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萊德掌摑腿踢事件 引申的澳洲勞動法相關解讀

2月2日,一段名為「阿德奶茶店女店員討薪不成反被掌摑踢飛」的視頻在網上引發熱議。在該事件中,打人者掌摑踢飛女員工的行為肯定違反了澳洲刑法。同時,在我們盛晶律師行的法律諮詢群中,也有不少人諮詢在這個事件里,奶茶店的老闆是否有違反澳洲僱傭法。今天我們這篇文章,將從法律層面來給大家普及一下在這個事件中涉及的澳洲試用期期間的僱傭法例。 什麼是試用期?試用期有多長? 試用期是一個固定期限,通常是三個月到六個月之間。在該期限內,僱主或僱員可以在低於標準合同條款所要求的通知期限內終止僱傭關係。試用期的目的是使僱主和僱員都可以確定這份工作是否合適彼此。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了解僱正式僱員(Permanent employee)的最短通知期限。這意味著,即使僱主在試用期間解僱了員工,依據法律也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員工。就算是僱傭合同里寫著不需要通知期限,也不能削弱這些最基本的法律權利。但是,如果因員工嚴重失職而選擇解僱該員工,那麼最低通知期限則不適用。這包括以下的失職行為: * 從工作場所偷竊; * 使他人的安全受到威脅; * 欺詐行為 * 在工作場合中酗酒。 試用期是標準僱傭合同中默認的一個條款嗎? 簡單來說,不是的。僱主必須在僱傭合同中明確規定試用期的時間和條件。否則如果沒寫的話,標準合同條款是沒有隱含的試用期的。這意味著員工必須同意簽署含有試用期條款的合同,試用期才會有效。 誰可以獲得試用期? 通常,只有正式的全職和兼職員工(permanent full-time and part-time employees)的合同中會包含試用期。臨時僱員通常在僱用的任何時候都沒有通知期,因此他們可以隨時辭職或被解僱,而無需任何事先通知。這意味著沒有必要在合同中包含試用期。 試用期都有哪些權利? 試用期不限制僱主或員工的權利或義務。在試用期期間,員工應該獲得與其他所有僱員相同的權利。這意味著無論員工是在試用期內從事全職還是兼職工作,都仍然可以領取工資,累積和使用帶薪休假權利,例如年假和病假。 如果沒通過試用期怎麼辦? 如果員工未通過試用期,員工有權提前獲得終止僱傭關係的通知。同時,員工還有權將未使用的累計年假時間變現讓僱主支付。 如果通過了試用期會怎麼樣? 在試用期結束時,僱主將決定員工是否可以繼續工作。成功完成試用期後,僱主應給員工書面的郵件或信件,確認員工已經通過試用期,可以繼續工作。 試用期員工可以提請不公平解僱的投訴(Unfair Dismissal Claim)嗎? 如果僱主以工作表現不佳等相關的理由解僱一名員工,而沒有給予員工足夠的警告和改善其表現的機會,那麼僱主可能會收到不公平解僱的投訴。僱員只有在滿足一定的工作時間後才有權提出不公平解僱的投訴: •如果僱主有15名或以上的固定員工,則工作時間最少為6個月; •如果僱主的正式僱員少於15名,則工作時間最少為12個月。 重要的是,員工是否可以提出不公平解僱的投訴,是基於他們為僱主工作的時間長短而定,而不是基於他們是否處於試用期。 當然,本文介紹的是僱傭法中最基本的法理。作為僱主了解自己的義務,以及作為僱員了解自己的權利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對員工權益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繫我們盛晶律師行,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給您提供法律意見。 *聲明:以上文字都是針對現行法律、法規作出的通用分析和解釋,並不能將其作為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任何依據上述信息做出的法律行為或產生的法律後果,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2021年FIRB的重大變化– 政府歡迎外商投資澳大利亞

大家應該還記得去年3月,為了應對疫情對於經濟造成的不穩定影響,澳大利亞政府臨時宣布將外國投資交易的審查門檻降至0澳元,即所有的外國投資和購買均需先經FIRB的審批,審批時間亦大幅延長至6個月,意在通過對外國投資進行適當監督以保護和支持本土企業和國民就業。 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從2021年1月1日起,FIRB取消了這一針對疫情的臨時限制,恢復了以往的審查標準,且還展現出了對外國投資的歡迎的姿態。其變化要點如下: 從2021年1月1日起,商業收購的申報門檻將恢復至疫情臨時措施前的標準,價格低於申報門檻的商業收購將不需要經由FIRB進行審批。這意味著許多外國小企業主和商業物業的投資者們無需再上報FIRB並等待審批,能夠有效降低投資者們的成本並節省他們寶貴的時間。 從這樣的變化不難看出,澳洲政府對外國投資的態度從疫情時期的謹慎重新轉變為歡迎,對澳大利亞的投資吸引力仍有充足的信心,希望能夠在新的一年引入更多的外商投資,助力疫情後的經濟復甦,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為經濟發展注入更多資金和動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的變化下,FIRB對於涉及國家利益的外商投資加強了把控力度。商業收購涉及到應予申報的國家安全行動時,無論價格是否高於審查門檻金額,都必須要申報且先獲得FIRB的批准。某些特定情況下,即使在獲批之後,FIRB仍有權力修改現有限制條件或者增加新的限制條件。 隨著澳洲批准輝瑞疫苗接種消息的傳出以及澳洲內部有效的疫情管控,澳洲正從疫情中漸漸復甦,對於有意向的外國投資者來說,現在是一個很好的時機。從最近FIRB審批規定的調整可以看出,儘管目前世界疫情的發展仍難以預料,但澳洲政府對外國投資的態度已趨明朗,政府正在通過鼓勵更多的外國投資來啟動和刺激經濟增長,投資者可以利用重新恢復的審批門檻金額對澳洲的商業和物業進行高效的投資。但是,由於外商投資制度對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進一步強調,投資者需要提前注意並評估他們的收購是否涉及這方面的風險。但整體上,對於普通小企業主以及投資者們而言,這將是重新進軍澳洲的大好時機,可以抱持樂觀的態度、把握投資時機。 如果您對FIRB的申請和審批有任何疑問,歡迎您隨時聯繫盛晶律師行,我們將為您提供及時、專業、有效的法律意見,為您的澳洲投資之旅保駕護航。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注意!本周快訊2則與您相關!

•GTI簽證擴充申請領域了?誤讀!事實是這樣的… 澳洲移民法系統中確實對858簽證的審理優先順序做出了部分調整,但這裡有兩點需要注意: 1. GTI簽證隸屬於858簽證類別但858簽證不等於GTI簽證, 2. 這次的審理優先順序調整,是針對整個858簽證和原先的124簽證的, 3. 準確來說並不是針對GTI簽證的,更和「延展」GTI的申請領域沒有關係了。 4. 審理指引的作用是在簽證官審理案件時給予一定的依據,比如說此次858簽證審理指引調整之後的優先審理領域。 調整後的858簽證審理指引:主要明確了可被優先審理的領域 (a)Resources資源 (b)Agri-food and AgTech農業食品類和農業技術 (c)Energy能源 (d)Health industries健康領域 (e)Defence,advanced manufacturing and space國防、先進位造業、太空相關領域 (f)Circular economy循環經濟 (g)Digitech數字科技 (h)Infrastructure and tourism基礎設施和旅遊業 (i)Financial services and FinTech金融服務和金融科技 (j)Education教育 事實上,這個審理指引對申請人來說沒有什麼直接的意義,到目前為止,GTI簽證的申請領域擴增的解讀是錯誤的。但盛晶律師行移民部的律師團隊憑藉經驗來說,這次的調整可能會是一個風向標,澳洲政府有意吸引優先順序領域內的申請人,那麼接下來對簽證申請要求和政策會不會做進一步的改動,是值得關注的地方。 近期的簽證相關動態比較頻繁,如果您不太清楚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當下的某一類簽證,歡迎聯繫盛晶律師行做專業評估! •4類學生簽證持有人,暫時被放寬工作時限的要求 澳洲內政部在1月12日更新了對部分學生簽證的持有人,暫時性放寬工作時限的官方調整。 由於疫情的影響,為了支持澳洲關鍵領域,移民局放寬了部分學生簽證持有者的工作時長。 01)2020年9月8日前受雇於擁有RACS ID或NAPS ID的老年護理機構或聯邦資助的老年護理服務機構的學生簽證持有人; 02)受雇於註冊的國家殘疾保險計畫相關的機構的學生簽證持有人; 03)註冊醫學領域相關課程並且在指導下為疫情應對提供支持的學生簽證持有人;  04)受雇於農業領域工作的學生簽證持有人。 按照目前的移民法相關規定(8105條款): 持有學生簽證登陸澳洲之後,在正式學習開始之前的時間,是不允許工作的(很多學生對這一條並不清楚,以為持有學生簽證開始就有限時打工的許可權)。 學生簽證普遍情況下,打工時限為每14天不超過40個小時。這14天是指任何一周的周一算起的14天(比如說A學生在一個月內打工四周,每周的工作小時數分別為10小時、30小時、20小時、20小時,那麼A同學就已經違反了當前移民法對打工時間限制的8105條款)。 只對當課程是「in session」的時候(study or training is in session)有工作的時限限制,但在學校的假期中對打工的時間是沒有限制的。 但如果所做工作是課程內容的一部分,比如說課程內所包含的實習,或者就讀的課程是研究型碩士學位(Master degree by research)或博士學位(Doctoral degree),或者是不收任何形式報酬的志願者工作,那麼不受工作時間限制但要遵守「課程開始前不能工作」的要求。 不在豁免工作時長範圍內的學生簽證持有人請警惕自己的工作行為,以免導致自己的簽證面臨被取消的糟糕局面。 面對不久後到來的6月畢業季,盛晶律師行建議您在目前早做打算,個案諮詢和移民方案確認歡迎詳詢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移民部!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新州190簽證/491簽證

新州政府在收到財年完整配額之後,終於公布了190簽證和491簽證的州擔職業清單。值得特別提醒的是,州政府明確表示新州190簽證只會邀請目前居住在新州的申請者,其他州和海外的申請人都不在被考慮的範圍內。 新州190職業清單僅有21個職業,其中包括了ICT類、工程類、醫療類的相關職業。見【下圖表】 新州491簽證(圖:盛晶律師行) 對於目前在悉尼境內的這三類領域申請人來說,算是比較好的消息,因為本財年悉尼190簽證的配額並不少:190簽證州擔配額3,550個;491簽證州擔2,800個。且州政府明確表示不邀請目前不在新州的申請人(也就是申請人要能證明目前在NSW的材料,比如銀行流水單、租房合同、各類帳單、本地駕照等。) 新州篩選的條件也相對清晰: 1. EOI打分,越高越有希望; 2. 英語能力分,越高越有希望; 3. 相關工作經驗年數,越久越有希望。 【491簽證】 新州491簽證職業清單如下,原點表示對應地區可申請的職業:  491簽證的申請通道將分為3類: 1. 在新州偏遠地區工作和生活; 2. 近期在新州偏遠地區完成學業; 3. 生活和工作在新州以外的地區。 在新州偏遠地區工作和生活這一通道的申請人需要: ● 對偏遠地區職業清單上所申請的職業擁有有效的職業評估; ● 居住在新州指定的偏遠地區至少12個月; ● 在過去的至少12個月,是在新州偏遠地區一直從事提名職業的工作或者與提名職業高度相關的工作(高度相關指的是:ANZSCO編碼前四位元數相同)。 近期在新州偏遠地區完成學業這一通道的申請人需要: ● 對偏遠地區職業清單上所申請的職業擁有有效的職業評估; ● 在新州偏遠地區完成學習,具體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是在過去24個月之內完成的學習;         2. 學習的機構(education provider)是在新州指定的偏遠地區的; 3. 滿足聯邦移民局對澳洲學習要求的定義;         4. 學習的專業需要與提名職業是高度相關的。 # 學習的時間都居住在新州指定的偏遠地區。 生活和工作在新州以外的地區這一通道又分為了3個子類別,申請人需要滿足至少一個子類別的所有要求:: a.在新州指定的偏遠地區有工作機會(job offer) 對偏遠地區職業清單上所申請的職業擁有有效的職業評估; 有持續的僱傭機會,具體是指: 1. 工作必須是與提名職業一致或者高度相關的; 2. 至少持續12個月且每周工作時間不少於35個小時。 對僱傭的僱主必須滿足: 1. 位於新州指定的偏遠地區; 2. 在澳洲合法註冊的公司。 *請特別注意:在新州偏遠地區獲得了Job offer,但因為簽證限制無法接受這個offer,那麼還屬於在新州指定的偏遠地區有工作機會(job offer)的類別嗎? 州政府對此給出的官方回答是:如果給出Job Offer的僱主明確承諾為申請者保留這個機會直到申請人拿到491簽證可以合法工作並且滿足工作時間要求的話,可以被考慮。但州政府在審理過程中會對此進行核查。 b. 境外申請者 對偏遠地區職業清單上所申請的職業擁有有效的職業評估; 至少有提名職業或者與提名職業高度相關的五年工作經驗。 c. 有直系親屬(family ties)在新州偏遠地區 對偏遠地區職業清單上所申請的職業擁有有效的職業評估; 有直系親屬在新州指定的偏遠地區,直系親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祖父、祖母、父母、兄弟姐妹(包括領養關係的); 2. 至少年滿18歲; 3. 是澳洲公民或者PR,或者是新州489簽證持有者; 4. 目前已經在新州指定的偏遠地區居住了至少24個月並且仍然還在居住生活的狀態中; 5. 你的家庭成員必須完成一份法定聲明,以確認上述的要求都滿足。 如果您現在正在準備或者不清楚自己的情況是否能申請新州491州擔,歡迎聯繫我們進行詳細諮詢!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僱主是否可以要求查看我的社交媒體賬戶信息?

越來越多的僱主在招聘員工的時候,會要求員工提供他們的社交媒體賬戶(如微信、Facebook、推特等)來查看他們發過的朋友圈或帖子。僱主的理由是可以通過社交媒體賬戶的信息更好的了解他們的員工。但是很多時候,員工並不願意透露自己個人的生活,認為這是個人的隱私,那麼僱主要求查看員工社交媒體賬戶的做法是否是合法的呢?今天我們這篇文章,將會簡單地討論一下如果僱主試圖檢查其員工的社交媒體帳戶可能會出現的法律問題。 信息公開透明度 首先我們需要討論的是,員工的社交媒體賬戶的信息是否是對所有人都是公開可見的。一般情況下,用戶都是可以選擇是否公開可見的,例如,Facebook的帖子可以設置是否僅對好友可見,或者微信的朋友圈,也是可以分組對部分人可見的。如果這些信息用戶設置了對所有人可見,那麼就沒有法律禁止僱主查看此類信息。 但是如果員工設置了許可權,即只有部分人或者只有個人才可以查看這些信息,僱主要求查看這類信息的話,就有可能侵犯到員工的隱私。換句話來說,如果員工的社交媒體頁面訪問受限,僱主無法訪問該頁面,這個時候僱主要求查看,員工有權拒絕訪問,除非僱主和員工通過法律合同或其他方式在這方面達成共識,例如員工的僱傭協議。 信息的使用範圍 由於目前沒有嚴格和社交媒體相關的硬性規定,因此,如果僱主要求查看您的社交媒體頁面,作為員工,首先需要考慮的是僱主要求查看的理由是什麼。例如,他們想要查看您的Facebook頁面的目的是什麼?他們將如何處理在您Facebook頁面上找到的信息? 在這裡可能會出現一系列法律問題。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僱主瀏覽您的Facebook頁面並使用該信息來歧視您,比如,您的宗教信仰,性取向或政治信仰,員工則可以針對僱主的行為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員工在社交媒體上的行為 員工雖然享有隱私權,但是這並不是說可以在社交媒體上發任何自己想發的內容。如果員工的行為與他們的工作有足夠的聯繫(無論行為是網上的還是現實生活中的),都可能被視為違反了員工的僱用合同。所以社交媒體用戶應當警惕其在社交媒體上的行為,尤其是發送涉及同事的帖子或有關公司/企業本身的帖子時。 在我們接過的諮詢中,曾經有過這麼一個案例,一個客戶在發朋友圈發送公司負面消息(違反了僱傭協議)時,忘了屏蔽其中一個同事,這個同事看到了朋友圈而打小報告給管理層。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層是可以合法地訪問與違反合同行為有關的信息的。在O’Keefe訴William Muir Pty Ltd t/a The Good Guys[2011]FWA 5311的案例中,僱主調查了一名員工在Facebook上的帖子。這些帖子涉及性騷擾和霸凌,被認為違反了員工手冊中的員工義務。 儘管目前尚未有明確的立法來規定社交媒體的使用,但在隱私和工作場所行為等方面,同樣的法律原則仍將適用。如果您是僱主,並且對查看員工的社交媒體有任何疑問,或者您是員工,有任何不確定您的權利的地方,歡迎諮詢我們盛晶律師行。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維州政府為您送上聖誕厚禮:置業印花稅優惠高達50%!

在12月的聖誕月里,維州政府提前為準買家們送上了一份聖誕厚禮.就早前公布的維州2020預算案中提到的印花稅減免計畫,終於終於出台了相關細則,印花稅最高可減免50%。 新政規定,在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間簽署的合同所購入價值不超過100萬澳元的住宅房產,將獲得以下優惠: 新建住房——將可獲得50%的印花稅折扣; 現房和住宅空地——將可獲得25%的印花稅折扣。 為什麼稱之為重磅福利?除了折扣力度外,新的印花稅優惠政策還具有以下幾項優勢: 可用於投資房——以往的優惠政策大多要求所購物業須要是業主的自住房,此次優惠並未對此進行限制,投資房也能適用; 可以與其他優惠一併使用——包括首次置業者印花稅優惠,自住房印花稅優惠、樓花印花稅優惠以及領退休金/撫恤金者印花稅優惠,均可與新出台的印花稅優惠同時使用; 可以多次使用——與以往的優惠政策比如建築補貼或首次置業補貼只允許使用一次的原則不同,這次出台的印花稅優惠政策並不局限於一處物業的購買,而是可以多次使用; 購買樓花也可適用——上文提到的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是用於限制合同簽署日而非成交日,所以即使是購買在該日期之後成交的樓花也可使用此優惠。對於樓花購買者來說,能否享受此優惠,取決於樓花的應稅價值而非購買價格。因此,即使合同價格高於所規定的100萬澳元限制,也有機會享受新政優惠。 海外買家也可享受此次維州政府推出的印花稅優惠,這也是疫情期間澳洲政府推出的補貼政策中,第一個惠及海外買家的重磅福利。有了這個先例之後,更多州政府可能也將緊隨其腳步對海外買家開放優惠以重新激活房地產市場。 但需要注意的是,這項優惠並不能用於減免海外買家需要支付的印花稅附加稅金額。 為了讓您對此次印花稅優惠政策要求一目了然,盛晶律師行精心準備了以下表格供您參考: 置業印花稅優惠政策(圖片來源:盛晶律師行) 由於澳洲還未完全解封,聖誕期間大多數人只能在境內留守,購房者也可趁假期期間物色合心意的房產,利用這千載難逢的重磅福利,獲取前所未有的購房優惠。 如果您對維州的印花稅優惠政策的申請條件或程序有任何疑問,歡迎您隨時聯繫盛晶律師行,我們將為您提供及時、專業、有效的法律意見。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重婚在澳洲屬於刑事犯罪嗎?

在澳洲,家事法院是秉行無過錯離婚原則的,就是說就算一方在婚內出軌,或者在婚內和另一方同居,都不屬於違反法律的行為。但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那就是重婚。在澳洲,重婚是如何定義的?今天這篇文章,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將以小問題的形式,來解答一下跟重婚相關的問題。 1.什麼是重婚? 重婚是已經與一個人合法結婚了,卻仍然與另一個人結婚的行為。 2.重婚在澳洲合法嗎? 重婚在澳洲是不合法的。 在澳大利亞,一個人在任何時間內只能與一個人結婚。不僅如此,連結婚儀式都不可以舉行。1961年《婚姻法》第94條規定(Section 94 of the Marriage Act1961),已婚人士不得與任何人進行任何形式的結婚儀式。 3.重婚是刑事犯罪嗎? 是的。1900年《犯罪法》(Crimes Act 1900)規定: 「無論是誰,在自己存在婚姻狀態的情況下,在自己的前配偶(包括妻子或者丈夫)的生命存續期間,仍與他人結婚,應判7年監禁。」(「Whosoever, being married, marries another person during the life of the former spouse(including husband or wife), shall be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seven years」). 重婚罪不僅在新州是非法的,而且在整個澳大利亞都是非法的。舉例說明,如果陳先生在中國與張女士在民政局合法登記結婚,來到澳洲後又和趙女士註冊結婚。就算陳先生認為和張女士已經分居,只要他們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那麼陳先生還是犯了重婚罪。 但是,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如果在註冊第二次婚姻時,已婚者的原配偶在法律上已經失蹤了7年並被推定為已死亡,或者已婚者真的相信自己的原配偶已經去世,則不會犯重婚罪。 4.重婚是如何被發現的? 多數重婚的案件都是在家事法院被發現的。在澳洲註冊結婚的時候,會要求我們填寫個人的婚姻狀態,可以是從未結過婚、離異、或者喪偶。如果一個人曾經有過一段婚姻且沒有辦理離婚程序,而在隨後註冊第二段婚姻的時候選擇了從未結過婚這個選項,那麼這就屬於重婚了。 在澳大利亞家事法院審理的Amarnath&Kandar[2015]FamCA 1138案中,丈夫發現妻子先前已與另一名男子結婚,且並未離婚。但在他們的結婚證書中,妻子說她「以前從未結過婚」。法官最終決定將妻子的案件轉介到檢察官來提起訴訟。法官認為,這樣做是他們的責任,因為妻子的行為明顯違反了1961年《婚姻法》。 5.如果發現對方重婚,對財產分割會有什麼影響? 如果說第一個婚姻鬧離婚分財產,那可能第二個婚姻的財產分配就暫時沒法進行,要等第一個先判完之後才可以進行分割。 我們也有接到過諮詢,如果發現重婚,可以讓對方凈身出戶嗎?首先我們需要澄清的是,澳洲秉行的是無過錯離婚原則,就是不管誰對誰錯,分財產更看重的是婚姻時長、雙方的經濟和非經濟貢獻、雙方未來的需求等。即使重婚在澳洲是一種刑事犯罪,那也只能將案子轉給檢察官起訴,並不能僅僅因此,家事法院的法官就會讓重婚的一方凈身出戶。 以上是我們針對重婚這一行為的合法性問題進行的簡單解答。當然,我們在本文中回答的幾個問題都是最基本的法理,家庭法的複雜性就在於每段關係的背景都是不一樣的,至於如何操作和實施還需要根據每個案子不同的情況詳細分析。如果您有任何澳洲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諮詢,歡迎聯繫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 聲明:以上信息是針對現行法律、法規作出的通用分析和解釋,並不能將其作為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任何依據上述信息做出的法律行為或產生的法律後果,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重磅!Home Builder建房補貼計畫延長3個月

11月29日澳洲政府宣布將原定於今年年底結束的Home Builder建房補貼計畫延長至明年3月31日,以更進一步振興房地產行業來增加建築業就業機會,為疫情後的經濟復甦注入動力。 建房補貼計畫是今年因應疫情推出的為改建現有自住房或者建造新房用於自住的合資格業主提供現金補貼的計畫,想要申請此項補貼,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年滿18歲,且是澳大利亞公民 若申請人為單身人士,年收入需低於12.5萬澳元;若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夫妻二人的年收入合計需低於20萬澳元。 此次的政策更新雖然將補貼數額從原來的2.5萬澳元減至1.5萬澳元,但還是從以下幾個方面為合資格的申請人帶來了更多的福利: 補貼計畫延長3個月——只要是在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簽署的建房合同,即有資格參與建房補貼計畫; 申請截止日期延長——申請截止日期從原來的2020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1年的4月14日,合資格的業主可以有更充裕的時間準備及遞交申請; 價格上限提高——根據之前的計畫,建造新房的業主想要申請補貼,房屋價值需低於75萬澳元。但自明年1月起至3月底,新州和維州的價格上限將大幅提高,新州的價格上限將上調至95萬澳元,維州則上調至85萬澳元。此次調整也是響應了早前首次置業者協助計畫的門檻金額上調,使更多的首次置業者能夠負擔其置業的費用。期房公寓及土地建築打包出售的房產均適用於新的價格上限,政府意在通過更優惠的補貼計畫吸引潛在買家把握時機、及時出手,來增加建築業就業機會! 為了讓您對建房補貼計畫的調整一目了然,盛晶律師行精心準備了以下表格供您參考: 建房補貼計畫延長3個月(圖片來源:盛晶律師行) 此文章的內容純屬參考,不屬於法律建議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15000配額官宣剛一個半月,EOI申請已過萬

距離內政部官宣2020-2021財年GTI(Global Talent-Independent Program)簽證增加3倍配額的消息至今才1個半月,許多潛在申請人可能還在「不自知」和「再想想」的狀態中,然而移民局的內部數據已經在暗示——再不行動,就可能沒有機會了。 2019-2020財年GTI簽證的配額是5,000個,加上本財年的15,000總計是20,000個配額(請記住這個數字)。然後我們來看目前的官方數據: *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3個月不到),遞交EOI(Expression of Interest移民意向書)申請的數據為4,088例。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還在處理中的EOI數據為4,210例。 * 截止到2020年10月10日,目前遞交的EOI中,碩士文憑和博士文憑的精英人數佔有非常大的比重;數據中未被記錄(not recorded)的數據包括了4,742例還未完成完整評估的EOI。 * 截止到2020年10月10日,累計遞交的EOI達到9,908例,並且這個數據只是針對主申請人做的統計。 近期,關於GTI簽證的政策調整還有以下: * 在遞交和獲得858簽證時,申請人可以是在澳洲境內或澳洲境外; * 特定的臨時簽證和旅遊簽證持有人也可以在境內遞交858簽證; * 在澳洲境內過橋簽證A、過橋簽證B和過橋簽證C的持有人可以申請858簽證; * 關於健康的要求,PIC4007取代PIC4005,簽證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可以對某些健康問題給出豁免; * 引入5001、5002和5010標準,要求 主副申請人都不屬於以下情況: # 因為品行原因導致簽證被取消後離開澳大利亞; # 申請前12個月被驅逐出境,除非有特殊的或者令人信服的理由; # 申請人持有外交類學生簽證或者受外國政府資助的學生簽證持有人,除非滿足特定要求。 * 如果下籤時人在境外,必須在指定日期前登陸澳洲。副申請人需要滿足8515條款,即在入境時依舊符合副申請的資格; * 對在澳洲境內的遭受家庭暴力的副申請予以豁免政策:如果遞交簽證時申請人和副申請人是配偶或事實婚姻關係,但在下籤前關係破裂。如果是因為家庭暴力導致的,那麼副申請依舊可以獲得858簽證。 * 以上的這些政策調整自2020年11月14日開始實施,但並不影響在11月14日之前遞交的124簽證和858簽證(按照遞交時的政策執行)。 有些人諮詢問前段時間124簽證類別被取消了,是不是澳洲境外的申請人不能申請澳洲傑出人才GTI簽證了呢?並不是!移民局為了簡化程序,從2020年11月14日起,不論澳洲境內還是境外申請人,申請的類別都為858簽證。 為什麼我們說有些潛在申請人「不自知」? 我們遇到過一些諮詢,申請人的專業不完全是GTI簽證要求的7大領域之一,但事實上卻有很多交叉領域的資質相當優秀的申請者,因為對澳洲簽證沒有經驗不能做出精準評估而差點就與永居簽證失之交臂! 所以我們強烈建議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的潛在申請者們儘快與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移民部GTI專項團隊進行聯繫!我們的澳洲持牌律師會對您的細節情況做出準確的判斷。 我們能幫到您什麼? 盛晶律師行持牌律師GTI專項團隊將幫助您: * 與意向申請人溝通詳細情況; * 給出精準預估(包括告知具體方案及難點所在); * 對GTI簽證勝算率不高的申請者免費給出其他可能的移民方案供參考; 為簽約客戶獲得人才識別碼(Unique Identifier); * 完成相關領域的調研和材料準備; 這裡可能會有小夥伴問,材料是不是可以自行準備自行遞交?我們建議是最好不要,因為目前GTI的審理已經日趨嚴格,這是一個主觀性比較強的簽證,在簽證官審核了數千甚至上萬申請人的資料之後,一是對領域(包括交叉領域)的認知度會更深刻,同樣的對申請人「夠不夠」優秀的標準也會相應的提高。DIY的材料通常不會像多年在移民法中「修鍊」的律師一樣足夠精準,也很難在第一時間就抓住簽證官的眼球。 * 為申請人匹配相關領域提名人或者機構,準備相關申請材料; * 為客戶遞交提名和簽證申請; * 應要求完成移民局補料環節,直至簽證獲批。 如果您對澳洲GTI簽證感興趣,歡迎聯繫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進行諮詢和免費評估! 此文章的內容純屬參考,不屬於法律建議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本財年火熱的一步到位移民GTI簽證 有哪些關注點?!

近期不少向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諮詢GTI簽證的客戶們,對GTI簽證有一些相似的疑問,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黃律師在這裡集中為大家進行解答: GTI簽證下籤要多久? 從GTI簽證的審理機制來看。GTI簽證和以往的打分制技術移民不同,他的所有法律要求,都是包含一定discretion(自由裁量)的。尤其是個人成就方面,移民局並沒有劃分一條線,說發表多少文章,得過多少獎項的就一定算是有成就,而是將判斷的權利下發給簽證官。同時,移民局在世界各個地區,都僱傭了許多專業的審理專家GlobalTalentOfficer來判斷每一個申請人的背景。每一個GTO都會對申請人進行一對一的審理,並作出最終的判斷。 由於名額的大增,對應的申請人數量也大增,GTI特殊的審理機制也增加了GTO的工作量,因此出結果的時間變長了也是可以理解的。根據目前的數據,GTI預申請遞交之後,大概會在4個月左右收到結果信。部分特殊行業,例如醫療技術等,審理可能會更快。 我的專業不是7大領域的,有沒有機會? 首先,專業不是7大領域的,肯定是有機會的。但有機會的原因是申請人可以跟7大領域有交集,並且在有交集的領域才能比較突出的。 打個比方說農業科技,這是個很廣泛的領域,這個領域裡面可以有交集的比如說如何使用區塊鏈、人工智慧、大數據和物聯網(IoT)等技術來最終提高澳洲的農業生產力。這麼一解釋就顯而易見了,如果申請人專業不是農業方面的,而是機械工程方面的,但是他設計了一款能幫助保障食物供應和存儲的智能設備,並且獲得了專利,那麼他就有機會通過農業科技領域獲得GTI簽證。 124簽證和858簽證有沒有哪個更優先一說? GTI的簽證代碼分別是124簽證(海外申請)和858簽證(澳洲境內申請)。本質上來說兩者是沒有區別的。 但在實際中,由於澳洲境內的申請人,往往更容易找到合適的推薦人、擁有符合薪資條件的工作等原因,獲批人才碼的比例會略微高於純海外申請人。 另外,自2020年11月14日起,124簽證類別被取消了。所有的GTI申請人都將使用858簽證類別 澳洲GTI項目對申請人的薪資水平要求是否必須達到才能申請? 首先肯定的回答你,不是的! 如果你目前的薪資達不到目前高收入標準的門檻(至少153,600澳元年薪)你仍然還是可以申請GTI簽證的,因為它明確的要求其實是需要證明這七類領域的人才有能力在澳洲達到「高收入標準」。當然這裡面牽扯很多辦理的細節和經驗。我們律師行的辦案律師對此非常有心得,歡迎詳細諮詢。 GTI前期材料準備需要多久? 根據每個申請人個人的不同情況,我們的材料準備時間也會略微不同。通常情況下,我們會用3-4周的時間,全面詳細的將申請人的學術情況及個人情況整理成易於閱讀的報告,把申請人最有利的情況展示給移民局的官員進行審核。這個過程中除了材料整理,還包括各類調研結果和論證,因此3-4周的時間是比較合理的。 GTI的推薦人一定要是個人嗎? 不是。GTI的簽證要求,推薦人可以是一個澳洲的個人,也可以是一個澳洲的組織/機構。目前,澳洲計算機協會(ACS)就承諾,可以為潛在的IT領域的申請人提供擔保。 除了他們之外,其他行業在澳洲的知名公司、或者相關的研究機構,也是可以作為GTI簽證的擔保人的。 為什麼自己DIY申請不是最好的選擇? 隨著GTI簽證遞交和獲批的人越來越多,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8月21日,下籤的GTI簽證(包括124簽證和858簽證)共3605例。本財年2020年7月1日至10月10日之間,短短3個多月的時間,就有3986例EOI申請,其中913例獲邀。7類領域中,獲得邀請最多的來自於Quantum Information,Advanced Digital,DataScience and ICT量子信息,高級數字化,數據科學,信息與通信技術,其次是MedTech醫療技術,第三為Energy and Mining Technology能源與採礦技術。目前GTI的審理已經日趨嚴格,這是一個主觀性比較強的簽證,在簽證官審核了數千申請人的資料之後,一是對領域(包括交叉領域)的認知度會更深刻,同樣的對申請人『夠不夠』優秀的標準也會相應的提高。DIY的材料通常不會像多年在移民法中『修鍊』的律師一樣足夠精準,也很難在第一時間就抓住簽證官的眼球。 如果您對澳洲GTI簽證感興趣,歡迎聯繫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進行諮詢和免費評估! 此文章的內容純屬參考,不屬於法律建議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