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官預告基本法23條有域外效力嚴防間諜 評論指侵人權更甚國安法

香港特首李家超近日稱「基本法」23條立法會於2024年完成,其後港府官員進一步披露,23條會針對間諜行為,與港區國安法一樣有域外效力,事件引起各界關注和擔憂。

綜合媒體報導,負責相關立法的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1月5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相信23條會與港區國安法一樣有域外效力,因很多嚴重危害國安的行為都在境外發生,立法同時會針對間諜行為。

至於23條立法後,相關案件是否有機會交由北京處理,鄧炳強稱,港區國安法已列明部分特別情況會交由北京中央處理,包括複雜的或面對重大風險的案件,但相信相關案件會非常少,香港本身可以有效執行。

此前一天(11月4日),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首次透露,23條關於保釋及審訊的安排,原則上需與港區國安法具一致性,包括以指定法官審訊,不設陪審團是「合適做法」。

在目前港區國安法下,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犯或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不准保釋。另外,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等因素,指示不需陪審團審理案件,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

許智峰:23條針對間諜行為有域外法權 侵害人權比國安法嚴重多倍

對於港府高官的說法,流亡澳洲的香港立法會前民主派議員許智峰告訴自由亞洲電台,港區國安法早已被聯合國和多國認定為侵犯人權與違反人權標準的法律,再加上23條,不僅增強港府打壓人權的政治和法律工具,加入針對間諜的行為,可以把所有在港、在海外港人的行為全部規管。

許智峰說,在港區國安法下,海外港人認為,不公開參與示威和反政府就沒有問題,但23條包括間諜行為,若私底下與外國朋友聯繫及交換香港資訊,即為政權眼中的間諜行為,「背叛了中共」。23條有域外法權,再加間諜行為,絕對是國安法的加辣版,不只是升一級,以危害個人自由和安全來說,嚴重性比現在嚴重好幾倍。

許智峰以留學日本的香港女生因言論遭判刑的案例說,23條立法後,港府一定會以此進行秋後算帳,會製造比國安法更廣泛的白色恐布,使海內外港人,人人自危。

「基本法」第23條列明,港府應自行立法禁止7類罪行,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港府官員多次表示,上述部分罪行已包含在香港現有法律,如「港區國安法」包含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行,但仍需就「基本法」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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