前承認他是「重光團隊」(SWHK)的前線角色,負責向英美日等國進行遊說,曾到美國會見政要及「香港民主委員會」創辦人、朱耀明兒子朱牧民,並向其提供100多名中港官員的制裁名單。陳梓華則是擔任中間人角色,負責傳達「重光團隊」最高層(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的指示。 案情指,「重光團隊」共發起四次國際宣傳眾籌,共籌得逾3千萬,以在各國登報宣傳。 李宇軒及陳梓華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被控於同一期間與同一批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規定,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拒保釋張劍虹:相信他或續犯危害國安行為

遭控違反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上周五(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法官今(10)日頒布判詞稱,沒有充分理由相信張劍虹若獲保釋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故駁回其保釋申請。 法官頒布的書面判決書稱,申請方張劍虹指,有關控方的串謀指控與其無關,其只是受雇於集團管理層,沒有證據指控其個人涉及發布有關涉及指控之材料,亦沒有證據指控其涉及任何政治或外國聯繫,或曾涉及發布危害國家安全材料。 申請方認為,控方的指控只是基於其為壹傳媒高層所作的推論,並沒有其他任何證據指控其涉及任何政治或外國聯繫。其工作職責僅涉及集團財政與業務運作,毋須負責日常編輯及出版事宜,加上集團已永久停止出版《蘋果日報》及《壹周刊》,且其已辭去所有職務,不可能再透過《壹傳媒》或《蘋果日報》實施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控方律政司指稱,國安法生效後,台灣蘋果新聞網仍不斷針對港府及警方做出無事實根據的指控,而張劍虹是壹傳媒高層,有權授權、指導、監督他人撰寫及發表涉嫌違法的文章及影片。儘管他已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但仍是壹傳媒旗下台灣子公司的董事,認為他仍有風險和能力,秘密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律政司還指稱,串謀者不必親自執行計劃,作為《蘋果日報》高層,張可以授權、指揮及監督別人刊出有關文章或訊息;警方向《蘋果日報》及張劍虹等人採取執法行動時,英國前首相藍韜文、美國國務院等立刻聲明指摘批評國安法,反映出張與美國及其他外國政黨有緊密聯繫。 法官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張劍虹的保釋申請。 張劍虹與另五名《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三間公司,遭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另五名被告分別是:前總編輯羅偉光、筆名「李平」的前主筆楊清奇、前副社長陳沛敏、筆名「盧峰」的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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