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拖了5年的江歌被殺糾紛案宣判,法院判處劉暖曦侵犯行為成立,賠償69.6萬元(人民幣,下同)。對此,江歌的母親稱,她要告訴女兒,她做到了。
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劉暖曦被判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共計69.6萬元,並承擔全部案件的受理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告知和提醒江歌,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劉暖曦的過程中遇害,江秋蓮失去愛女,因此遭受了巨大的傷痛,後續又為赴國外處理後事而奔波勞碌,而劉暖曦在事發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根據行為情節、損害程度、社會影響,酌情判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判決書中,有這樣一段話:「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並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或許對於江歌的媽媽來說,這些話可能比賠償更有意義。
因為自江歌去世後,江歌的媽媽江秋蓮不僅要面對喪女之痛,還要面對劉鑫及其家人,和部分網友對她的辱罵和嘲諷。
宣判後,江秋蓮表示:「現在我要去看江歌,把這個(判決書)帶給她,告訴她,媽媽做到了。」
江歌被劉暖曦與前男友情變禍及喪命 年僅24歲
2016年8月,劉暖曦(原名劉鑫)因前男友陳世峰不同意與其分手產生爭執而向在日本留學的山東青島女學生江歌求助,後者同意兩人同住。
案發前一天(2016年11月2日) ,陳世峰找到兩人同住的公寓,上門糾纏滋擾,江歌提出報警,但劉暖曦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並請求江歌幫助解圍。
江歌將陳世峰勸離後返校上課,但陳世峰沒有離開,而是繼續尾隨劉暖曦,並發送恐嚇短訊,稱「我會不顧一切」。當晚,劉暖曦因害怕要求與江歌一同返回公寓,卻未將陳世峰糾纏恐嚇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
11月3日零時左右,劉暖曦與江歌回家,事先埋伏的陳世峰攜刀沖至二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發生爭執,劉暖曦急忙開門,搶入室中,並將門關上。陳世峰在公寓門外連捅江歌十餘刀,隨後逃離現場,最後江歌因失血過多死亡。
江歌母親江秋蓮與劉暖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而劉暖曦不甘示弱,不斷在網上發表刺激江秋蓮的言論。
江歌的母親江秋蓮認為,劉暖曦在陳世峰行兇時並未開門施救,在案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她提起訴訟。
江秋蓮請求法院判處劉暖曦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逾200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法院稱,綜合考量本案的事發經過、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因果關係等因素,法院對江秋蓮主張的有證據支持的各項經濟損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對於江秋蓮主張的其他經濟損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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