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六四集會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刑13個月

香港24名民主派人士因去年「六四和平集會」遭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區域法院今(13)日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8名被告判囚4個半月至14個月不等。

綜合媒體報導,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此前不認罪受審,今日分別被判囚13個月、12個月及6個月。

另針對審訊前認罪的5名被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判囚14個月,前常委蔡耀昌被判囚12個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錦威分別被判囚9個月,民主黨胡志偉被判囚4個半月。

鄒幸彤:受良知驅使者不會被牢獄嚇怕

鄒幸彤今日在庭上讀出英文陳情信,指今次審訊並非針對她本人,而是針對支聯會過往31年來悼念六四的傳統。她強調,受良知驅使者不會被牢獄嚇怕。無論法律及禁令如何嚴苛,燭光必定可以延續下去。她最後提到,自己僅是這些有良知者中的一員,這也是她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的唯一基礎,並指「當集體行動受到譴責,對個人的憐憫只是一場鬧劇。」

黎智英:若悼念六四有罪就讓我受罰

黎智英今早也呈上親自撰寫的陳情信,重申他沒有參與去年的六四維園集會,只是在記者面前手持蠟燭,提醒大家要記住31年前在天安門廣場有一群年輕男女為真相與公義而犠牲生命。他又指,若悼念六四有罪,就讓他受罰,與亡魂共同承擔追尋真善與公義的責任。

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三人此前不認罪受審,9日於區域法院遭裁定全部罪成。當時法官胡雅文稱,黎智英作為公眾人物現身維園,令集結成焦點,「毋須說出煽動字句已可煽動他人」。

至於鄒幸彤及何桂藍,法官稱,兩人證詞荒謬、砌詞狡辯,鄒雖未直接邀請他人參與維園集會,但她曾於FB帖文提及「今晚見」,顯示她暗地裡或有此意圖。法官也拒絕接納何桂藍稱因個人理由到場,指她於FB上載手持白花蠟燭的相片,可見她是參與支聯會晚會、悼念六四

六四集會案原有26名被告,羅冠聰及張昆陽因此前缺席聆訊,已遭法庭發出拘捕令。而此前已有16名被告認罪獲刑4至10個月,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