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22條約束? 港府先承認深夜2度改稿又推翻

港澳辦和中聯辦早前針對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遲遲未能選出主席一事批評泛民議員藉此癱瘓議會運作,遭到泛民派反駁,並提醒「兩辦」做法違反《基本法》第22條不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規定。事件在本周末再次發酵,港府為此三次發布新聞稿,先是承認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設立,隨後又兩度修改新聞稿最後完全否認之前說法。

據蘋果日報報導,港府周六(18日)晚發新聞稿,直指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更稱中聯辦須按照《基本法》第22條第3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港府上述新聞稿正是回應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17日在官網的聲明。中聯辦宣稱,中聯辦和港澳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有權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監督權。

而港府上述新聞稿與中聯辦17日的講法明顯有出入。

香港基本法22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不過港府新聞稿也說,「中聯辦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

到了18日深夜,港府又接連修訂兩次新聞稿,刪去甚至完全否認上述說法。

據明報報導,當晚深夜11時36分,港府新聞處發出修訂新聞稿,改稱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刪去原稿中「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二款」一句;另原稿「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基本法』第22條第三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一句,經修訂後改為「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遵守『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不到一個小時,19日凌晨12時27分,港府再度發文,指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徹底否定自己前一天的說法。

不過包括明報及蘋果日報在內的多家港媒援引2007年政制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在基本法22條下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設立的機構」的文件,曾寫明包括中聯辦。

針對港府幾次修改說法,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反駁稱,22條整體精神是不希望中央「指指點點」,沒有理由不包括中央在港所設的中聯辦。他說起草基本法時未有中聯辦,不可能在第22條獲豁免,而第22條第1款開宗明義說「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第2款所說的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的機構包括中聯辦,故中聯辦沒理由不受第1款約束。他又說,如將內地「政治凌駕法律」的一套放到香港,甚至釋法,反問「是否仍有一國兩制」。

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主席中聯辦是否能夠干預?

此次風波源於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在新一輪立法會運作至今半年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由於內務委員會負責提交草案予大會審議,因此許多北京期望在香港通過的條例都未能提交審議。中聯辦、港澳辦以及一些建制派議員批評主持主席選舉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是癱瘓立法會運作,無異是「政治攬炒」。

郭榮鏗和全體泛民主派議員均反駁「兩辦」聲明,認為內會純屬香港內部事務,中央政府的做法違反《基本法》第22條不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規定,有違「一國兩制」。郭榮鏗更強調,他一向按議事規則主持內會會議,若不認同,應提出證據,而非「上綱上線」地指他違反刑事罪行或誓言,「兩辦」的批評反映「兩辦」不熟悉香港法律或規則,評論只屬無理指控和政治謾罵,促請北京檢點和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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