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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車牌被定罪 港台前編導蔡玉玲上訴遭駁回

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不服向運輸署查車牌被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周一(7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蔡玉玲對此表示失望,認為敗訴會直接影響到行之有效的查冊制度。 蔡玉玲2020年為製作「7.21元朗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一周年電視特輯《7-21誰主真相》,兩度透過車牌查冊尋找事發時疑似運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車車主,讓觀眾了解事發時的更多細節,節目播出後引起社會極大迴響,但同時也被警方控告她查冊時做出兩項虛假陳述。 去年4月,她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罰港幣6,000元,成為首位因查車牌被定罪的新聞工作者。蔡玉玲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蔡玉玲提出上訴的理由包括:申報車牌查冊的用途為「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是否屬於做出「虛假陳述」;該陳述是「要項」上的陳述;以及是否「明知」該陳述是要項上虛假的陳述。惟這些理由都被法官駁回。 憂新聞界日後如何監察有權力人士 蔡玉玲周一在法院外向媒體表示,高院的判決讓她感到失望,她也相信新聞界同樣會感到失望,認為今次敗訴會直接影響行之有效的查冊制度。「對於新聞業界日後怎樣監察社會上有權力的人士,可能會帶來一個頗大的障礙。但我可以大聲地說,我無悔無愧、我問心無愧,如果今日要我再作選擇的話,我相信我都會毫不猶疑地做當初所做的事。」蔡玉玲說。 報導說,法官的判詞肯定了蔡玉玲作為記者調查資料的良好動機,認同新聞界應獲取更多資訊。蔡玉玲說,2019年10月之後,法庭的裁決把查冊用途範圍「收得好窄」,查冊活動包括商業投資者進行的查冊,也容易墮入法網,強調案件不單涉及新聞界,亦涉及整個社會就資訊是否流通的公眾利益。 蔡玉玲說,2019年10月之前,所有的新聞工作者都可以在查冊過程中,很清楚地列明自己是因為新聞活動而進行查冊,根本就不會落入「作出虛假陳述聲明」的陷阱。 至於是否會提出上訴,蔡玉玲表示,需先跟法律團隊商討,包括需要考慮有多大的抗辯空間,以及資源與時間運用等,她會在28天限期內作出決定及對外交代。

不服查車牌被定罪 港新聞工作者上訴 法官押後裁決

香港首位因查車牌被定罪的新聞工作者、香港電台前外判(外包)編導蔡玉玲,因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以釐清涉及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的查冊工具,是否符合香港法律精神。案件周一(29日)審理,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於3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蔡玉玲2020年為製作7.21元朗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一周年電視特輯《7-21誰主真相》,兩度透過車牌查冊尋找事發時疑似運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車車主,讓觀眾了解事發時的更多細節,節目播出後引起社會極大迴響,但同時也被警方控告她查冊時做出兩項虛假陳述。 去年4月,她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罰港幣6,000元,成為首位因查車牌被定罪的新聞工作者。蔡玉玲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周一進行聆訊。 過去數十年新聞界都有車牌查冊 美國之音報導,代表律政司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表示,車牌查冊網上申請表,清楚列明3個查冊資料用途選項:「進行與運輸相關的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和「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申請表必須勾選「聲明屬實」字句,沒有含糊的地方,認為上訴人填表時勾選「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但車牌查冊資料用於新聞報導,明顯不屬於「交通與運輸有關的事宜」。 代表蔡玉玲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則提出多項爭議,包括:本案中申報車牌查冊用途為「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是否屬於「虛假陳述」;以及必須考慮被告是否「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陳政龍指出,政府2011年向立法會提及,2010年度近半的車牌查冊申請中,約2萬多宗未訂明用途,當中有數千宗申請是由傳媒提出,過去數十年都是這樣運作。 陳政龍表示,本案作出車牌查冊背景,是蔡玉玲發現7.21元朗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當日疑有人使用涉案車輛運送武器,車輛有可能被用作犯罪工具,由於涉及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用途,所以本案車牌查冊與交通及運輸有關,亦有合理原因確認車主身分。 陳政龍表示,法庭不應太狹隘地定義「交通及運輸有關」的定義,因此本案並非「虛假陳述」。但原審裁判官當時一刀切地認為任何傳媒車牌查冊,都不包括在「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 陳政龍補充,蔡玉玲作為記者,希望報導有關車輛在路上的用途,她是否能夠肯定相關目的「與交通及運輸」無關?他又質疑律政司的邏輯有誤,如果查冊的目的只能用於「交通與運輸相關」,而律政司為本案進行查冊取得的證書作為呈堂證物,也應該屬於違法行為。 蔡玉玲冀上訴為新聞自由盡一點力 盼新聞界不失去查冊的資料來源 上訴聆訊結束後,蔡玉玲在高等法院外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案件已進入上訴及司法程序,她不會評論勝算如何,留待法官裁決。她又表示,自己以平常心面對這次上訴,堅持做自己認為應該做及可以做的事情。 蔡玉玲表示,提出上訴並不是為她自己被定罪,主要是為整件事情的性質,希望透過這次上訴,為香港的新聞業界及新聞自由盡一點力。 蔡玉玲表示,各類的查冊都是新聞報導相當重要的資料來源,過去幾十年來,香港的新聞記者使用車牌查冊做了很多有價值,以及有關公眾知情權的報導,包括「高官偷步買車」,以及一些不當使用車輛作非法行為的報導,她不希望新聞界失去查冊的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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