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拖了5年的江歌被杀纠纷案宣判,法院判处刘暖曦侵犯行为成立,赔偿69.6万元(人民币,下同)。对此,江歌的母亲称,她要告诉女儿,她做到了。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刘暖曦被判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共计69.6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的受理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告知和提醒江歌,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的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或许对于江歌的妈妈来说,这些话可能比赔偿更有意义。
因为自江歌去世后,江歌的妈妈江秋莲不仅要面对丧女之痛,还要面对刘鑫及其家人,和部分网友对她的辱骂和嘲讽。
宣判后,江秋莲表示:“现在我要去看江歌,把这个(判决书)带给她,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江歌被刘暖曦与前男友情变祸及丧命 年仅24岁
2016年8月,刘暖曦(原名刘鑫)因前男友陈世峰不同意与其分手产生争执而向在日本留学的山东青岛女学生江歌求助,后者同意两人同住。
案发前一天(2016年11月2日) ,陈世峰找到两人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江歌提出报警,但刘暖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帮助解围。
江歌将陈世峰劝离后返校上课,但陈世峰没有离开,而是继续尾随刘暖曦,并发送恐吓短讯,称“我会不顾一切”。当晚,刘暖曦因害怕要求与江歌一同返回公寓,却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
11月3日零时左右,刘暖曦与江歌回家,事先埋伏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发生争执,刘暖曦急忙开门,抢入室中,并将门关上。陈世峰在公寓门外连捅江歌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最后江歌因失血过多死亡。
江歌母亲江秋莲与刘暖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而刘暖曦不甘示弱,不断在网上发表刺激江秋莲的言论。
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认为,刘暖曦在陈世峰行凶时并未开门施救,在案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她提起诉讼。
江秋莲请求法院判处刘暖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逾2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称,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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