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六四集会案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刑13个月

香港24名民主派人士因去年“六四和平集会”遭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区域法院今(13)日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8名被告判囚4个半月至14个月不等。

综合媒体报导,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立场新闻前记者何桂蓝此前不认罪受审,今日分别被判囚13个月、12个月及6个月。

另针对审讯前认罪的5名被告,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被判囚14个月,前常委蔡耀昌被判囚12个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锦威分别被判囚9个月,民主党胡志伟被判囚4个半月。

邹幸彤:受良知驱使者不会被牢狱吓怕

邹幸彤今日在庭上读出英文陈情信,指今次审讯并非针对她本人,而是针对支联会过往31年来悼念六四的传统。她强调,受良知驱使者不会被牢狱吓怕。无论法律及禁令如何严苛,烛光必定可以延续下去。她最后提到,自己仅是这些有良知者中的一员,这也是她希望法庭判刑时考虑的唯一基础,并指“当集体行动受到谴责,对个人的怜悯只是一场闹剧。”

黎智英:若悼念六四有罪就让我受罚

黎智英今早也呈上亲自撰写的陈情信,重申他没有参与去年的六四维园集会,只是在记者面前手持蜡烛,提醒大家要记住31年前在天安门广场有一群年轻男女为真相与公义而犠牲生命。他又指,若悼念六四有罪,就让他受罚,与亡魂共同承担追寻真善与公义的责任。

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三人此前不认罪受审,9日于区域法院遭裁定全部罪成。当时法官胡雅文称,黎智英作为公众人物现身维园,令集结成焦点,“毋须说出煽动字句已可煽动他人”。

至于邹幸彤及何桂蓝,法官称,两人证词荒谬、砌词狡辩,邹虽未直接邀请他人参与维园集会,但她曾于FB帖文提及“今晚见”,显示她暗地里或有此意图。法官也拒绝接纳何桂蓝称因个人理由到场,指她于FB上载手持白花蜡烛的相片,可见她是参与支联会晚会、悼念六四

六四集会案原有26名被告,罗冠聪及张昆阳因此前缺席聆讯,已遭法庭发出拘捕令。而此前已有16名被告认罪获刑4至10个月,包括: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张文光、郭永健、赵恩来、麦海华、梁国华、何秀兰、梁国雄、朱凯廸及杨森;张文光、麦海华及梁国华获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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